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4)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
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第二,保护承继原告的名誉权。承继原告的名誉权往往是由于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死者的名誉引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名誉是具有亲属关系的人能共同享有的。名誉是社会对主体的综合性评价,家庭某个成员的名誉可能对整个家庭的名誉构成影响,所以损害死者名誉,也就同时损害了死者生存亲属的名誉。[7]那么,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在侵害死者的同时,会给死者生存亲属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并且会因死者的名誉得不到恢复而持续存在,这种精神上的伤害主要是源于亲属间的亲缘关系和特殊感情。近亲属基于名誉权而享有原告资格的法律事由,包括以下几种:一是行政机关错误认定原始原告有违法行为,甚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等等。这时,行政机关在侵犯原始原告合法权利、给原始原告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的同时,也侵犯了承继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当原始原告受到此类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后,承继原告有权基于名誉权获得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保护承继原告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原始原告死亡后,其财产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继承,或由受遗赠人获得遗赠,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遗赠抚养人也有获得遗赠的权利。如果原始原告受行政机关的侵害造成财产损失,那么将直接导致承继原告所要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的缺失。承继原告通过行政诉讼可能依法获得的财产,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原始原告合法的固有财产。如行政机关违法没收原始原告的财产,行政机关对原始原告违法罚款,行政机关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原始原告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二是原始原告的除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遭受侵害后可通过行政赔偿而获得的财产。如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受到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后可依法获得赔偿。那么行政诉讼法要赋予继承人、受遗赠人、遗赠抚养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的承继原告资格,以充分保护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实现。
第四,保护承继原告的公法债权。公法债权是指原始原告生前应当缴纳但仍没有缴纳的税款等而使国家税务机关等依法享有的债权。税款由于它本身具有的公益性,且是原始原告生前应缴纳的,它不能因原始原告的死亡而灭失,如果原始原告留有遗产的,应从遗产中支付。所以,原始原告生前尚欠一定的公法债务的,如果原始原告遭受行政机关违法侵害后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就可能使税务机关等公法债权人不能实现公法债权。因此法律也应赋予税务征收机关等公法债权人承继原告的资格,以使其通过行政诉讼获得还未缴纳的税款等公法债务。
第五,保护私法债权。私法债权是指基于私法而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从形式上看,可以包括因合同之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所应承担的债务。原始原告具有一定的私法债务,如果原始原告遭受行政机关侵害后导致财产损失,那么就可能使私法债权人不能实现其债权。因此法律也应赋予私法债权人承继原告资格,以使其通过行政诉讼获得还未清偿的私法债务。
最后,保护其他合法权利。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和体制的变革,社会关系日益复杂,与原始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法律主体的类型也将日渐丰富。基于行政诉讼法最大限度的保障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法律应以概括地形式将可能出现的情况加以规定,弥补列举式规定的不足。
三、现行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不足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一规定的作用在于:其一,通过近亲属提起的诉讼来保护死者的利益,也就是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其二,保护近亲属因与死者的关系而应享有的名誉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从表面上看,原告资格转移制度的规定相当明确,但实践中却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它既没有有效保护原始原告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充分保护广大承继原告的合法权利。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法学类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4)在线全文阅读。
论行政诉讼中公民死亡后的原告资格转移问题(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