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浅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8)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2-08-2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10]关于行政行为公定力的理论基础,存在着多种学说,如“自我确性说”、“法律安定性说”、“社会连带说”、“既得权说”等等。但是,“法律安定性说”(简称“法安性”)得到了更多的认同与接受,笔者也支持法安性说。参见[日]杉村敏正:《论行政处分的公定力》,载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176页。
  [11]在一定程度上讲,形式效力对应的是秩序价值要求,而实质效力对应的是公正价值要求。秩序价值是首要价值,也是其他价值的基础,只有在此基础上再考察公平正义等价值,故在制度的安排上也应有相应的先后顺序。行政行为基于成立而具有形式效力更多的考虑是秩序价值要求,在此基础之上考察该行为的内容是否符合实质正当性以决定是否符合公正价值要求。
  [12][德]平德纳著:《德国普通行政法》,朱林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13]沈宗灵:《论法律移植和比较法学》,《载外国法学译评》,1995年第1期。
  [14]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72页。
  [15]同前引[14],第243-247页。
  [16]应松年主编:《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359页。书中写道,“无效行政行为之所以不见容于中国立法和学理恐怕跟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政府权力不容质疑和挑战的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关系”。
  [17]方世荣著:《行政决定》,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669-671页。
  [18]常常有这样的一种认识:一般瑕疵的存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行政行为成立时,在不能看出其存在的瑕疵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为合法有效,但若瑕疵的存在是严重且明显,能发现的情况下,就不必再推定其合法有效。笔者以为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公定力的理论基础是法安性,而不是瑕疵存在的隐蔽性。
  [19]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三版,第404页。
  [20]应松年教授主持下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等专家教授共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第107条(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决定无效:(一)行政机关明显无权作出该行政决定的; (二)行政决定书有未载明行政机关、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等导致行政机关不明确情形的八三)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的;(四)行政决定的内容不可能实现的;(五)行政决定的履行构成犯罪的;?(六)行政决定的内容或程序严重违法的;(七)行政决定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具有多项内容的行政决定,其中部分内容具有上述情形,且该部分内容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行政决定效力的,该部分内容无效。具有上述情形的行政决定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可随时依法定程序确认无效。因行政决定无效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或赔偿。
  [21]英美国家行政行为的撤销与无效在实际上是没有差别的。参见余凌云:《行政行为无效与可撤销二元结构质疑》,载《法治论丛》,2005年 4期。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法学类浅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8)在线全文阅读。

浅论行政行为形式效力之完全公定力(8).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lunwen/faxue/12363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