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打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渠道,构建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的平台。
规划期内,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由1:2调整到1:1.2,可有效满足嵩明县城镇和工业园区用地;通过土地挂钩,土地级差收益返还农村10亿元,有效满足农村基础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并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区农民人均获得补偿超过2万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可引导农民或农村集体直接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通过投工、投劳,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000元,并可增加就业1.5万人。 三、活化存量土地资源,提升保障支撑能力
拓宽土地整治范围,实施全域、全类型土地整治。规划将市地整理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到2015年,整治集镇和工业园区闲置或低效用地129.3公顷,到2020年,整治集镇和工业园区闲置和低效用地172.4公顷。通过土地整治,工业园区闲置用地投资强度提高到2000万元/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全部用于住宅或商业开发。
城镇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可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并有效减少因土地征收引发的社会矛盾,从而,更好地提高土地资源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
四、美化县域生态环境,助推宜居城镇建设
规划把土地生态环境建设放在优先位置,针对不同类型土地整治区域,采取不同整治措施,通过嘉丽泽以及县城与杨林工业园区中部过渡区6000多公顷农业用地综合整治区,保留连片农田区,充分发挥农田的生态功能,增加了未来空港新城内部生态用地比例,促进嵩明县(空港新城)居住、生活、工作环境品质提升。在西部以及东部和南部半山区,因地制宜,实施严格的保护性开发,重点发展适宜本地生长,并且具有重要生态防护功能的橄榄豆和红豆杉种植,通过土地整治促进特色农业发展,并借助区域土地综合整治构建起小流域生态屏障。
保障滇池治理牛栏江段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实现牛栏江两岸200米缓冲区内,建设用地全部腾退。逐步搬迁境内小江地震断裂带上坐落村庄,形成绿色生态廊道。通过迁村并点,统一处理垃圾、污水等,美化村庄环境。规划期内,还可增加林地约26.3公顷。 五、显化土地利用问题,加快土地制度创新
大力开展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期末,预计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总规模2100公顷,涉及农村人口25万,整治城镇和工业园区用地50公顷。建设用地整治涉及更多的利益主体,土地利用问题更为复杂。土地整治,对明晰土地权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加快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进程。
此外,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分别探索多主体——例如政府主导、集体主导以及使用权人主导——协同的整治模式,比较不同整治模式经验和效果,为全县以及类似区域提供经验,并在实践中推动土地管理模式创新。 第十章 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综合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从机制、制度上保障整治规划的实施,确保实现整治规划目标,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嵩明县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土地资源支撑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空港新城建设的能力。 第一节 健全规划实施的政策体系
——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划意识。经批准后的土地整治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支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专项规划。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
——健全规划实施的基本制度,为规划实施提供良好的机制和制度环境。依据省、市制定的规划实施制度,制定“嵩明县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土地整治规划实施的主体、客体、责任和义务。县、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
——健全土地整治规划体系,强化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结合土地利用中的难点和热点,编制嵩明县迁村并点专项方案,指导城乡建设
用地挂钩等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整治活动的控制和引导作用。 第二节 完善规划实施的激励措施
——稳定投入渠道,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土地整治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投入。县级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要向小街和牛栏江镇基本农田集中区重点倾斜。
——大力整合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记其效”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防灾减灾、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昆明市新增菜地建设基金等各类涉农、惠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引导和规范公司、企业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整理形成的建设用地,严格按规定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投资业主可参与公平竞拍,其投资额可转作竞拍保证金。不断推进土地整治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严格控制资金支出范围,减少资金闲置和结余。严格按照土地整治相关资金的支出范围规范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第三节 提高规划实施的管理水平
——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相关部门组成的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在工作方式上,形成由领导小组综合负责、协调,县相关部门给予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乡镇具体负责实施的机制。
——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实施规划目标管理。县、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土地整治规划指标,制定土地整治年度实施计划,将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对于土地开发整理中成绩显著的地区,在安排下年度建设用地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作为奖励;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或不按规划要求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原则上不安排下年度的建设用地。
——建立和完善土地整治规划实施动态巡查制度,切实加强整治规划实施管理。定期对全县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嵩阳镇城乡结合部、杨林工业园区、小街农业园区以及牛栏江生态保护区重点土地整治区域土地整治进展情况进行巡查。
——加强规划的衔接、协调和管理。既要协调与上级各类规划的关系,也要协调与本级农业、水利、交通等专项规划的关系,并重点做好与空港新城建设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的衔接和落实。 ——积极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定期开展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总结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规划工作的建议,作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实施的依据。针对全县处于经济大发展、空间大调整的新阶段,对规划的预期性指标,应通过评估及时进行修正,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第四节 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
——继续完善规划工作方式。土地整治规划的修编,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各项工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专家咨询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加强规划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公众宣传规划的具体规定、规划管理的主要手续等,加强对县城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杨林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扩张重点区内公众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土地整治规划的重要性,增强用地单位、个人以及农村集体和农民支持土地整治规划的意识,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建立规划的公告和建设项目的公示制度,加大公众参与力度。除规划编制时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外,规划经批准后,将规划的目标、范围、期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公众监督规划执行的作用。
——大力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参与土地整治,通过增加投入或投工投劳,使其从土地整治中切实得到实惠,进一步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 第五节 增强规划实施的科技支撑
——采用3S技术和计算机技术建立土地整治规划信息系统,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加强信息建设,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在三维空间内对土地资源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和定时分析,做到“一张图”管理,向有关部门提供土地资源的基础信息和规划服务,并能对土地整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反馈。
——加强与外省市及其他区县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建立与知名研究机构的合作关系,健全专门机构,并定期对全县国土系统土地整治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专业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整治规划管理及执行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节 大力探索土地整治新模式
——大胆创新,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争取建立试点区域,努力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方面探索新思路、新机制,更好地协调作为高原坝区工业强县、农业大县、城市扩展重点区域的关系,为云南省以及全国类似区域提供经验。
——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土地整治区域各自的土地利用特点,积极探索适宜现代生态农业和新型城乡关系发展的用地新模式,增强区域土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能力。
——强化土地整治工作基础,加快全域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土地的用益物权,为集体土地置换和流转提供有效的产权制度保障。在确权基础上,近期重点处理好废弃贵昆铁路线用地以及县域内特殊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移交等问题。
——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可行路径。在规划引导控制下,鼓励农民自主型城镇化,在一定范围内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为质押,开展商业信贷。鼓励进城农民退出宅基地,积极探索农民持股进城的可行方式。 附表1 嵩明县二次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表 单位:公顷 嘉丽泽农所占比例 地类名称 嵩阳镇 杨林镇 小街镇 牛栏江镇 合计 场 (%) 9867.0 6558.4 5853.9 7767.7 585.9 30633.0 37.4 耕地 1022.2 385.5 111.0 94.8 152.6 1766.1 2.2 园地 12026.4 5056.0 3458.1 9042.3 1.3 29584.2 36.1 林地 3422.0 1743.0 890.2 2707.9 5.9 8769.0 10.7 草地 交通运输146.5 64.4 70.0 105.1 9.4 395.5 0.5 用地 水域及水617.2 378.9 404.9 287.1 2872.5 3.5 利设施用1184.5 地 城镇及工2196.8 1756.2 842.9 1085.4 107.3 5988.5 7.3 矿用地 575.2 676.1 95.9 602.3 8.8 1958.3 2.4 其他土地 30440.6 16856.8 11700.9 21810.4 1158.3 81967.1 100.0 合计 附表2 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 单位:公顷 指标 一、总量指标 201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农田整治规模 土地复垦规模 宜农土地开发规模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规模 3500 81.4 350.7 1200 129.3 6705.3 263.5 584.5 2100 172.4 6 约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万亩以上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片数 3 二、效益指标 新增耕地总量 农田整治新增耕地 土地复垦新增耕地 宜农土地开发新增耕地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 耕地等级提高程度 三、投资估算(万元) 投资总规模 农田整治投资 土地复垦投资 宜农土地开发投资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投资 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投资 204543.7 6764 852.3 1462.4 189000 6465 1313.3 171.5 55.1 286.7 800 2244.8 329.8 237.2 477.8 1200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约束性 预期性 自然质量等0-1;利用等2-3; 经济等1-2 312525.6 12959 2759.2 2437.4 285750 8620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附表3 嵩明县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划 嵩阳镇 杨林镇 小街镇 农田整治 72.7 23.9 144.1 土地复垦 22 33.1 151.3 土地开发 238.7 12.1 157.5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450 300 150 合计 783.4 369.1 602.9 牛栏江镇 合计 89.0 329.8 30.8 237.2 69.5 477.8 300 1200 489.3 2244.8 附表4 嵩明县土地整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项目整治 名称 地点 编号 类型 杨林镇、沪昆铁路沿1 复垦 小街镇、线土地复垦 牛栏江镇 铁路客运专杨林镇、2 线云南段沿复垦 牛栏江镇 线土地复垦 新昆嵩高速杨林镇、3 沿线土地复复垦 小街镇、垦 牛栏江镇 小街—机场嵩阳镇、4 公路沿线土复垦 杨林镇、地复垦 小街镇 东南绕城高5 复垦 杨林镇 速土地复垦 小哨—小铺嵩阳镇、—羊街公路6 复垦 杨林镇、沿线土地复小街镇 垦 小哨—易隆杨林镇、7 公路沿线土复垦 牛栏江镇 地复垦 上对龙(昆曲高速)—落水8 复垦 杨林镇 洞(杨林)沿线土地复垦 小铺—喷水小街镇、9 洞公路沿线复垦 牛栏江镇 土地复垦 嵩明—四营小街镇、10 公路沿线土复垦 牛栏江镇 地复垦 官军公路延11 长线沿线土复垦 杨林镇 地复垦 沪昆高铁-12 小街立交沿复垦 小街镇 线土地复垦 嘉丽泽-嵩13 复垦 嵩阳镇 明县城道路工程规模 增加耕地 (公顷) (公顷) 46.87 42.18 投资规模 (万元) 1640 建设期限 2011-2020 46.87 42.18 1640 2011-2012 154.99 139.49 5425 2011-2012 93.60 72.04 84.24 64.83 3276 2521 2013-2015 2012-2015 288.00 259.20 10080 2011-2014 345.60 311.04 12096 2011-2014 57.60 51.84 2016 2012-2014 86.40 77.76 3024 2012-2014 31.20 28.08 1092 2011-2012 19.20 17.28 672 2011-2013 69.12 51.84 62.21 46.66 2419 1814 2012-2014 201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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