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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法 总 论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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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演变规律

(一)民法基本原则由民法制度实践总结而成

(二)它是资产阶级大革命与“启蒙运动”的法律结晶

(三)它经历了由近代的“个人本位”向现代的“个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转变

?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私权神圣(民事权利或权利神圣)

1、私有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是原则的核心 私人财产权是私人生活的依托

私人财产权的普遍性是市民社会安全的保障

2、人格权的保护是原则的先导

3、对私权的限制与剥夺有根据、有程序、有补偿,是原则的保障

? (二)主体平等原则

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1)主体平等的起点是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无论各主体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角色为何,一旦进入民事生活领域,一律平等——彼此间无强制性

? 2、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 所谓权利义务对等,不是在任何具体法律关系中都要体现对等,而是从总的情

况上看,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人民相互之间互利互惠,有来有往。而对于符合自愿原则的权利义务非对等的情况,民法也是允许的。

(三)意思自由原则

?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1 、意思自由是主体平等原则的自然延伸 2 、是民法乃市场经济基本法的基本要求

3 、它包括“ 参与自由” 与“ 自己责任” 两个逻辑范畴

? 参与自由

资格——理性——选择——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 自己责任

为参与自由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论是其期望的,还是不期望而法律规定的,无论是对其有利的,还是不利的。

4、意思自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法上的自由,不因政治自由与政治权利的剥

夺、限制而当然的受到剥夺与限制。 5、意思自由是以理性能力为基础的主观自由,而不是以现实财产权利为基础的客观性自由。

小结 近代性民法原则的局限性与发展

私权神圣 主体平等 意思自由

? 进步性 ? 局限性 ? 改良

现代民法基本原则

? (四)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

1、在民事交往中要真实、全面的向交往对方提供信息;

2、对于义务,要尽力、善意的履行;

3、权利的行使,应与他人、与社会利益协调;

4、对利益态度,是不自取太多而予他人太少,即要符合“中庸之道”。

? (五)公序良序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兜底条款”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含义

?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

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结果。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对社会生活的认识工具与调整工具,其目的是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用民法的认识论组织起来——将生活语言“翻译”成“法言法语”。

(二)从逻辑上,民事法律关系分为规范意义上的法律关系,与事实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 规范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对应于民法的事前调整,是法律对于某一类行为性质的事前评价与后果的大体预测

如规定“侵权行为”引起“民事责任”

又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引起一个“合同之债”

? 事实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根据具体生活事实,将抽象的规范模型援引到生活中来,令法律的事前调整变为事中、事后调整。

例如发生了具体的侵权行为,或合同行为,法律关系在确定当事人间发生了。

?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两种结构

静态结构—— 所谓“静态”,仅在认识法律关系的意义上相对的存在。即将法律关系分解为主体、客体与内容的要素来认识。 动态结构——将静态结构前后串接

? 13983618222

? 三、静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民事主体与“准”民事主体 (二)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三)内容

权利 义务 责任

?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变动的类型

1、发生——相对发生与绝对发生 2、消灭——相对消灭与绝对消灭

3、要素变更——主体、客体、内容变更

(二)变动 的原因

? 变动流程图: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法律后果——新的法律事实——法律

规范——新的后果??

1、法律规范本身发身了变动

例如对“拾得遗失物”后果的法律规定变了 2、发生了相应的法律事实

难点——对“法律事实”的把握

? (三)作为重要变动原因的法律事实

? 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事实意义上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客观情况。

反之,纵为客观情况,不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也就不是法律事实。

? 根据该客观情况的出现与进行是否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分为“事件”与“行

为”

? 1、事件

? 事件是不受人类意志控制的客观现象——主要是一些自然现象。

? 根据科学世界观,事件与某种后果间的因果联系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但只有

那些被法律规定,能直接引起民法上法律后果与效力的事件,才是“民法事件”

? 2、行为

? 行为是受人类意志控制的人对外在世界的实践过程,这里的“意志”应是与

“理性”联系的意志,所以与理性无关的某些人类“意志”支配的“行为”,不是法律上的行为,如说梦话,精神病人的行为。

? (1)表意行为 与 事实行为 ? 表意行为——“心想而事成”

* 典型的表意行为——民事法律行为 * 表意行为是意思自由原则的制度化

* 表意行为只是法律可以根据当事人意志赋予法律后果,而非必然会。 * 引起法律后果的主因是行为,而法律规范则是一个辅助条件。

? 事实行为

* 是法律对当事人有什么样的主观意思、目的概不过问,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外观,就引起一定后果 * 可能“ 心想而事不成”,或者“心不想而事成”,但也可能凑巧“心想而事成”

* 例 如“拾得遗失物”,占有而引起时效取得

* 引起法律后果的主因是具体法律规范,而事实行为只是一个辅助条件

? (2)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 3、 事实构成

第二节 民事能力

? 本节内容纳入第三章自然人的有关部分讲授

? 同学们应注意书本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分解内容:

意思能力——取得能力与处分能力——责任能力

结合意思自由原则理解这一分解

第三节 民事权利

?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 (一)概念的理论渊源

利益说 意思说 法力说 通 说

? (二)特征

1、民事权利由实质民法设定

2、是平等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3、所直接保护 的利益是“私益”,但也不排除某些实质上的公法主体,在形式上取得“私权”,而作为实现公共利益的工具。 4、可以通过民事司法救济最终得到保护 5、其救济方式多包含财产赔偿

? 二、与相关范畴的比较

(一)

权利 ——权益——权限——权能

(二)

权利———权利能力

? 三、民事权利的分类

? 四、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一)行使

1、事实行使——不涉及与他人的法律关系的变动 2、表意行使——涉及与他人的法律关系的变动

? (二)权利滥用的禁止——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的体现

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1、有权利事先存在

2、行为人有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之心——主观过错 3、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结果

? (三)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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