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原理展开控制。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
3、 质量管理体系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八项原则
4、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和质量记录等构成 5、 质量手册是阐明一个企业的质量政策、质量体系和质量实践的文件,是纲领性文件。 6、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贯彻落实质量手册要求而规定的实施细则。 7、 程序文件一般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管理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部审核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等。
8、 质量计划针对特定的产品、过程、合同或项目,而制定的专门质量措施和活动顺序的文件。
9、 质量记录,是对质量活动进行及结果的客观反映。
10、 质量管理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阶段建立与运行,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运行。
11、 认证应按申请、审核、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认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企业通报、监督检查、认证注销、认证暂停、认证撤消、复评及重新换证等。企业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2Z104030 施工质量控制的内容与方法
1、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 2、分析可能导致质量目标偏离的各种因素,并对这些因素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属于事前质量控制的控制重点
3、事中控制的关键是坚持质量标准,控制的重点是工序质量、工作质量和质量控制点的控制。
4、事后控制的重点是发现施工质量的缺陷,通过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保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5、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1.共同性依据 2.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6、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内容和方法:1)质量文件审核2)现场质量检查 7、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主要有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等。
目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看、摸、敲、照”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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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法其手段可概括为“靠、量、吊、套”四个字。
试验法主要包括理化试验和无损试验(采用仪器探测内部损伤情况)。 8、工程项目应逐级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9、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10、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11、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2、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3、技术准备是指在正式开展施工作业活动前进行的技术准备工作
14、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工程定位和标高基准的控制,施工平面布置的控制 15、施工单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关:
1)采购订货关:哪些需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建材备案证明》,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3C认证
2)进场检验关 3)存储和使用关
16、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主要从机械设备的造型、主要性能参数指标的确定和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进行。其中使用操作要求应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机、定人、定岗.
17、项目开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书应由施工项目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 18、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9、施工过程中的计量工作,包括施工生产时的投料计量、施工测量、监测计量以及对项目、产品或过程的测试、检验、分析计量等。
20、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21、下列工程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2)桩的承载力检测。 3)桩身完整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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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体结构工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22、特殊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
23、质量控制点的选择应以那些保证质量的难度大、对质量影响大或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进行设置。 24、质量控制点重点控制的对象
(1)人的行为。 (2)材料的质量与性能。 (3)施工方法与关键操作。 (4)施工技术参数。 (5)技术间歇。 (6)施工顺序。
(7)易发生或常见的质量通病。 (8)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
(9)产品质量不稳定和不合格率较高的工序应列为重点,认真分析、严格控制。 (10)特殊地基或特种结构。
25、成品保护的措施一般有防护、包裹、覆盖、封闭等几种方法 26、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7、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其中主控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
2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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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若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
1)经返工重做或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10个方面,重点记忆(4)-(8)点
3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35、准备阶段应各方做好,初步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交至监理单位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正式验收由业主方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告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2Z104040施工质量事故
1、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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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称为质量事故。
3、质量事故按照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可分为:一般质量事故(5000元≤经济损失<5万元,或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严重质量事故(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或事故性质恶劣或造咸2人以下重伤的)、重大质量事故(指工程倒塌或报废;或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及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的情况之一)。
4、质量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可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5、质量事故按产生的原因可分为: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以及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
6、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包括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相关的建设法规。
7、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为: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8、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9、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2Z104050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主要内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和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3、监督管理的职能包括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工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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