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包括( )。 A、起重吊装工程 B、地下暗挖工程 C、爆破工程 D、大模板工程
3、某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将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又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则劳务分包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由( )支付。 A、专业承包单位 B、总承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劳务分包单位
4、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是( )。 A、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任意指挥 C、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D、采取紧急避险
E、发现事故立即如实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2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
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与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共有12条
第二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 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 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 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 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延期3年” 。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与注销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 强制性规定: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大的监督检查。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规定,理解正确的是( )。
A、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动延期 B、管理和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C、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 D、企业破产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 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 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 得使用。
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
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这些货物。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5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将承担 法律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摘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 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 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
2、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 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 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 量负责。
3、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 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 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按图施工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 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 出意见和建议。(变更)
5、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
施工单位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是保 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隐蔽工程具有不可逆性,对隐敝工程的验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进行。《合同法》第278条还规定:隐敝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7、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 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返修保修的责任
第三节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2、独立监理的责任 3、依法监理的责任
4、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 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 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1、工程质量保证书
2、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 3、保修责任
第五节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节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目的 特点
监督主体
权力(3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 、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或者安装前,应该经过( )签字。 A、监理工程师 B、总监理工程师
C、项目经理 D、建设单位代表
2、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 )。 A、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监督工程实体质量
D、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3、某工程确需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因时间原因,原设计单位无法安排任务,建设单位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修改,其委托的条件是( )。 A、经原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委托
B、经原建设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C、经原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D、经被委托单位书面同意
4、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则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B、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C、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D、施工单位负责检验或试验并保证建筑材料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5、某施工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应明确规定( )。 A、保修范围 B、保修质量 C、保修期限 D、保修费用 E、保修责任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第一节 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十种
第二节 工程建设领域常见行政责任种类和行政处罚程序 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7种。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关于2012年度全省建筑业企业小型项目管理师(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