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 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4)表见代理 5)代理的终止
1、某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市场部经理赵某参加某工程招标活动,这个行为属于( ) A、法定代理 B、委托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2 、赵某委托李某代理有关法律诉讼事宜,在李某出差调查相关证据返回途中,赵某遇到车祸身亡,则( )。 A、该代理暂停 B、该代理终止
C、可以继续代理 D、该代理无效
第三节 债权和知识产权
? 债权
1)债的概念: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侵权行为等 3)、债的常见分类方式: ? 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 ?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某公司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取所采购的设备,一个月后提取设备时,对方向该公司索要设备保存管理费,这属于( )。 A、不当得利之债 B、合同之债 C、侵权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2、甲乙两家公司联合采购工程材料,合同约定了提取时间,但因双方争议未解决,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取所采购的材料,一个月后提取材料时,供应单位向甲乙公司索要材料保管费,这属于( )。 A、法定之债 B、合同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无因管理之债
E、连带之债
?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的特征 :
1)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2.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著作权包括 :人身权 、财产权。
专利权要掌握专利权的主体、客体和保护期限。 商标权要掌握 有效期。
1、在委托作品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在合同中对著作权未作出明确约定,该著作权属于( )。 A、委托人 B、受托人
C、双方共同拥有 D、不属于任何人
2、某项职务发明是由李某执行本单位任务后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完成的,该发明的专利权应该属于( )。 A、李某 B、单位
C、共同拥有 D、先申请者
第四节 诉讼时效
1.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时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 人民法院保护的权
利。
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普通:2年 短期:1年。
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 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特殊:由特别法规定。
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时效为1年。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4.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诉讼包括: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1、张某2003年3月因车祸受外伤,经治疗恢复健康,2005年6月感觉腹部不适,经诊断证明是由于2年前的车祸导致的内伤,则张某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是( ) 。 A、2004年3月 B、2005年3月 C、2006年6月 D、2007年6月
2、下列诉讼时效中,不符合中断条件的有( ) 。 A、申请仲裁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对方当事人
C、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D、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
第三章 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 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 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
担保物权 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第一节 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
抵押权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 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用于抵押的财产就是抵押物。 质押权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 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 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 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二节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生效 2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3 、预告登记 二、动产交付
1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行为的生效 2 、动产物权生效的特殊情形
三、关于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生效的其 他规定
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 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3)获得补偿的权利
(4)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2.义务
(1)履约的义务
(2)支付出让金的义务
(3)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 (4)登记的义务 a 设立登记的义务 b 变更登记的义务 c 注销登记的义务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 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建设用地的使用说法正确的是( ) 。
A、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B、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可以协议取得 D、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E、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第四章 建筑法
第一节 施工许可制度 1、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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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有满足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1)责令改正,依法补办
2)对符合开工条件的,在其补办后准予其继续施工。
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并应当对建设单 位和施工单位处以罚款。(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注意是否停工,取决于其是否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或300平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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