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或要求重新处理。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 关于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4种人) ?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2.受理 3.审理 4.执行
通过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其一是争议案 件已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二是争议案件 的当事人在接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 实行两审终审。
第十一章 档案法
第一节 建设工程档案的种类 一、工程准备阶段: 包括的内容 二、监理文件 内容
三、施工文件 内容
四、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 内容
第二节 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 一、各主要参建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 二、建设单位向政府主管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法
立法目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 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凋查处理四 个主要方面做出了规定。
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组织保障措施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 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6 条)。同时,《安全生产法》第42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 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直即组织抢救,并不得 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观的安全问题,应当 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 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 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 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人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 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二、管理保障措施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 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
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 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 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 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证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经济保障措施(4部分) 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
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
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保证工伤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 纳保险费。
四、技术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 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关于法律责任
第二节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知情权
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
4.紧急避险权 5.请求赔偿权
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义务:
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l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事故的内容(6点)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 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 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 的,应当及时补报。
?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 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 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
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 关于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6点) ? 关于处理时限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 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 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 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 超过30日。
第四节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 ?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 1、某施工企业为了安全生产,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则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由于企业不超过300人,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企业人员达到300人以上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企业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 )。 A、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B、检查中发观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C、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D、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安全主管部门
? 3、某施工项目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发现死亡2人,重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6000万元,则该工程事故可定为( )。 A、一般事故 B、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特大事故
4、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下列对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理解正确的是( )。 A、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报告。 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D、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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