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质量验收标准
4.7.1本条第2款规定围堰必须稳固,但工程实践表明:土体变位、沉降也会发生,必须加以限定;无开裂、塌方、滑坡现象,背水面无线漏是堰体安全的基本要求。
4.7.2本条对基坑开挖和地基处理的质量验收做出具体规定,主控项目的检查方法系指验收时,多数为现场观察或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文件资料;检查数量则指工程项目在隐蔽前的抽查数量。
4.7.7回填材料为土时,土质应均匀,其含水量应接近最佳含水量(误差不超过3%);灰土应严格控制配合比,搅拌均匀,颜色基本一致;压实后表面平整、无松散、起皮、裂纹;天然砂石级配良好,粗细颗粒分配均匀,压实后不得有砂窝及梅花现象;
表本规范中压实度的检验点数根据各地工程实践来确定。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第4.1.5(强制性条文)控制较为严格。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5.1一般规定
5.1.2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中进、出水管渠工程,包括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涵渠和预制管铺设的管渠、涵渠;本规范统称为管渠。
5.1.5 本条规定了工程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临近水体作业,施工船舶、设备的停靠、锚泊及预制件驳运、浮运和施工作业时,应制订水下开挖基坑或沟槽施工方案,必要时可进行试挖或试爆;设置水下构筑物及管道警示标志、水中及水面构筑物的防冲撞设施。
5.2地下取水构筑物
5.2.1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施工期间应避免地面污水及非取水层水渗入取水层。如不慎造成取水层污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2.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大口井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抽水清洗至水中的含沙量小于或等于1/200000(体积比)方可停止抽水清洗。
5.2.4本条第1款管节为工厂预制的成品管节;采用无砂混凝土现场制作大口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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