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建科教育内部资料.
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 :债权制度 1Z301034 债权制度
1.债的概念·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与被害人之间也形成债的关系
2.债发生的根据(四种)
·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债的分类方式·债的第一种分类☆意定之债-内容由双方依其意思而定,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法定之债-内容由法律规定
·债的第二种分类 ☆按份之债-按份额承担债务 ☆连带之债
4.连带之债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分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 :物权制度(掌握)
1Z301035 物权制度(掌握)
1.物权的概念☆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的2 大法律特征:直接支配和排他 ·物权的种类(三类)☆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抵押权
2.1 抵押的概念·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2.2 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3 抵押财产的确定(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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