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建科教育内部资料.
(注册人有过错)·注销(行政机关和注册人均无过错,客观情况导致)·收回注册证书-无论以上种种原因,均要收回
1Z301021 法律体系(掌握)
2.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 :民事法律关系 1Z301031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3+4+2)
·主体(3个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4个客体)☆财☆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内容(2项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三类)
2.1 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自然人的3种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1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上+部分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10下+部分精神病人)·特别规定 ☆我国公民定居国外,行为能力适用定居国法律。☆外国人从严规定 ☆无国籍,依定居或住所地
2.2 法人·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类型☆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4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或经费☆有名称、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 其它组织(四类-独立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资企业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四类)·财-资金与有价证券·物-如建材·行为-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非物质财富-如文学作品
201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要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丨 代理制度
1Z30103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同于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如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转化为民事法律行为。
河南总部: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16号省汇中心A座1805室。 0371-6575180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2013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相关法规》建科教育内部资料(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