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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
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
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
我们依照《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的规定和《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5.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于二○一○年九月二日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现场查勘、拍照和记录,但仅限于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及维修保养状况,对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以接触到的部分,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当前建筑行业一般标准或相关规范进行评估。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等进行调查的责任。 6.
本次估价所得出的估价结果,仅供抵押双方参考。抵押贷款数额由抵押双方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市场风险、变现难易及政府规定的相关税费等情况最终确定。 7.
如因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失实或报告使用方忽视本估价报告揭示的相关事实所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本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8. 9.
本估价报告中估价对象的范围、估价目的及估价时点已经委托方确认。 在本估价项目中,没有人对本估价结果报告提供重要的专业帮助。
10. 估价师盖章
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 签章
××× 3320060011
××× 332008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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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估价报告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
1、本次估价报告所依据的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包括法律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由委托方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2、本报告的估价时点为估价人员完成现场查看之日,2010年9月2日。本次估价以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的权益状况和实物状况为估价前提。
3、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能够按法定用途于所在项目整体持续有效使用为假设前提。
4、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5、本估价结果是在公开市场前提下求取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未考虑快速变现等 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
6、本报告以产权人不存在欠缴税费、债权等为假设前提。
7、本报告以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处于完好状态,并达到委托方所提供的使用功能且可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
8、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承诺书,估价对象于估价时点未设立抵押或原有抵押已经注销、未拖欠建筑工程款等,法定优先受偿款为零。本次估价以此为依据进行,并对此假设前提不承担相应责任。
9、估价人员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物基础和结构上的测量和实验,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无基础、结构等方面的重大质量问题,并对此假设前提不承担相应责任。
二、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估价结论为估价对象满足全部估价假设与限制条件下的价值。
2.本估价报告仅供委托方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作参考依据,如果委托方未经本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同意,擅自将估价报告用于其他估价目的,本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不承担相应责任。
3.本报告涉及的估价对象所采用的有关数据资料及权属证明、法律性文件均由委托方提供,其真实性与可靠性由委托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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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限为半年。如超过有效期或报告有效期之内估价对象或国家经济形势、城市规划、房地产税费政策等发生较大变动,对估价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估价结果作相应调整或重新估价。
5.为保障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确定贷款额时,估价报告使用者应充分关注“预期可能导致房地产抵押价值下跌因素分析”及“房地产变现能力分析”。 6.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不允许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也不能提供给不相关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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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人
委 托 方:浙江×××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康路245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二、受理估价方
单位名称:××××× 机构地址:××××× 估价机构资质级别:贰级 法定代表人:××××× 资质证书编号: ×××××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三、估价对象概况
1、估价对象评估范围
根据房地产估价委托合同,同时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性规范,本次估价的具体范围为浙江×××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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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江南大道1090号中南国际商城1幢1-3层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29008.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8312平方米。
2、估价对象用途说明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1090号中南国际商城1幢1-3层商业房地产,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实际用途为家居建材装饰市场。
3、估价对象权属登记状况
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的房屋权属状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登记时间 总层数 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附 记 杭房权证高新字第10124041号 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1090号中南国际商城1幢 2010年05月18日 5 29008.26 非住宅 总层数包含地下层。 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资料,估价对象的土地权利状况如下:
土地证编号 座 落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其中独用面积 地 号 地类(用途) 使用权类型 终止日期 杭滨国用(2006)第000026号 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以北,03国道以南 浙江×××有限公司 28312平方米 28312平方米 07-002-010-00007 商业用地 出让 2045年2月21日 4、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委托方陪同估价人员现场查看,估价对象东临规划道路,南面临江南大道,西面靠时代大道,北靠滨盛路,紧邻钱江四桥出口、连接贯穿杭城的中河高架;地块呈较不规则多边形,地块地势平坦,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地块内共有一幢建筑物。
整个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83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5年2月21日。至估价时点,该宗地外达到“五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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