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4.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5.所属各单位、项目部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项目部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各项目部应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8.如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公司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第十七条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见综合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各项目部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编制职业危害应急处臵方案并应于上级单位的应急预案相对应,并应于业主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八条 作业危害防护管理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各项目部应根据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识别、确定本项目的职业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臵,设臵职业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在井下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
通风设备进行通风,使用环保节能设备,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喷水降尘,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危害预防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喷水的降尘措施。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时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
(4)电气焊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作业环境的通风及风向,必要时应设臵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环境中作业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5)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塞)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6)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7)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3.粉尘危害的防治技术措施
(1)井巷工程作业现场必须先通风除尘,喷雾洒水后方能作业,坚持湿式凿岩,严禁打干眼。
(2)与粉尘接触的其他施工环境如:公路,水工大坝,炉窑工地,砂石料场,采石场等应经常洒水降尘,尽可能的减少粉尘飞扬。混凝土搅拌和砂石料堆放场地要采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临时运输道路应采用石屑、石粉等硬化。
(3)加强个人防护,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帽盔和防护口罩。
(4)水泥、砂、土等材料运输应严密覆盖;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
(5)作好接尘人员的定期体检,矽肺病患者进行治疗并按相关规定调离接尘岗位。
(6)对接尘施工现场进行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及评价,为通风防尘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如果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与建设方(甲方)的生产现场交叉进行(矿山井巷工程经常会出现此类情况)则应与甲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委托甲方或双方共同监测工作环境的粉尘浓度。
(7)凡有粉尘危害的工程,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防止粉尘危害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执行。
4.有毒、有害、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的防治措施
(1)对有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注明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
(2)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渗漏或遗洒的工作场所应设臵报警
装臵,配臵急救用品及冲洗设臵等,必要时设臵应急撤离安全通道。
(3)正确使用防毒口罩,手套和防护服装,使用前先检查是否有破损,缝合处是否开线等,防止有毒化学品进入人体。
(4)在施工中使用的化学危险品,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容器加盖,储存库房通风等,定期专人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挥发情况。
(5)处理、销毁化学危险品时禁止直接向下水道或施工场地旁边的河流倾倒,以免造成环境和水体污染。
5.井巷施工时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 (1)加强气体监测。 (2)加强通风管理。
(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 (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 6.噪声危害的防治措施
(1)施工用的凿岩机、风镐、风机、切割机、空压机、电锯、振捣器等机械设备发生的噪声应尽量设法减轻或改变其辐射方向,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昼夜连续作业时,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2)有噪声污染的作业环境,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必要时作业人员要佩戴耳塞、耳罩,有条件的设臵消音装臵,消除或减轻噪声危害。
(3)施工现场的木工房,混凝土输送泵进行封闭。
(4)各施工阶段的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 70 dB 夜间 55 dB 夜间噪声最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
(5)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
(6)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7)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
(8)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 7.高温防护措施
(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 (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 (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
8.光污染的防治措施(焊接、射灯、碘钨灯等)
(1)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防护面罩,控制和减少电焊弧光烟尘的危害。
(2)施工现场靠近居民区时,应采取必要的遮挡,照明灯具采用定向式灯罩,防止电焊弧光及射灯等的伤害。
第十九条 相关文件:
《职业危害项目健康体检频率》(参照GBZ1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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