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建集团 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 单位责任区综合管理指导标准
(试 行)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
1
导 语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和“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要求,根据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参照市国资委《南京市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单位责任区综合管理指导标准》,结合市城建集团自身实际,制定本《指导标准》(试行)。
本《指导标准》共分四类,内容涵盖企业责任区(院落)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管理、企业服务标准管理、企业员工自律等内容。
请市城建集团各成员企业按《管理标准》要求,严格所属责任区管理,自觉把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并在应用中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2
目 录
一、企业责任区(院落)管理 二、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管理
(一)建筑工地管理标准 (二)建筑垃圾管理标准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四)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线(雨污分流)工程
(五)园林工程施工工地现场管理标准 (六)餐饮企业管理标准 三、企业服务标准管理
(一)公交企业服务质量标准 (二)水务集团服务质量标准 (三)燃气企业服务质量标准 (四)隧桥养护服务质量标准 四、企业员工自律
3
一、企业责任区(院落)管理
企业责任区(院落)管理,包括集团机关及各成员企业责任区内设施、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责任区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区域:1、土地使用权范围区域或院墙范围内的区域;2、周边至慢车道或快车道路牙石范围内区域(具体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依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建(构)筑物、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各类设施、公共厕所、物业管理等七个方面。本管理标准适用所有下属单位办公楼(院落)的管理。
(一)建(构)筑物管理
1.建(构)筑物保持墙体(外形)完好、整洁,保持设计建造时的形态和色彩,破残、斑驳的墙体外立面应及时整修。无废弃附着物。所有对外孔洞(含出水口)均增设防鼠网。
2.无违法建(构)筑物,无破墙开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建(构)筑物不得违章搭建附属设施。封闭阳台、安装防盗窗(门)等设施,要统一规范设臵,安装防盗窗(门)应与建(构)筑物外墙齐平。门面装修应先报方案经批准后施工,施工时要设臵围档,围挡高度不低于1.5m,做到整洁美观,不裸露装潢材料并及时清运。
4.建(构)筑物顶部、阳台、窗户、雨篷等处无乱堆放(挂)杂物。
4
5.附着在建(构)筑物墙(立)面上的各类管线设臵整齐、美观,无乱拉乱挂现象。
6.建(构)筑物外墙和其他外部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外墙面砖、玻璃幕墙清洗每年不少于1次,建筑外墙涂料应每3-5年粉刷1次(文物除外),涂料颜色应与原建筑外墙颜色相近或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临街建筑物一般不得设臵遮阳(雨)篷,确需设臵的,应与全路段规格统一、颜色协调,高度不低于2.4 米,保持在一个水平线上,不得妨碍绿化生长和人车通行,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
8.临街建筑物外墙空调室外机安装应牢固安全,高度不低于2米,并要求设臵挡板予以遮挡,保持其外观清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随意排放,冷凝水管应隐蔽设臵。人行道翻修时,应考虑埋入接空调冷凝水的水管。
9.门前与道路分界一般不得设臵实体围墙,应设臵透景围墙、绿篱、栅栏等形式,绿篱、栅栏的高度不宜超过1.6m。不适宜建透景围墙的路段(单位),要将现有实体墙进行设计和修缮,形成别具特色的文化墙,并保持墙体常年常新无污染。
10.门前的档墙、池墙、台阶、硬化路面等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残垣断壁。
11.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各类灯饰灯具等设施功能完好、无破损,灯具及射灯立柱无积尘、无脱漆、无污渍。
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南京市城建集团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单位责任区综合管理指导标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