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社会工作中就业辅导方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一些方面: (1)培养良好的就业意识,对青少年就业动机、意愿、志向等予以及时讨论、澄清和辅导。
(2)开展就业态度和就业技能辅导。
(3)为青少年就业提供直接服务,如职业介绍、建立就业支持网络、完善青少年就业政策等。
五、生活方式与人际交往辅导 (一)生活方式辅导
青少年的生活方式具有开放性和多变性特点,为此,我们可以提供以下一些服务:
(1)协助青少年提高选择生活方式的能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
(2)提供各类青少年闲暇场所,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情趣,提高青少年的闲暇娱乐质量。
(3)及时纠正青少年的不良生活方式,通过交流、示范等方式协助青少年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人际交往辅导
人际交往是青少年的重要生活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关系、同伴关系、网络人际关系、其他人际关系等。这些人际交往关系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着重要作用。作为青少年社会工作者,人际交往辅导可包括以下内容:
(1)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使青少年的合作
意识和能力、自我认知能力、沟通交往技巧等有良好的提高。
(2)拓展青少年人际交往能力,使青少年的领导才能、社交礼仪、交往态度等不断提高。
(3)对有人际交往障碍和人际交往偏差的青少年提供矫正和帮助,使他们尽早养成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
六、 行为偏差及矫正服务 (一)行为偏差青少年矫正服务
青少年的偏差行为有很多类型,矫正服务内容也因偏差行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矫正和预防性服务包括:
(1)进行社会技巧训练。 (2)加强补救性教育。
(3)加强家庭和学校的连接,开展家庭层面的辅导服务。 (4)建立有效的青少年支持网络。 (二)犯罪青少年矫正服务
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的刑事政策多采取“预防与教育甚于报复”以及“宜教不宜罚”的办法。司法体系中矫正服务的主要目标是恢复和改善犯罪青少年的社会功能,促使其早日回归社会。在此目标下,犯罪青少年的矫正服务多以教育辅导为主,主要包括青少年犯罪前的预防性教育服务、判决前后的教育服务、替代性教育服务、重返社会教育服务等。
如在美国的少年刑事司法体系中,社会工作者的功能通常也包括受案审查及审前服务,这其中包括:心理评估、法院调查、法庭作证、
观护处遇、保护管束、社区服务等诸多内容。
(1)受案审查与审前服务。该项工作主要实施两项服务,一是审查,决定案件是否进入正式的听证审理或是不付审查;二是对于不付审查的案件,在限定时间内协助案件中的犯罪少年和其他相关人士进行非正式的协商和调解。
(2)心理评估。该项工作主要是指对情绪或心理失常的青少年犯所提供的心理评估服务,尤其是当事人对自己或他人造成危机时,可根据心理评估决定提供何种治疗方案。
(3)法庭调查。该工作一般在审前开展,主要是了解与犯罪事件相关的各层面原因,其目的是帮助法院在作出判决或处置时,可以吻合青少年的个别需求。法庭调查工作常常由社会工作者或者接受过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人员担任。
(4)法庭作证。一般来说,犯罪青少年或其家人常常是社会工作者的个案对象,社会工作者对他们会有更多的了解。因此,社会工作者常会被法院传唤出庭担任少年法庭听证会的证人。律师也常常会询问社会工作者一些问题,以提出有力证据减缓或加重刑罚。社会工作者通常也会在法庭上提供专业意见或提出一些个别化的对罪犯开展社会服务的建议。
(5)观护处遇、保护管束监督及社区服务。观护处遇、保护管束监督及社区服务,均是司法流程的不同阶段对犯罪青少年所提供和实施的矫正服务。许多犯罪青少年在法庭审理结束后会被裁定接受保护管束监督,特定的保护管束规定包括学校的出席状况、兼职工作、
社区服务、参与戒酒方案、接受心理或家庭治疗、参与休闲方案等。在观护期间,青少年罪犯也会被指定有一位特定的观护人,并被要求定期报到。观护人也会定期家访或参与个案研讨会,来充实对青少年罪犯的了解和监督。
(6)提供观护处遇或保护管束监督的人员常被要求由社会工作者或者有社会工作专业训练背景的工作人员担任。社会工作者也被法院指定担任青少年罪犯审判后的社会服务提供者和管理者。无论是接受法院委托或被期望成为法院的代理人角色,社区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同时为协助青少年罪犯的社会康复和基本权益的保障而开展工作。因此,社会工作者也常常会面临监管和服务的两难角色处境。
我国的青少年司法矫正服务尚未建设为完整的服务体系。但在上海,已经开启了青少年考察教育工作。
对于接受非监禁型处置的犯罪青少年,在社区中必须通过接受各类矫正辅导服务,履行应遵守的事项,改善各类生活、学习和工作的日常行为,尽早重塑良好行为规范,减低和消除犯罪根源。从各国在社区实施的矫正服务内容来看,以下一些方面的服务已经得到一定规模的实施和运用:第一,街头的外展工作与转介;第二,需求与兴趣的评估;第三,与成人建立支持性关系;第四,有效的角色模范;第五,同辈团体讨论;第六,家庭介入;第七,邻里计划;第八,教育与职业训练;第九,导向至其他计划的准备。
七、 弱势青少年保障服务 (一)弱势群体的界定
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2002》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界定是:社会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
(二)保障服务的内容
依据上述界定,可以把弱势青少年归为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特殊群体。从保障服务的内容来看,主要有基本权利保障服务、司法服务、教育权益保障服务、就业保障服务、健康保障服务、社会保障及服务等。
第三节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般来说,青少年社会工作方法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部分。直接的社会工作方法包括针对个人、群体、社区开展工作所必须运用的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间接方法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研究等。本节在介绍青少年发展和青少年偏差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着重分析青少年社会工作直接方法的主要特点,并结合网络成瘾服务、就业辅导服务、历奇辅导服务等专题介绍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服务项目。
一、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
青少年社会工作的理论来源于社会学、社会工作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本节主要介绍青少年发展理论及青少年偏差理论两个主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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