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单元1 罪犯教育工作民警与罪犯教育
[学习目标]
了解掌握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要求,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发展趋向等。根据罪犯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民警岗位职责要求,解析罪犯教育实际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并作出一定的扩展思考。
罪犯的刑期也是学期
[学习任务]
学习任务1 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要求
罪犯教育是指我国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罪犯强制实施的以转变罪犯思想、矫正犯罪恶习为核心内容,结合文化、技术、心理健康教育进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系统的影响活动。做好罪犯教育工作必须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要充实基层力量,每一个监区都要设置专人负责本监区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对从事教育改造工作的监狱人民警察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适应新时期改造罪犯工作的需要;要注意引进教育改造罪犯的专业人才,提高专业化工作水平;要建立教育改造专家库,发挥这部分专家对罪犯的改造作用。
一、罪犯教育的意义
罪犯教育工作是刑罚执行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造罪犯的基本手段之一,是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重要体现,贯穿于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罪犯教育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
惩罚与改造罪犯,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法律赋予监狱的重要职责。监狱通过大力开展对罪犯的法制、道德、文化和职业技术等教育,针对不同类型的罪犯,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工作,对于罪犯在服刑期间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掌握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从而顺利地回归社
会,发挥着重要作用。罪犯教育体现了监狱行刑目的,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项基本内容。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监狱不仅通过依法剥夺或者停止行使罪犯的一些的权利,限制罪犯的自由,实行严格监管,强迫其履行特定义务,使罪犯感受到一定的痛苦和损失,逐渐认识到自己犯罪的根源和危害性,反省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而且通过对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等方面的教育,把他们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罪犯教育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一项基本内容,体现了监狱行刑的要求。我国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在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对罪犯的改造,并不是简单的“行刑”、单纯的惩罚,而是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罪犯教育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个关键手段
我国监狱是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刑罚执行机关,改造罪犯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即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的守法公民。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就明确了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改造有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三个基本手段,三者从不同的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其中,狱政管理是改造罪犯的前提和保证,生产劳动是改造罪犯的基础,它们不仅具有维护正常改造秩序、保障监狱安全、保证各项改造措施正确施行的功能,而且还对罪犯思想转化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罪犯教育与前两者相比较,其改造作用更为明显、突出,是监狱改造罪犯的一个关键手段,因为世界观的转变,归根到底要靠教育,突出教育改造是我国监狱工作的基本特色和传统优势。罪犯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行为的发生,除了犯罪者周边不良环境的影响之外,往往是由于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意识及堕落的人生观、道德观、法纪观的作用和支配的结果。而这些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问题,是不能靠强迫命令、不能靠压服来解决的,只能依靠系统的、经常的思想教育工作才能解决。罪犯教育在整个改造工作中是最活跃、最积极、最灵活的关键手段,并在转化犯罪思想和转变罪犯世界观中起着关键作用。
(三)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文明建设的重大目标任务,要加强和谐社会的司法保障,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的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积极探索、切实把握新形势下罪犯改造工作的规律,创新改造理念,完善改造手段,充分发挥教育改造在矫治犯罪思想、传授知识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劳动改造在矫正罪犯恶习、培养劳动习惯、培训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岗位职责
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主要包括:基层罪犯教育工作分管领导、监区教育干事、分监区管教干事(员)、小组(队)民警。他们主要从事教育资源管理、教育活动组织实施和教育教学工作。教育资源管理是通过信息化等管理手段,使罪犯教育过程中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信息资源等能得到合理的配置和应用;教育活动组织实施是对罪犯教育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教育工作目标得以落实,主要是制定罪犯教育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入监教育、日常教育、出监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并督查考核;教育教学工作是指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直接承担集体的或个别的教育教学工作,主要是进行课堂教育、讲评教育、谈话教育、个案矫治。
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教育改造罪犯,严格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形势教育,切实保证“三课”教学时间及效果,按规定加强对顽危犯的管理教育,抓好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搞好罪犯职业技术培训,严格执行教学楼、图书室、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电化教育演播室的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加强对教育改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切实加强对罪犯的心理矫治工作,加强监区文化建设,开展社会帮教工作,落实对罪犯的评估检测和考核奖惩。基层民警的罪犯教育工作职责分别是:
(一)基层罪犯教育工作分管领导
分管罪犯教育工作副监区长在监区长的领导下,主管罪犯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心理矫治,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教育改造质量评估和年终评审工作等。
(二)监区教育干事
1、组织罪犯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及其他辅助教育,根据实际情况编班,维护课堂纪律和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效果。
2、管理图书室、阅览室等教育场地。
3、定期召开罪犯通讯员会议,调动罪犯通讯员投稿的积极性。
4、按要求对墙报、黑板报、阅报栏等教育宣传设施的内容进行定期更新。
5、分析研究罪犯的思想状况、行为特点和改造表现,做好对罪犯的个别谈话教育工作,制定个别教育对策,有针对性地做好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工作。
6、对罪犯开展心理辅导工作,落实心理矫治各项内容。
7、建立和完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台帐,提供相关业务数据,及时填报相关工作各类报表。 8、搞好监区文化建设,组织和指导罪犯开展文体活动,做好重大节日活动安排,丰富监区文化生活。
9、负责与罪犯原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及家属签订帮教协议书,共同抓好罪犯的思想转化,落实帮教工作。
10、按规定保管使用教育设施、设备,严格执行音像制品播放审批制度。 11、按要求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相关会议记录。 (三)分监区管教干事(员)
1、对所管辖的监室实行“五包”,即包管理、包教育、包卫生、包生产、包安全。 2、抓好罪犯政治学习和军事化训练,管好监室内务和罪犯劳动纪律及生产质量。
3、对分管的罪犯做到“四知道”,即知道基本情况、主要案情、诉讼进程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坚持对罪犯进行政策、法制、道德、形势、前途和文化知识等教育,促使在押人员服管服教。对新入监的罪犯要在24小时内进行第一次谈话。
(四)小组(队)民警
1、负责本小组罪犯的直接管理教育。
2、掌握本小组罪犯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
3、抓好对本小组罪犯的日常行为养成。
4、主动、深入了解收集犯情,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请示报告,对顽危犯进行包夹控制,制订转化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矫治改造。
5、直接对本小组犯人进行日常考核,管理、教育。 6、建立罪犯管理教育工作档案,做到资料齐全。 7、有关教育工作台帐、报表、审批材料的填写、审核。 三、基层罪犯教育工作民警的职业要求
(一)知识要求
1、科学文化知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应主要掌握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学、文学、逻辑学、史学、伦理学、美学、行为学、信息学、宗教学以及有关工学与农学知识,并及时了解国内外政治、经济、科技、文教以及军事方面的最新动态,引导罪犯予以正确认识和评价。语言学、文学和逻辑学,有助于提高思维和表达能力;史学有助于丰富施教内容;伦理学、美学有助于指导罪犯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审美观念;行为学有助于把握罪犯改造的行为规律;掌握宗教学知识则有助于指导罪犯摆脱各种邪教恶魔的缠扰;工学和农学知识有助于指导罪犯职业技术的学习;信息学则有助于掌握先进的教育手段等等。
2、专业知识。包括犯罪学、监狱学、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罪犯教育学、犯罪心理学、罪犯改造心理学等教育学、心理学的分支学科的知识,以更有效的手段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教育和矫正其犯罪心理。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监狱学是
研究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的原则、规律和方法的科学,法学是研究用法即以强制的手段来调整、规范有关社会关系的科学。这几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把握罪犯教育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教育学主要研究对教育对象施行教育的原则、规律和方法、手段问题,心理学主要研究人的心理结构、心理变化规律等问题。对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的掌握,有助于解决罪犯教育工作中的方法性、技术性问题。
(二)能力要求
主要是专业能力。即指观察、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做到“提笔能写,开口能说,遇事能办”。
观察能力即指对罪犯行为举止、神情姿态等细微之处的注意力和觉察力,特别应注意从细微之处觉察出变化和问题,从而及时予以了解、核实,并予以解决。认识能力即指透过某些现象认识其本质或规律的能力,主要是能够透过罪犯某些貌似悔改的假象认识其背后所隐藏的消极改造的欺骗性的真实意图。分析能力即指对某一现象所进行的有理有据的逻辑严密的剖析能力,主要表现为一种对罪犯说服教育的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即要求对罪犯在改造中的消极表现和突发问题能够及时予以解决或拿出较妥善的解决方案。语言表达能力,主要指面对罪犯的谈话能力、讲话能力、授课能力以及某些公文、应用文书如计划、总结、报告和执法文书的写作能力。在罪犯教育实践中,民警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舆论引导能力,个别教育能力,课堂讲授能力,队列讲话能力,执法文书制作能力,信息化实战应用能力等等都是专业能力的具体体现。 (三)素质要求
在监区一线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岗位职业素质,做到“品德优良、爱岗敬业、进取奉献、公正廉洁”。
1、品德优良。面对着具有各种不正确、不健康甚至腐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形色色的罪犯,必须具有坚定的立场、信念和理想。应当坚持不懈地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清社会发展的规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抵御各种不正确的思想观念的冲击,更好地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使命。
2、爱岗敬业。罪犯教育工作使命神圣,责任重大,要有艰苦奋斗、默默奉献的敬业精神,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工作而不敷衍塞责,研究工作而不得过且过,具有尽职尽责的决心和毅力,并在爱岗敬业的基础上有所贡献,有所创新,不能满足于“苦劳”,要有“功劳”,有成就。 3、进取奉献。一是要学习。把学习当作迅速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不及时学习“充电”,水平和能力就会跟不上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青年民警,如果出现“与文化犯人谈不上去,与重点犯人谈不下去,与问题犯人谈不进去,与老油条犯人谈话给顶了回去”等现象,就不利于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二是要勤奋。勤能补拙,勤能出巧,勤奋能出经验出成果,优秀民警的成长都是勤奋进取的过程。要深入罪犯改造三大现场,在改造工作中做到“嘴勤、腿勤、手勤”。特别是年轻民警要树立亲历亲为的勤政意识,在工作中不嫌麻烦,不回避问题。三是要奉献。由于学习,牺牲了休息,由于勤政,放弃了娱乐,但辛勤的奉献付出能换来心理上的成熟,才干上的提高,工作上的成绩。
4、公正廉洁。罪犯教育工作民警既是教育者,又是执法者,在对罪犯的奖惩、减刑、假释等方面都握有一定的权力。能否严格、公正执法,既关系着民警的形象、社会主义国家监狱的形象,也关系到教育改造的效果。在执法施教方面应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谋私利,防止腐败。凡是涉及罪犯的权利、待遇和奖惩方面的问题,都应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处理,以公正无私的执法者形象影响罪犯,增强教育力度,提高教育改造效果。
学习任务2 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
罪犯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贯彻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的监狱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
劳动改造手段的作用,发挥心理矫治的重要作用,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其中关于教育人、改造人的问题,有许多著名的论断,如:关于无产阶级改造社会、改造人的思想;关于发挥社会主义刑罚教育作用的思想,关于人是可以改造的思想,社会主义社会人人都要改造的观点;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劳动学说;关于教育的思想;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等等,这些论断奠定了罪犯教育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即政法工作指导思想。罪犯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施教。依法治监是依法治国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和必然要求,罪犯教育改造的所有过程和所有措施都必须依法实施。
2、以人为本。教育改造罪犯的执法权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监狱民警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突出教育人、改造人、造就人的宗旨,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工作手段,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去教育改造罪犯,在强调保护罪犯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求罪犯履行义务。
3、公正执法。监狱是反映社会公平正义尺度最直接、最敏感的场所。以提高改造质量为中心,探索教育改造新途径,进一步完善教育改造手段,规范教育改造标准,因人施教,科学改造。在罪犯教育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客观公正。
4、确保安全。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监狱民警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要务,切实加强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和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的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贯彻党的监狱工作方针和“首要标准”对监狱工作新要求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体现了党的监狱工作方针,而以教育改造人为首要任务、以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为首要标准,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任务下,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2008年6月16日,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强调指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首要标准”的提出使监狱工作已不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而将“管得住、教育好、不犯罪”作为新的工作目标,“改造人”已经凸显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
“首要标准”对罪犯教育提出了新要求,监狱要切实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科学合理地设定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教育改造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支教育改造专家型人才队伍。在罪犯教育工作中,真正实现“监狱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用于教育改造,主要时间用于教育改造上”,“向教育要安全,向教育要效益,向教育要质量”,推进罪犯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四)充分发挥各种教育资源作用,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1、紧紧围绕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以人为本,充分发挥管理、教育、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社会帮教等狱内外各种教育资源的重要作用。这是由监狱工作的方针、任务和罪犯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在监狱的整体工作中,始终突出罪犯教育工作的主导性地位;但在具体实施罪犯教育时,不能由罪犯教育部门唱独角戏,要树立“大教育改造观”,罪犯管理、劳动、刑罚执行业务部门都应积极配合,同时还要争得罪犯家属、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支持、协调和配合。
2、不断推进罪犯教育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提高罪犯教育的质量与效能,把罪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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