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包括: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共创廉洁承诺书、村民表决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公章)、各村关于确定合作开发企业的报告、合作企业相关资料等。
各级改造机构在审查各“城边村”改造项目的改造方案过程中,对没有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程序,或经表决未达到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的,不予批准;对选择合作企业没有经过公示的,不予批准。 三、改造方案编制和报批程序
(一)方案编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城市规划完成改造方案的编制工作。改造范围内登记在册的或村集体提出予以保留的历史建筑,应制定修缮维护方案并明确责任主体。
(二)方案表决。改造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意见,改造方案需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三)方案报批。经表决通过的改造方案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报请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四、改造方案实施程序
(一)启动拆迁。启动拆迁工程之前,应当与改造范围内被拆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当80%以上被拆迁户数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可启动拆迁。 (二)复建安置资金监管
1.建立监管账户。区政府在符合条件的相关金融机构设立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的改造方案的要求,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2.签订监管协议。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与区政府应当就复建安置资金的管理签订监管协议,建立三方监管机制。
(三)建筑工程委托。改造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企合作投资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法定程序和方式来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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