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纠纷等等,促进村民顺利签约成功。该部门还应适当审核补偿数据是否客观事实,以及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协助村民领取临迁费等。签约成功后,该部门将每间房屋的档案送至村集体,由村集体存档并送至有关政府部门备案。该部门的工作是否顺利,直接影响了总体的签约率,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在林和村、杨箕村、小新塘村的改造过程中,本所律师很好地胜任了上述工作,解决了村民对改造政策及方案有疑问、大量家庭纠纷、合作建房纠纷、房屋买卖纠纷等疑难问题,使得这些村集体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政府要求的签约率,取得很好的实践效果。本所有信心在渔沙坦、柯木朗两改造项目中担任好该部门的角色。
(二)广泛动迁,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改造进度。动迁工作的核心部门是测量及签约部门,相关的注意事项已经在上面进行了陈述。此外,政府是动迁工作的权威及信心所在,村集体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改造过程中,村集体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改造的困难及进度,让政府及时了解改造的情况,在必要时对村集体进行适当的指导。在其他村的改造项目,本所律师负责了与政府沟通的工作,编写了大量的书面报告,很好地衔接了政府与村集体的信息交换,取得不错的效果。
(三)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加速签约速度。即使改造的动迁工作主要由测量及签约部门负责,但村民及其他主体最相信的仍然是村集体,村集体必要时应及时判断两部门提出的建议,迅速解决问题。例如,关于合作建房纠纷、买卖房屋纠纷等问题,补偿待遇是由村民还是对方享有,应由村集体结合其他工作部门的建议及时作出判断,判断迟了就耽误签
约速度,判断错了就阻碍改造工程,所以作为参谋的工作部门是否有丰富的经验,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村集体又熟悉村内家庭纠纷的情况,有村集体的协助谈判,签约部门在调解这类纠纷中可做到事半功倍。在林和村、杨箕村、小新塘村改造中,村集体的领导几乎全面出动,协助签约部门做好村民间、村民与非村民间的矛盾,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体现了部门之间通力合作的重要性。
(四)做好签约及未签约村民的统计工作,收集好未签约村民的信息,如产权信息、拒绝签约的理由等等。该部门的工作由测量及签约部门联合负责,工作是否到位影响到政府、村集体对改造形势的判断是否有效,所以两部门必须认真做好工作。在对未签约村民积极开展动迁工作的同时,两部门应做好对他们动迁工作的通知,例如要他们签收尽快签约通知,或在他们住处及村内公告栏张贴签约通知,并拍照留底等等。
(五)做好起诉“拒迁户”的准备。每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几乎都面临着如何解决“拒迁户”的难题。就广州而言,当年猎德村通过司法判决及执行拆除了八户“拒迁户”,今年琶洲村也通过司法判决及执行拆除了几户“拒迁户”,杨箕村对“拒迁户”的诉讼正在审理中。广州政府也将改造主体可向法院起诉“拒迁户”进行了文件规定。但是,在此之前,村集体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例如做足与“拒迁户”的协商工作,组织股东代表表决同意起诉“拒迁户”,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由村民授权改造主体起诉“拒迁户”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起诉“拒迁户”应由签约率为绝大多数为前提,所以前期的动迁工作仍然是重中之重,不能将主要的矛盾推向法院,否则司法手段的可操作性不强,反而耽误了总体改造进度。
(六)做好融资土地的转性工作,聘请律师与开发商就改造合作进行协商。融资土地的转性工作主要由政府指导进行,在此不再陈述。在申请转性之前,村集体应加强集体表决的重要性,将转性申请由股东代表表决同意,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由村民同意转性申请等等。
在经土地开发中心公开拍卖确定开发商后,村集体开始与开发商就细致的合作方案进行谈判。根据其他村的经验,其过程是复杂且艰辛的,村集体往往不能独自胜任相关的谈判工作,有的开发商甚至利用村集体的不了解,设定各种格式条款,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因此,专业人员的介入就显得相当重要,除了可保证条款表述清晰且最大可能地减少村集体法律风险外,重点是提醒村集体留意各种细节,例如开发商承诺的回迁房面积是否能够满足村民回迁所需,回迁房的产权类型,回迁房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临迁费如何支付,开发商的保证金是否到位,开发商承诺的回迁时间能否实现,迟延回迁违约条款,开发商是否就改造工程提供担保,详细的修改标准,甚至到车位的多少等等。本参与多条村的改造项目中,本所律师以村集体利益为出发点,在与开发商谈判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实做到为村集体、村民争取了最大利益。
(七)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加快完善相关的用地及建设手续。城中村改造目的不是要求村民搬迁,而是安排村民顺利回迁至符合城市规划且崭新的回迁楼,所以动迁工作固然重要,建筑工作也同等重要。在建设回迁房的实践中,相关部门在为村集体办理用地及建设手续中可能有点滞后,届时村集体及开发商必须做好相关沟通工作,完善淤泥排放
证、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的证件,防止耽误广大村民的回迁时间。 三、实施监管阶段
该阶段的重点是联合政府监督开发商的建设速度及质量,主要的流程分为三点:
(一)改造资金监控。区政府、街道办和村委共同监控改造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市三旧办制定具体的改造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定期抽检,依法对建设工程费及临迁费用等监管。
(二)开发建设进度监管。市三旧办负责对安置房建设时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回迁时序等进行全程监管。在回迁房建筑未到约定的比例前,融资地块建设项目不得开工。
(三)配套设施建设监管。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配套设施建设应优先建设,配套设施竣工前,融资地块建设项目不得预售。
该阶段是保证回迁房建设质量的重要阶段,村集体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监督开发商的建设过程,以保障村集体及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包括如下几点。
(一)在回迁房建设到一定程度时,村集体应敦促开发商提供样板房,方便进行选房。
(二)在建设过程中,村集体应有效监督回迁房的建筑质量及装修质量,监督开发商是否使用指定的材料进行建设。 (三)村集体应联合政府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
(四)在回迁房建设竣工后,村集体组织专业人员做好验收工作,以确保回迁房的建筑质量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五)在村民回迁后,村集体应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督促开发商对回迁房屋装修、配件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回迁阶段
该阶段是城中村改造的最后一步,主要是组织村民选择回迁房以及解决各类家庭纠纷等等。选择回迁房的方案应考虑公平性,防止有的村民多要小面积回迁房或多要大面积回迁房等。因此,方案可考虑以每户总回迁面积为基础,限定他们选择几种户型,例如200平方米总回迁面积,只可选择一间120平方米以及一间80平方米的回迁房,不得选择4间50平方米回迁房等。同时,为了避免家庭纠纷激化,对于产权无异议的回迁房,村集体可根据村民的选择,向房管局申请确定回迁房的产权人,否则村集体就应保持原产权人不变,即原宅基地使用权人是谁,对应回迁房的产权人就是谁。在猎德回迁项目中,本所律师担任了组织调解各类家庭纠纷、协助村民就回迁房进行析产等工作。
以上就是本所律师在多条村的改造中积累的部分经验。因时间有限,且更多的经验需要的工作过程中灵活运用,本所律师在本指南中仅是概括性论述,也希望在日后的改造实践中为其他村提供更为有效的帮助,共同实现政府、村民给予村集体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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