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患者患有多种疾病的疑难复杂性;危重患者突发的脏器急性衰竭所处时段和干预时机的不同趋向性和时效性;手术过程中出现的情形与术前诊断相佐时,其临时评估的精准性和处置的恰当性,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最终的治疗效果,甚至不排除酿成医疗事故而出现医疗纠纷。此类现象屡见不鲜。据报道,美国一年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者竟有4~10万,在德国一年也有近十万起的医疗事故[5],只是因为他们有较严格的医疗法律规程和较完善的医疗保险赔偿制度等,才没有酿成大的医患冲突等社会问题。
5.从医疗费用的社会(含政府)与个人支付层面来看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财政尚有困难,暂时无法像英、加、日和部分北欧国家一样,实行全民医保免费医疗,只能根据国情暂且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平心而论,作为13亿多人口的大国,分别通过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新农合三种(现正在逐渐实行城乡居民保险并轨)形式,能让近100%的人进入低水平医保网,在人类历史上已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成就,但我们又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医保还处于低水平的初级阶段,不同的对象和人群,其获得支付的医疗费用比例,还具有很大差异(低的只有不到40%,高的可达80%,且外加单位或系统的大病互助,接近于免费医疗),尤其是对生活水平还不太高的群体,一旦患大病重病后,则可能影响到全家的生计。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者占绝大多数。加之,医院近些年,在社会经济动力的驱使下,各种高端设备、昂贵药品的过度使用,致使看病成本越来越高,这对高收入人群或由医保支付比例较高者来说,可能不会成为较大的经济负担,即使出现某种医疗纠纷,也可以通过多方斡旋,形成共识,使支付矛盾得到和解。但对许多城乡低收入人群来说,支付成本太高,往往导致一人患病,一家一蹶不振;如果再出现所谓的“人财两空”时,特别是当医疗过程中存在某种瑕疵或缺陷,或医方未能及时沟通和补救到位时,都容易发生医患冲突。
6.从社会综合治理和医院管理层面来看
医院是涉及人命关天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区域,许多不同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的人群汇集在这个密集地带。从患者进门挂号就诊到检查、拿药后离开医院,或通过住院治疗后出院,将会遇上十多个或几十个服务环节和窗口,在“人满为患”的就医环境下,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矛盾或冲突。多年来,这一点,我国有关部门还不够重视,把医院只当作是一个普通服务的事业单位来看待,其实它是一个随时涉及人命关天,以生命为中心的许多社会矛盾都可能交织在一起发生碰撞的公共事业服务特殊单位。医院每天面对的患方群体是一个既要服务,又要引导,有时还需要管理的对象,如果遇到患方违法冲突而医院无执法权时,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并且容易出现短时失控。对此,最近国家9部委联合发文,对“医闹”实行严打,对暴力伤医事件依法遏制,各大医院都有极大期待。前些年,有关部门未能高度重视医院这个特殊人员密集区域的及时跟进管理,酿成多种形式的“医闹”现象令人触目惊心,既极大地伤害了医务工作者的职业积极性和自信心,也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再则,社会舆论监督和管控,也是我们社会综合治疗不可忽视的环节。前些年的许多事实让我们不得不加以警醒。据有关部门统计,前些年对卫生口的宣传报道,正面宣传者不到10%,剩下90%左右都是在某时段的医患冲突的负面报道,几乎让所有医务人员置于风口浪尖上而受法律和道德的鞭挞和炙烤。平心而论,事实上除了极个别外,大多数医护人员平时都是兢兢业业、爱岗敬业的。但个别不负责任的媒体,为了一时吸引大众的眼球,利用舆论的“大嘴巴”,在未弄清真实情况时过早地进行过度渲染,一时把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描绘成了“嗜血冷漠”的“白衣狼”,使许多医务工作者感到十分气愤和职业压抑,更让社会上许多不明就里的普通民众,在“狼来了”的唬吓声中,有形无形地为自己日后的就医前景感到不寒而栗,有意无意地把医院和医生放到了自己情感上的对立面,可以说,这在医患冲突中起到了火上烧油、推波助澜的作用(如徐州的“丢肾门事件”)。事实证明,当剧烈医患冲突出现后,新闻舆论工作者的法理操守和社会职责都应牢牢占据上风,都应在事实发生本身(新闻真实性)和事件所处特殊阶段(新闻时效性)的道德高地和法律圣地去发声,而不是其他。
7.从我国社会的关联文化元素来看
医患关系紧张确实是个重大课题,甚至不同的国度出现医患冲突的社会背景或许都有较大的差异,其中包括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都似乎与之相关联。
首先,比如对于患者“死”在医院的这个事实本身,就有不同的判断和认知。许多国家的人们公认,医院应是每个生物属性的“人”来到和离开这个世界的神圣的地方,人“死”在医院是天经地义的,是“寿终正寝”,但在我们生活周围却还残存着一种十分强烈的偏执意识,认为人病了,出钱到医院治病,就不应该“死”,就不应该“人财两空”,“死”了就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不管有理无理,就应该“闹”一下,就应该获得“死”后必要的补偿或慰问,这一点在少数人心目中还有根深蒂固的市场(如某患者在一市人民医院外科做手术,术前私下写下遗嘱,如自己手术后死亡,让家属横尸医院,不给三十万就不将遗体抬走)。
再则,我们医方对“死”和“死者”的认识,也还缺乏一种必要的敬畏感。生、长、壮、老、死是生物人不同阶段存在的方式,它的任何阶段都无疑应受到同等的尊重。许多西方国家医学院校在让学生进行“解剖”见习前,都组织学生对“尸体”举行肃穆敬礼仪式,以示感恩和尊重,如患者不治死亡了,在“死者”遗体被送到太平间之前,所有值班人员都要自觉地放下手中工作,站在走廊两旁,低头恭送“死者”进入所谓“天国”,以示敬重。回想起我们在对待“死”和“死者”的文化上,似乎还有许多值得我们社会反思或修正的地方。个别医生对抢救无效“死亡”的患者竟毫不注意在场家属亲友的感受,十分冷漠地催促其快快抬送太平间。其实,此时此刻根据中西两种不同文化去处理此类事情,其患者亲友的细微感受或许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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