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宪法法院的“合理性审查标准”介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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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尽管法院在本案中采用的审查标准在形式上和Grootboorn案中法院采用的标准是一样的,但是实际上,在两个案件中法院对“合理性”的解释是不同的。与Groot-boom案相比,本案中法院对政府行为的审查更加严格,法院对政府做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指令。法院判决不是宣示性的,而是强制性的。
(二)Khosa案对“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发展
Khosa案是宪法法院最近审理的一起社会权案件。该案的申诉人是居住在南非的非南非籍永久居民(以下称永久居民),他们向法院挑战南非立法中限制向永久居民提供社会援助的规定。宪法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中发展了“合理性审查标准”。法院认为宪法保护每个人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不仅包括南非公民,也包括那些合法定居在南非的永久居民。法院承认权利是相互依赖、彼此联系的,宪法第9条保护的平等权被暗含在第27条的社会保障权中。当其他宪法权利被暗含在一项社会权中时,那么该项宪法权利对于评价政府为实现社会权而采取的措施的合理性时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对社会保障立法是否符合第27(2)要求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时,法院充分考虑了立法排除对永久居民的影响。法院认为,由于永久居民已经成为南非社会的一部分,把他们从国家的立法框架中排除出去构成了宪法禁止的不公正歧视,是不合理的。因为向每个居住在南非的永久居民提供社会援助的重要性以及社会援助对他们生命和尊严的影响已经远远超过了政府对财政和移民政策的考虑。
本案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对政府政策的合理性进行审查时,是适用宪法第27(2)的内在限制条款,还是适用第36(1)的一般限制条款,对此法院没有做出明确的表示。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即使适用27(2)和36(1)可能对“合理性”有不同的要求,但是就本案而言,立法对永久居民的排除即使在宪法第36条的严格标准下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宪法第36(1)的比例审查标准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社会权案件还是不确定的。尽管如此,与Grootboom案和TAC案相比,法院适用的审查标准更严格,更类似于“比例审查标准”。在该案中,法院衡量了立法排除对永久居民的尊严的影响和政府的立法目的,并认为那些被排除的永久居民的基本生存利益应优先于立法目的。因此,在本案中促使法院采用更严格的审查标准的最重要的因素,是立法排除对永久居民的尊严会产生严重的影响,他们会因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而不得不求助于其他人,从而使他们处于接受施舍的地位。
从“合理性审查标准”的发展过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合理性审查标准”是一个变化着的审查标准。在Soo-bramoney案中,法院在对政府没有为上诉人提供肾透析的决定进行审查时,适用了一个“基本合理和良好意愿”的审查标准;在Grootbroom案和TAC案中,法院采用了更严格的“手段—目的”审查标准;在Khosa案中,法院在前两个案件的基础上更进一步,采用了类似于“比例性审查”的更为严格的审查标准。宪法法院对“合理性标准”的解释从宽松逐渐转向严格,增加了对南非社会弱势群体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的社会权的保护力度。至于哪些因素决定审查标准的严格程度,法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解释。但是,从上述案件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到:申诉人的社会地位、申诉人权利被剥夺的程度、权利侵犯对申诉人尊严的影响、案件涉及政策问题的复杂程度以及权利侵犯是否同时构成了对申诉人其他权利的侵犯等,都对审查的程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当然有一点也是我们不应忽视的,那就是法院的意愿。南非的司法实践表明:法院对政府积极行为审查的严格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与司法机关,尤其是宪法法院对自身权限的理解有关。
三、对“合理性审查标准”的评价
“合理性审查标准”是宪法法院在判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从宪法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看出:法院通过“合理性审查标准”的适用,一方面对社会权的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也对社会权的保护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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