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各种发送货票的审核
对各种发送货票的审核,应做到:
1.审核各种发送现付货票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含特定的指定经路里程)是否正确。对办理国际联运、水陆联运业务的货票,还应审核国境线和码头线的里程是否正确。
2.审核各种发送现付货票的车种、车型、标记重量、计费重量、货物品名、运价号、运价率等是否正确。检查零担货票时,还应检查货物是否符合零担计费条件,轻浮货物是否正确按体积、重量择大计费。对下浮运价的货票要核对有关下浮文电,检查是否符合下浮条件。
3.审核特定运输以及免费运输的货票时,应检查有关证明、附件是否齐全、有效,临时以电报规定的特定计费条件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一般货物处理。
4.对车站办理的进口国际联运业务的货票,应审核货票记载的接运车辆标记载重与原装车辆标记载重等,确认运输方式和计费条件后,审核应收国内段运杂费和国境站发生的杂费是否正确。
5.审核各种发送货票运输费用计算是否正确。发现计算错误时,填发“补款凭证(财收-10)”或“退款凭证(财收-10-1)”进行处理。
6.货票审核工作除对票据报告页进行连号加算外,一律根据电算部门转来的货票标准接口格式票据信息进行审核。发现车站(车务段)漏传、少传货票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站、段补传。遇有特殊情况需由收入管理部门补录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遇有上传信息与书面票据信息不符时,原则上以票面信息为准,先行入账,再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到站收款货票的审核和对照
到站收款货票(包括到站收款的行包票)的审核,分为:核对、检查、对照和搜查四个程序进行。
1.核对进款。以货票上记载的应收运杂费与运杂费收据核收的运杂费核对,确认是否相符。发现有运杂费收据而无货票或有货票而无运杂费收据的,应查明原因,确认是否漏收运杂费。
2.检查货票。对变更货票逐项检查运杂费补退款是否正确。对水陆联运货票确认运输方式和计费条件,如有分运货票时应对照原运输票据检查运杂费计算是否正确。
3.票据对照。对变更到站的货票,应根据车站拍发的电报和铁路分局货运调度受理变更到站命令登记簿与变更货票相对照。对因抢险、救灾、防疫等需要,按到付办理的货票,根据发送分局向到达分局抄送的“( )到付运杂费对照表(财收-7)”与到达货票相对照。对到达水陆联运货票,根据换装站(分局)抄转来的对照表或水陆联运货票乙联与水陆联运到达货票相对照。到达行包票据的对照工作按铁道部的统一部署进行。
4.搜查。到站付款的货票由到达分局在次月内全部对照完毕,发现不符时,应向到站及收货人查询,如漏收运杂费应补收;如货物未到应先在本分局搜查,经确认货物未到,应在对照表上注明“未到”字样返回或另表通知填发分局。
第十六条 客、货运杂费收据的审核
审核客货运费杂费收据及其他专用收据,应与原运输票据和有关资料对照检查。检查票面记载事项是否完整,应附票据及附件是否齐全,运杂费计算是否正确。
第十七条 车站退款证明书的审核
审核“车站退款证明书(财收-16)”时,应与原办理票据对照检查,确认所附证明文件是否有效;领款人是否与原收款票据记载相符;印章是否齐全、有效;所退运杂费是否正确;运输变更时,应收费用是否核收。经审核无误后,分别从原进款项目中进行冲减。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分别冲减货物运费收入或行包运费收入。对计算错误或重退、误退的,按多、少收款处理。
第十八条 邮运运费的审核与结算
根据邮运办法,对加挂的专用邮车和行李车内使用固定容间的邮件运输,其运费由担当列车所属铁路局(分局)或指定车站,向邮政车及租用容间的所属邮政部门按月结算。检查车站报送的“运邮容间实绩表”或“邮政车辆使用情况表”,据以确定当月邮运运费计算是否正确,发现计算错误,改正后向邮政部门清算。
第十九条 军运后付票据的审核与结算
1.军运后付货票、代用票的审核以及运输费用的结算工作,集中在铁路局或铁路分局,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2.审核“铁路军运运费后付凭证”内的军运号、付费号及印章是否齐全,计费条件是否完整。对内容不全或计费条件不完整的后付凭证应通知车站或要求托运部队补齐,对按规定不填到站的保密运输,应联系同级军事运输部门补填。根据《铁路军事运输计费办法》的规定,计算运输费用,编制有关报表,按权责发生制列账。
3.有关向军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单据、结算账单等,需按机要文件办理寄送。
第二十条 各种租金和使用费的审核
对于批准租用的路产(包括路产专用线、机车、车辆、房屋、站场等设施)租用合同,应分别建立路产出租使用卡片,建账登记,掌握租金及使用费的核收情况,按月记载收款日期、杂费收据号码和金额。对逾期未交的租金及使用费,应督促车站及时补收并按合同规定核收运杂费迟交金。
第二节 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 审核程序
1.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的审核。
2.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对照审核。
3.“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审核。
第二十二条 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的审核
1.审核各种票据整理报告记录的应缴款是否与票面实收款是否相符,各科目款额填列是否正确,严禁混列、错列科目。
2.审核各种收支单据及凭证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3.审核各类支付凭证、单据是否符合运输进款动支范围。对超出动支范围或手续不齐全的动支款,按少缴款处理。填发“多、少缴款订正通知书(财收-11)”,责令收回,并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说明原因,同时登记“( )款分户辅助账(财收-34)”。
第二十三条 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对照审核
1.根据审核后的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逐项核对“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对应项目填记是否相符。不符时,以审核后的票据整理报告、收支单据、凭证为准,更正“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的原列科目、金额,按多、少缴款处理。
2.对照迟交运杂费清单和银行进账单,核对迟交运杂费的发生、收回是否真实,并与“运输收入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记录金额进行核对。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范文大全2021年运输收入工作汇报范文模版(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