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城区防洪排水设施建设亟待加强。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区防洪设施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排涝设施规划建设不足,我区近城区区域的排涝水系、排涝泵站能力不足的矛盾特别突出。特别是我区南淝河路沿线的望湖、淝河两个街镇区域内的地势低洼,由于市政排水管网没有形成完备体系,况且规划中沿南淝河的唐大楼、徐涵、范拐、关镇河等城市排涝站均未开始实施,致使每遇强降雨,该区域的内涝险情不断,抢险人员顾此失彼。而且市政排水系统存在诸多隐患,今年市城市防洪办对我区进行三次城市防洪汛前检查,对检查梳理的65处城市防洪积水点中,我区以区防指下文要求各责任单位进行整改,但对于如宁国南路壘街处、繁华大道包河苑、包河花园段、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处、花园大道体育学院处、北京路秋浦河路出口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规划设计、施工衔接等工程遗留问题,致使许多排水管网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
检务管理保障部工作运行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务管理保障部各方面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充分发挥管理、辅助、服务职能作用,保障和维护检察院机关有序运转,辅助和支持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吉林省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精装修”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运行规则。
第二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是检察院机关的综合管理、业务辅助和检务保障部门,具体承担决策辅助、政务管理、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案件管理、技术信息保障、司法警察管理、计财装备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任务。
第三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服务中心原则。各方面工作均围绕检察业务工作来组织开展。
2.主动配合原则。加强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协作,主动开展辅助和服务工作。
1 3.分工明确原则。明确各内设机构的具体职责分工,依据职责分工科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人员。
4.内部一体原则。各下属机构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本部工作任务。部长或经部长授权的部门负责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各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中心工作。
5.按章办事原则。细化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6.“一岗双责”原则。部长和机构负责人对工作和队伍承担双重责任。
第二章 政务管理
第四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实行部长与下属机构负责人双重负责制。检务管理保障部部长领导本部全面工作,对本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下属机构负责人协助部长工作,并分管本部门工作,对分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内设二级机构负责人在部长的领导下工作,对本部门工作负全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协助部门负责人工作,在部长和部门负责人领导下工作,对岗位工作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
第五条 各下属机构负责人按照部长的授权和岗位责
2 任,在分管副部长领导下独立完成或组织开展工作。在业务方面,开展案件管理、档案管理、检委会管理、信息技术保障、警务保障、经费保障、检察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产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理论研究等工作;在综合方面,开展绩效考评、队伍建设、协调交流等工作。
第六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建立部务会议制度,作为集体领导的实现方式,参加人员包括部长各下属机构负责人。部务会议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检务管理保障部各项工作; 3.研究决定部内人员职责分工、岗位分工; 4.审议本部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5.协调各下属机构完成跨部门工作;
6.部长认为需要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部务会议可由各机构负责人提请部长同意召开,也可由部长直接决定召开,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提请部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有明确的议题和意见,必要时可印发书面材料。
第八条 部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部长决定召开,主要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3 1.传达上级院、院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部贯彻落实方案
2.审定部内的规章制度等各类规范性文件。 3.安排部署和总结全年、半年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检务管理保障部各下属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1.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会务工作;司法解释建议及相关工作。
2.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统 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来 院办理相关事项的接待;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察业务统计分析;档案管理。
3.技术和信息化部门:制定信息化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体系、信息网络管理保障系统建设;承担我院检察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培训、安全和保障等工作;协助检察业务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推进与宣传。
4.司法警察大队:负责领导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及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负责本院办案协作及办案区管
4 理。
5、计财装备部门:负责经费收支核算和管理、组织实施检察机关基本建设、合理配置并有效使用资产,负责检察机关的预决算管理、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武器服装管理等工作。
6.办公室:负责我院档案管理、文件收发管理、公文管理、文字综合、保密工作、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 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
1、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应明确专人担任检察委员会委员、专职委员。检察委员会成员负责受理有关部门提请审议的议题;组织会务;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制发会议决议执行通知书;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工作。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议题审查工作,向检察长提出审查意见和会议议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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