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号)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号)等文件。
补助期限和范围 :还生态林补助 8年,还经济林补助 5年。补助对象和标准 :实施退耕还林退耕户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 20元生活补助费 ,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5.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补助范围 :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 ,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对象 :以退耕还林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 :农村能源建设 (沼气池中央专项资金 1000元/口,省级财政补助 1000元/口;节柴炉专项资金补助 100元/眼、太阳能 1000元/户、微小水电机 1000元/台、薪炭林建设 100元/亩),后续产业发展种植业 120元 /亩,退耕农户就业创业技术技能培训 200元/人、补植补造 100元/亩。
6.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活费补助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52号)及《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陡坡地生态治理相关政策的通知》(云林联发﹝ 2015﹞2号)
实施范围 :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 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
补助标准 :省级陡坡地治理工程省财政每亩补助 1500元,其中 :种苗造林补助费 300元/亩,现金补助 12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补助 800元/亩 (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 300元/亩)、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元 /亩、第五年每亩补助 400元/亩。种苗造林补助 300元/亩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现金补助由各县 (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兑现方案直接兑现给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权所有者。 2012、2013年已实施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按原政策补助标准执行。
7.森林抚育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9号)。
补贴范围 :当年有该项目计划任务的县 (市、区)。实施森林抚育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林业职工和农民。
实施对象 :幼龄林和中龄林。其中 :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 ,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以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一级国家公益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补贴标准 :非天保工程区的的补贴标准为 100元/亩,天保工程实施范围内的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8.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9号)《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1〕104号)
贴息对象及范围 :
①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 ,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③国有林场 (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 ,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
④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贴息率 :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 3%,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 2%。
贴息期限 :林业贷款期限 3年以上 (含 3年)的,贴息期限为 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 3年的 ,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 ,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 5年以上 (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 5年;贷款期限不足 5年的 ,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9.国家林木良种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9号)。
补贴对象及范围 :经过国家批准的 5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培育良种苗木的国有育苗单位。
补贴标准 : ①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 :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 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 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 100元。②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标准 :除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 ,平均每株良种苗木补贴 0.2元,由省级根据不同树种苗木确定补贴标准。
10.国家造林补贴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
补贴对象 :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或迹地进行人工更新造林 ,面积不小于 1亩 (含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补贴标准 :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 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 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 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 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 100元。
11.木本油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12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9〕44号)、《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木本油料基地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林联发〔2010〕47号)。
扶持对象 :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和个人补助标准 :核桃基地建设 100元/亩,油茶、澳洲坚果、美国山核桃基地建设 200元/亩,核桃提质增效 150元/亩。
12.省级农村能源补助资金
政策参考 :《云南省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发〔2002〕57号)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林法策〔2011〕12号》。
扶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农村节柴改灶 300元/户、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推广项目 1000元/户、病旧沼气池改造 1000元/户 (2015年起不再安排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 )
1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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