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从2014年至 2016年连续实施三年 ,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 ,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 395个行政村 78万人在现有保险基础上 ,提供新增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农房保险 ,由省财政购买每人每年 1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每户每年 20元农房保险 ,一年最高赔付保险金额分别为 125万元 /人、66万元/户。并对人口较少民族高.中和大学在读学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 1000元、2000元的助学补助。 3.民贸民品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工作 ,简称民贸民品工作 ,既是经济工作的主要内容 ,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十一五 ”以来 ,主要形成对民贸民品企业一年期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并由中央财政给予每年2.88个百分点的利差补贴 ;民贸网点建设和定点企业技术改造每年给予适当的贷款贴息 ;民贸企业和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边销茶及经销单位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不断满足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
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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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农村户口的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 ,可以申请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2.特困人员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 )
对象条件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供养内容 :①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③提供疾病治疗 ;④办理丧葬事宜。 3.农村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 ,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藏区困难居民、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救助内容: ①资助参合。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确保救助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及相关优惠政策。资助参合标准为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标准进行全额资助参合;农村低保对象、25个边境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 ,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外的农村居民 ,按照每年 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合 ,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②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实施 “零起付线 ”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 ,救助对象自负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民政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 ,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年救助总额上限标准。救助对象个人的年救助总额上限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③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 ,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分类救助。
4.新农合 4种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医疗救助 ①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
救助对象:对经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患有重性精神病 ,当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
支付标准:实行定额包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 90%比例进行报销 (包含大病补充保险 ),其余 10%由个人自付。民政救助对象中农村五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全额补助 ,基本实现免费治疗 ;城乡低保、城镇 “三无 ”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 70%;低保边缘户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 50%;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兵回乡退伍军人和部分参战退役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 60%。
②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适用对象 :0-14岁参合儿童。支付标准 :新农合按住院定额标准 70%予以结算 ,民政救助资金按定额标准 20% -30%分三类进行救助 :一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住院定额费用 30%进行救助 ;二类 :农村低保对象按定额费用 25%进行救助 ,其余 5%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类 :其他对象按定额费用 20%进行救助 ,其余 10%费用由个人承担。
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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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目的:加快我国天然橡胶优良品种的推广,实现品种与环境类型最佳配置 ,有效利
用土地资源 ,促进植胶户和植胶农场 (以下简称植胶人 )节本增收 ,提高我国天然橡胶生产能力。补贴对象 :植胶人 (从我省实施区域看 ,集中在红河州、版纳州、临沧市 )补助标准 :33株/亩,裸根苗 1元/株,袋装苗 3元/株。
补贴品种:需通过省级以上农业部门鉴定并推荐的品种。
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将补贴资金 70%拨付到苗基地 ,待项目实施结束 ,经验收合格后 ,拨付其余的 30%。 2.马铃薯原种补贴
目的:推动马铃薯脱毒种薯的生产和推广应用 ,增加脱毒种薯供应量 ,提高马铃薯脱毒良种覆盖率 ,促进马铃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补贴对象: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主要包括原原种(微型薯)、原种、利用原种扩繁种薯等生产环节,其中前两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企业和单位 ,最后一个环节生产的主体是农民。一是对利用微型薯生产原种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是企业、单位 ;二是对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进行补贴 ,补贴对象是农民。
补贴标准 :微型薯生产补贴标准为每粒 0.1元;利用原种生产脱毒种薯的补贴标准为每亩100元。
补贴方式 :中央在补贴方式上暂未作统一要求 ,我省作为试点省 ,本着调动微型种薯、原种、一级二级良种生产的积极性 ,增加脱毒种薯的市场供应量 ,降低脱毒种薯价格 ,满足市场需求 ,让种植农民得实惠的原则 ,原则要求向农户补贴通过 “一折通 ”发放。
3.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贴
目的 :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大政策 ,政策目标是使全国草原生态总体恶化的均势得到遏制 ,牧区可用于天然草原的生态保护功能得以恢复 ;牧区畜牧业生产方式实现转变 ,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牧民收入水平稳定提高 ;草原生态安全屏障初步建立 ,牧区人口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局面基本形成。
补贴对象 :禁牧补助的对象是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 ;草畜平衡奖励的对象是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对象是承包草原且主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的对象是人工草场种植者 ,牧草良种包括多年生和一年生牧草良种 ,不包括青贮玉米等青贮饲料。
补贴标准 :禁牧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6元,草畜平衡奖励补助的测算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1.5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标准为每年每户 500元,牧草良种补贴标准为平均每年每亩 10元
补贴方式 :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通过一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牧草良种实行项目管理。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①普惠制项目适用范围 :自然村建设内容 :村内户外村级公益设施建设 ,包括道路硬化、文化体育设施、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其他公益设施等。
奖补标准 :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投资总额的40-60%,个别情况特殊的 ,财政奖补资金可占到 8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申报程序 :《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有明确规定。
建设期限 :年度批复的项目原则上当年 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 ,如有特殊因素需要结转下年实施的 ,必须于次年 2月底前实施完毕。负责部门 :县 (市、区)财政局综改办。
②美丽乡村项目
适用范围 :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人口相对聚居的自然村或行政村,重点是中心村、特色产业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和古村落等。 建设内容 :对人口聚居的中心村 ,逐步完善基础设施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 ,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和科学保护 ;对具有一定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资源的村庄 ,美化提升人居环境、发展乡村旅游。重点是围绕农村公益建设实施。
奖补标准 :财政奖补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80%。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不低于 100万元。
申报程序 :《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指南》有明确规定。建设期限 :一年负责部门 :县 (市、区)财政局综改办。
省人社厅
? 1.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财社〔2013〕214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 1年 7月 1日起的 12个月之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补贴标准及方式 :
①技能培训 :对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 ,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按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 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由各州 (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类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 ,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 ,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80%给予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60%给予补贴。
②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两个阶段 ,创业能力补贴阶段每人补贴标准不超过 800元,后续跟踪服务补贴阶段每人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元,创业培训每人补贴标准合计最高不超过 1300元。具体标准按各州 (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
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 “贷免扶补 ”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9〕60号)。
政策要点 : “贷”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支持。即对 2009年 1月 1日后工商注册的自主创业人员 ,按规定提供每人不超过 5万元 (其中女性不超过 8万元 ,大学生不超过 10万元 )的创业小额贷款。“免”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 “四减免 ”。即 ①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给予税收优惠。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反担保。 ④创业小额贷款2年内免收利息。“扶”对首次创业人员实行 “一条龙 ”帮扶。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和培训帮扶 ,创业项目评审 ,创业导师帮扶 ,跟踪服务帮扶。实施 “1+3”跟踪服务 ,即:每 1名享受鼓励创业 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 ,有1个承办单位负责服务,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 ,1名创业导师负责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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