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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中小企业政策百问百答(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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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5)优惠政策。试点改革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配套优惠政策。

(6)增值税起征点。我省提供应税服务的,按期缴纳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按次缴纳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95、申请认定省级著名商标的条件?

《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商标所有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权申请认定著名商标: (1)其商标为本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有效商标,且无权属争议; (2)其商标依法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3)其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市场占有率、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在认定时予以优先考虑。 96、我省扶持发展著名商标的措施有哪些?

根据《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2008年4月3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省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培育和发展著名商标,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所有人予以奖励;对农村种养殖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的,以及著名商标申请注册的,给予适当补助。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对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奖励;对在国际商标注册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予以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拥有著名商标的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在科研项目安排、技术改造上予以重点支持和倾斜。

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考虑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商品。 97、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及贷款流程?

根据《湖北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鄂工商商广〔2010〕142号)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以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为主要参考依据,由贷款人、借款人协商按注册商标专用权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50%。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流程:

(1)商标注册人应持拟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借款人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拟质押商标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评估拟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可由借款人与贷款人协商评估,也可以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 (4)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

(5)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6)执行借款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对以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湖北省工商局认定的湖北省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各贷款人应当优先办理。

98、我省在放宽市场主体准入,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省工商局关于围绕“五进”抓服务 促进发展新跨越的意见》(鄂工商规〔2012〕1号 )提出:

(1)放宽小型微型市场主体准入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一人多照”,同一公民在不同地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可申办两个以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小型微型企业成为企业集团无投资关系的成员,经集团书面同意,冠用该集团名称。

(2)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范围。鼓励各类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后,申办营业执照。

(3)放宽企业名称保留期限限制。对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法定有效期和延长保留期内仍未完成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的,可再延长保留期6个月。

(4)放宽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变更限制。对公司及股东因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受到行政处罚,需要改正违法行为的,经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允许公司以货币方式缴足出资,办理出资方式变更登记。

(5)放宽企业年检政策。对当年未年检的企业,除当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提请吊销,或存在其他应立即吊销的情形外,可暂不吊销营业执照,连续两年未年检再予吊销。仅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一年内、有继续经营意愿且尚未进入清算程序、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工商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6)放宽文化行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准入。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文化行业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并在注册登记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允许文化行业公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为股东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

(7)允许兼并重组的文化企业以股权、净资产出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增加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受货币出资比例限制。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在不与已登记企业重名的情况下,允许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字样)或在企业名称中冠用批准出版的报刊名称。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改制登记时,原专项审批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可只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改制后新成立的文化企业,仍使用原办公场所经营的,可凭原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场所证明登记注册,不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8)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经营项目中增加“网上代购服务”项目,允许企业使用“云计算”、“物联网”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特征。扶持“网店”发展,大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网络自主创业。

(9)允许物流企业分支机构凭法人的登记注册和经营审批文件直接申请登记注册,无需办理登记核转手续。支持国有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将企业原有厂房、仓库和土地资源通过分

立登记成立新的现代物流企业;允许从事仓储、运输、加工、装卸、整理、货运代理、配送、信息等复合型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物流”字样。

(10)放宽金融服务业企业名称限制,允许从事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银行业数据信息处理与分析、现钞清分、自动取款机的运行与维护等金融外包服务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含有“金融××服务”字样的行业表述。支持外资进入村镇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担保等金融服务业。大力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原股东首次增资可不受经营年限的限制,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的县(市、区)可设立不多于3个经营网点。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工商规〔2011〕76号)规定:

(1)对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允许以高新技术(含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出资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总额的70%,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2)支持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发展。对申请的经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的,且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许可的,可根据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或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3)放宽创业出资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者、农民创业者、复员退伍军人创业者、城镇失业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者、投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业者,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园区)引进的投资者,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首次出资低于注册资本总额20%的比例。公司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兼并重组企业以股权、净资产出资方式直接申请设立集团母公司、成立新公司、增加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不受货币出资比例限制。 (5)允许个体工商户用原经营场所、原前置许可有效证件(经原前置许可审批单位书面同意)、不与他人重名的原字号名称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公司的,在不与他人重名的前提下,允许沿用原字号申请冠省名;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可使用许可人的商标作为本企业名称字号;转型升级设立的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在首付实缴到位后,经申请,可允许其余部分出资宽延至3年内分期出资到位。

(6)鼓励知识产权出资。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经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专利等知识产权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以获得国家

科技进步奖的技术作为出资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审批部门批准)。申请人凭验资报告和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办理登记。

(7)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制度。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公司应在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缴足符合法定首期注册资本比例和限额的出资,其余部分在规定期限内缴足。 99、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有哪些?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100、我省“十二五”期间将重点发展哪些战略性新兴产业?

《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鄂政发〔2012〕40号)提出,“十二五”期间,我省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备注:更多政策信息请登录宜昌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hbycsme.yichang.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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