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政策百问百答
1、中小企业的定义及划分标准?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目前我国主要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分。如对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见附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中小企业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
截至2011年底,我国工商登记的中小法人企业超过1100万家,占法人企业总数的99.8%,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约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新产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国家和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鄂政办发〔2006〕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6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2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6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2〕66号)等。 4、中央和我省财政有哪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2003年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中小企业科目。目前,中央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金规模逐
年增大,2011年达到128.7亿元。2012年, 中央财政又将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扩大到141.7亿元,并安排150亿元资金,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
我省财政也设有相应的专项资金,分别由省财政厅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厅、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管理。
5、国家和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是什么?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环境建设项目。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46号),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工作及扶持中小企业其他事项。 6、国家和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的支持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46号),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无偿资助的额度不超过企业自有资金的投入额度。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当年不再予以支持。 7、申请国家和我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条件;近三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等。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企发〔2007〕46号),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8、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及其支持范围?
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
9、申报国家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10、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及其支持范围?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是软件、集成电路产业,以及计算机、通信、网络、数字视听、测试仪器和专用设备、电子基础产品等电子信息产业核心领域技术与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促进其他行业信息技术应用。 11、承担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法人资格;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的研究开发条件或生产设备、设施;在研究与开发领域已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2、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主要支持方式?
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创业风险投资三种方式。 (一)无偿资助方式。1、用于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及中间试验阶段的必要补助。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套等额以上自有资金。2、用于对行业内大型企业和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影响深
远的重点研发项目的必要补助。对建立电子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影响深远,并对提高产业竞争力作用显著的重大项目,可持续给予重点支持。
(二)贷款贴息方式。用于对创新型信息技术在全社会推广示范及成熟型信息技术在其他行业典型应用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
(三)创业风险投资方式。创业风险投资方式以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要目的,用于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 13、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是什么?
《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4]31号)规定,专项资金以电子信息产品、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研发和生产、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等企事业单位为重点支持对象。具体为:
(1)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中对信息产业发展有关键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2)国家电子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和国家、省重大产业化项目; (3)重大信息化项目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4)重大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6)重大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 (7)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14、申请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什么条件?
《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4]31号)规定,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且企业产权明晰;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纪录,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最近两年的经济效益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3)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其主要领导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技术创新意识;
(4)符合国家和省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软件产业化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先进、创汇能力强、带动效应大,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
(5)通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产品及技术成果鉴定或省级软件产品认定,在技术水平上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
15、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湖北省信息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建发[2004]31号)规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分为财政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形式。为鼓励项目企业做大做强,申报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为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项目。为启动和引导我省专项资金所涉及产业的发展,对具有明显优势和经济效益的重点或重大项目,采取适当财政补助。 16、国家和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哪些项目?
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境外展(企业)项目;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支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网站推广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光盘;企业网站建设项目,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商发[2010]73号),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17、国家和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对象及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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