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用与评价
第三章 身体素质的测定与评价
身体素质是人体在运动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速度、力量、耐力、柔韧、灵敏等机能能力素质的总称,是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在运动过程中的综合反映。身体素质不仅是人体运动的基础,也是体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论在体育锻炼、体育教学、运动训练或体质监测中,均把身体素质的测定与评价做为重要的一项指标。本章节主要提供身体素质测定的内容和方法,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第一节 速度素质的测定与评价
速度素质指人体快速运动的能力,其表现形式有反应速度、位移速度、动作速度。 反应速度指人体对各种刺激做出反应的快慢;动作速度指完成单个或成套动作的快慢;位移速度指人体通过一定距离所需时间的长短。人类最基本的运动形式,如跑、跳、投等都要求具有良好的速度作为前提。所以,它是人体重要的身体素质指标之一,对体育锻炼、竞技运动、体质监测等都具有特殊的意义。目前常以100m以内的短距离跑的成绩做为衡量速度素质的主要指标。
一、位移速度的测试与评价
(一)50m跑 (二)60m跑
(三)30m行进间跑(计时) (四)4s钟冲刺跑(计距) (五)6s钟冲刺跑(计距)
二、反应速度的测试与评价
(一)反应时测验
三、影响速度的因素
第二节 力量素质的测定与评价
力量是肌肉紧张或收缩时所表现的一种机能能力,通常以肌肉收缩时所做的功或功率来表示。力量(肌力)是保证人体完成各种简单或复杂运动的主要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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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分为静力性力量(肌肉等长收缩时所产生的力量)及动力性力量(肌肉等张收缩时所产生的力量)。以肌肉快速收缩的形式所表现的动力性力量,亦称“爆发力”;肌肉持续工作的能力,称肌耐力。静力性力量、爆发力及肌耐力、均为力量素质的测定内容。
一、静力性力量的测定与评价
(一)握力的测定与评价 (二)背力的测定与评价
(三)屈臂悬垂的测定与评价 (四)背肌耐力的测定与评价 (五)动力性(等张)肌力测验 (六)俯卧撑
(七)腹肌力的测定与评价
二、下肢爆发力
(一)立定跳远
(二)原地纵跳摸高 (三)坐蹲起
三、上臂肌及肩带肌耐力
(一)悬垂型 (二)支撑型
四、影响力量的因素
第三节 一般耐力素质的测定与评价
耐力,是指机体长时间进行肌肉活动并对抗疲劳的能力。按其参与活动的器官系统,可分为肌肉耐力和心血管耐力;按其代谢过程的特点,可分为有氧耐力和无氧耐力;按其参与活动的部位,可分为局部耐力和全身耐力;按其自身特点,又可分为一般耐力、速度耐力和力量耐力。
耐力是衡量人的体质状况和劳动工作能力的基本因素,也是从事各项运动必不可少的一种运动素质。因此耐力的测定对于体质的评价及运动员选材和训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12分钟跑 二、5分钟跑
三、800、1000、1500m跑 四、50m×8往返跑 五、定时计距离跑 六、影响耐力的因素
第四节 柔韧素质的测定与评价
柔韧性是指人体完成动作时,关节、肌肉、肌腱和韧带的伸展能力。柔韧素质的好坏,即取决于关节的骨结构和关节周围软组织的体积大小以及韧带、肌腱、肌肉及皮肤的体展性。通过体育锻炼能提高关节的灵活性,改善关节周围软组织的功能以及肌肉、韧带、肌腱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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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性。
柔韧素质的提高,对增强身体的适应能力,更好地发挥力量、速度、灵敏等素质,提高技能和技术,防止运动创伤,都有积极的作用。对人们日常生活、劳动、体育训练以及有关职业训练有着重要意义。
柔韧性的测量带有局部性的特点,其测量的方法和手段均涉及身体有关部位的关节。例如;肩关节、腰关节、铺关节、膝关节、肘关节、腕关节等。
柔韧性的测量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一、踝关节柔韧性测验
(一)踝关节背屈测验 (二)踝关节伸展测验
二、髋关节和腰椎关节柔韧性测验
(一)立位体前屈 (二)坐位体前屈 (三)造桥测验 (四)俯卧背伸 (五)劈叉
三、关节运动幅度的测量 四、肩关节柔韧性测验
(一)旋肩测验
(二)肩臂上抬测验 (三)纵臂叉 (四)转体
第五节 灵敏素质的测定与评价
灵敏素质,系指在各种条件下,精确而协调地完成复杂动作的能力,亦指快速的应变能力。它是速度、力量和柔韧等各种身体素质在特定条件下的综合反映,因而是内容复杂的一项身体素质。
灵敏素质的测定,一般是通过快速运动中变换方向的能力来进行的,所以速度素质的成分占相当大的比重,一个人灵敏素质良好的标志,主要看在复杂变化条件下能否迅速、准确、协调地做出应答反应。这对于日常生活、劳动、各种职业技能训练、运动训练等均有重要意义。
灵敏性的简易实用测量方法有:
一、立卧撑测验 二、反复横跨测验
三、十字辨向折回跑测验 四、40m迷路跑测验 五、十字跳测验 六、象限跳
七、“十字”变向跑(布梅兰跑) 八、10m×4往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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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影响灵敏性的因素
第六节 一般运动能力的测定与评价
所谓基础运动能力,是指为满足日常生活、劳动所必需的走、跑、跳、投和攀爬等基本活动能力。它反映了身体运动的一般性质和特征,而不是任何特殊形式的运动技术。因此,又可以把它理解为区别干竞技运动能力的一般运动能力。1964年巴罗(Barrow)把基础运动能力定义为;“先天固有的和后天获得的,完成一般的或基础运动技巧的能力,而高度专门化的运动或专门技术不包括在内”。这个定义,可以帮助我们从基本概念上区别基础运动能力和竞技运动能力的细小差别。
基础运动能力又与身体素质有着密切联系,并受其影响和制约。身体素质是运动能力的基础,综合运动能力又反映了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水平。有时同是一项测验,它既能反映出某一素质的发展水平,又能反映某种运动能力。例如,50m跑、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测验,它们既能分别反映出速度、爆发力和快速力量素质,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快速奔跑能力、跳跃能力和投掷能力。因此,对有些测验而言,究竟属于身体素质测验,还是属于一般运动能力测验,并没有十分严格的界限。
一、跑的能力测验
(一)短距离跑 (二)长距离跑
二、跳跃能力测验 三、投掷能力测验 四、常用的攀爬能力测验 五、一般运动能力的成套测验
(一)测验项目 (二)测验内容与方法
六、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一)年龄分组与测验项目
(二)测验方法及评分标准见表3-54A、B、C、D、E。
第七节 平衡能力的测定与评价
平衡是维持身体姿势的能力,特别是在较小的支撑面上,控制身体重心的能力。平衡能力不仅与运动技能密切相关,而且显示平衡能力本身也是一种技巧。它在运动中往往表现为,以较小的支撑面,维持某种身体姿势的能力,如体操中的“手倒立”、“燕式平衡”等。从静力学观点分析,支撑面越小,重心越高,维持平衡就越困难。然而,人体自身的其他机能状态,如中枢神经、前庭分析器、本体感受器及视觉分析器机能能力,对维持身体平衡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人体的平衡能力是上述各种机能能力的综合反映。
人体的平衡能力,可分为静力性平衡与动力性平衡两种。静力性平衡能力,是指身体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控制身体重心的能力;动力性平衡,是指运动过程中控制身体重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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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能力,无论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体育活动中,对于完成简单或复杂的动作,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机能能力。尤其是器械体操的平衡木、花样滑冰及滑雪等运动项目,均要求运动员具有良好的平衡能力。所以平衡能力的测定,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
一、静力性平衡能力的测定
(一)单足支撑站立(鹤立)测验 (二)踩木测验
二、动力性平衡能力的测定
(一)长平衡杠行走测验
(二)巴斯(Bass)氏动力性平衡测验 (三)特定姿势平衡测验 (四)侧跨跳平衡测验
第八节 运动可塑性的测验与评价
运动可塑性(general motor education),系指能够较容易和较好的学会运动技术动作的能力。这种测验,一般由受试者的不熟悉的一些简单动作构成。其中以布雷斯(Brace. 1927)和麦克勒根据布雷斯测验改良的伊哈哇——布雷斯测验最有代表性。下面介绍布雷斯测验的内容与方法。
本测验由2套20个动作组成,每套10个动作,以能否完成规定动作来评定分数。
一、第一套动作 二、第二套动作
第九节 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及评价
一、总则
(一)为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努力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激励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健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20至59周岁生理和心理健康的人群。
(三)国家提倡上述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鼓励和提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本《标准》所列锻炼项目以外的其他科学、文明、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组织领导与管理
(一)国家体育总局负责全国的《标准》施行工作;也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施行工作族、农业、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标准》的施行工作。各行业体职责范围内负责《标准》的施行工作。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施行《标准》工作与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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