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中介机构代理、招标文件制定、专家评标行为、拟中标人考察、建设合同签订、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工程分包、违法转包,变更和主要材料的采购等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而在关键部位上遏制了不规范行为发生。第二,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实行“四个一律”,即对涉及建设工程的信访举报,一律调查;对违反工程监督方案规定的人员,一律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对违纪违法的,一律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做出处理。第三,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制定和完善对举报人的奖励办法;实行“建设工程廉政监督卡”制度,向工程投标人、施工队伍、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与工程有关联的社会群众发放监督卡,委托其对工程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作出写实性评价,记入建设工程廉政监督档案。“一项工程两个方案”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发现和纠正违规招标、材料变更、非法转包等问题60余个,全部督促进行了整改,实现了“工程保质”。 健全完善制度规定,从根本上卡住了工程建设的决策、实施、验收等各个关键环节,有效遏制住了建设领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实现了“干部保廉”。完善监督工作网络,形成了主管单位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确保了工程建设尤其是市委、市政府“双十工程”、安居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了“群众满意”。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实践中我们
— 18 —
发现,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个别招标人“量体裁衣”,根据某一拟投标人的个性特点制定招标文件,设定不利于其他拟投标人的限制性条款,以此排斥其他拟投标人,这是实际上的“明招暗定”。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分工程基本情况说明、投标人条件及须提供的资信证明、招标投标开标时间安排及要求等九章,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所需的条件尽收在内,将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招投标的条款排除在外。明确要求,全市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在制定招标文件时都使用这一范本,不得有超出范本的任何限制性条款。同时,我们实行了招标文件备案审核制度,对每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都安排专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对照,发现有违法违规或超出范本标准要求的条款,立即责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认真纠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的实行,从内容上排除了限制性条款,避免了招标文件的不平等性;从形式上约束了招标人的主观意愿,避免了招标文件编制的随意性;从效果上实现了招标文件编制的透明性,促进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三)积极探索实行无签证风险包干制度。在监督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施工企业投标时拼命压价,中标后千方百计要求增加造价,利用设计图纸、勘察结果、施工合同的漏洞或不够明确的环节,采取无中生有、以小化大、拉拢腐蚀、软硬兼施等手段达到现场签证的目的。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探索实行了无签证风险包干制度。明确规定:招标方在工程标底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
— 19 —
程度、施工难易程度,增加一定幅度的风险系数(一般为3~5%),作为工程造价的最高上限发标;投标企业根据各自实力、施工经验以及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考察,结合对招标文件的理解,进行综合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时不再调整,实行“零签证”。该制度的实行,使建设单位掌握了工程造价管理主动权,无须在签证问题上与施工单位纠缠不清,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质量、进度、安全,既节省了投资,又铲除了腐败温床。
三、延伸工作领域,推行农村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 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且项目多、分散广、触及社会生活和农村社会各个领域。因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完善而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的新办法,在全市全面推行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制定了《东营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农村小型工程建设的全方位监管,使小型工程建设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 运行以来,全市共有203个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了公开招投标,预算总价为1.17亿元,中标总价为1.05亿元,节约投资1200多万元。
(一)严格实行小型工程建设“四统一”管理。我们以规范有序、健康平稳为目标,切实加强小型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做到了“四统一”:一是统一招标范围。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
— 20 —
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外,凡是全市农村中使用国有资金、集体资金或国家、集体融资的投资项目和使用各级政府、银行贷款、援助资金等投资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二是统一规模标准。凡单体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构筑物、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绿化、装饰装修、设备采购及安装、材料采购、防水防腐等专业工程的施工、采购、修缮、安装项目,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三是统一组织机构。明确县、乡两级纪检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并对农村小型工程招投标工作实施监管。乡镇成立乡镇长任组长,财政、土地、水利、城建、交管等部门人员任成员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财政、经管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招投标监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乡镇政府、基层站所、村居等小型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四是统一实行招投标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将招标结果及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招标办备案,备案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标书、中标通知书、会签表、施工合同等。“四统一”要求的提出,界定了范围标准,明确了目标责任,促进了农村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规范开展。
(二)严把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七个环节”。 为确保小型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严把招投标“七个环节”。一是招投标信息发布。招投标公告利用村务公开栏、
— 21 —
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渠道发布,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二是投标人报名。每个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家,各投标人报名时要按工程总造价的2%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供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等证件资料。三是招标文件发放。按规定及时发放招标文件,明确提出招标方的目的和要求。四是投标标书制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书制作并密封送达,密封处加盖企业及法人代表印鉴。五是公开竞标。实行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当众宣布中标单位。开标结果由监督单位代表和招标人在会签表上签字。六是中标结果公示。确定中标人后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加盖乡镇建委公章,发放中标通知书。七是施工合同签订。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一次性包死。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七个环节”操作规程的实施,避免了招投标工作的随意性,减少了暗箱操作行为发生的可能,使农村小型工程建设真正成为了“阳光工程”。
(三)严格实行小型工程建设“四层监督”。为防止小型工程建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我们严格实行“四个层面”的监督。一是廉政监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工程验收时一并检查《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执纪监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小型工程的监督职责,严格实行全程监管。招投标前,建设单位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报送有关情况。招投标中,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参与监督。招投标后,跟踪检查履约和廉政情况。三是评
— 22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全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会议(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