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时,遮挡建筑外挑阳台、走廊、屋顶挑檐等对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形成日照遮挡的,应当按其外挑部分的垂直投影线计算正向间距;坡屋面及退层遮挡建筑按照计算建筑相对高度的屋面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正向间距(如附录三图4、图5所示)。
非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建筑侧向间距以及本规定中要求的的最小间距均按照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控制。
(五)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按照建筑室外地平至该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垂直距离计算。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高度不超过6米,水平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顶平面面积四分之一,且突出部分相对面的连续宽度不超过6米的,不计入建筑高度;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透空栏杆以及空调冷却塔、太阳能热水器等屋面突出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但当建筑位于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等有净空高度和信号通道限制的特殊设施周围及其通道上时,上述局部突出部分计入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六)建筑相对高度
计算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时,遮挡建筑相对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1、建筑相对高度一般按照遮挡建筑檐口、女儿墙顶部或屋脊顶面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室内正负零的垂直距离计算(如附录三图4、图5所示)。其中平屋面建筑,有挑檐屋面的,建筑相对高度计算至檐口顶,有女儿墙的,计算至女儿墙顶;坡屋面建筑,根据屋面坡度,按照屋脊顶面和檐口顶分别计算建筑相对高度,以遮挡影响大的确定建筑相对高度;退层建筑应当根据退层情况,以遮挡影响大的确定建筑相对高度。
2、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地面层为休闲、健身、绿化等用于公益活动的架空层,或为层高不大于2.2米的库房等附属用房时,可以扣除其高度计算建筑相对高度;沿城市道路的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含有非生活居住性质用房时,可以扣除受遮挡建筑底层至最低生活居住层以下的高度计算建筑相对高度。
3、同一裙房之上的生活居住类建筑,可以扣除裙房高度计算建筑相对高度。 4、不计入建筑高度的屋面突出部分也不计入建筑相对高度。 (七)绿地面积
1、居住区公共绿地的面积计算。临宅间道路、组团道路和小区道路时计算到距道
— 31 —
路边缘1米,小区道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到人行便道边缘;临居住区级及以上道路时计算到道路红线;临建筑物时计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
2、居住区其他绿地的面积计算。临道路时计算到道路边缘;临建筑物时计算到距建筑物墙脚1.5米,临围墙等构筑物时计算到墙脚。
3、多层住宅底层用作储藏室且储藏室对外开门的,其前后两侧离开建筑物墙脚1.5-6.0米范围内铺设草坪砖或采用其它绿化形式的,均按照绿地面积的20%计算。
4、其它建设项目绿地面积计算参照居住区其他绿地的面积计算规定执行。 5、绿地内的园路、园林设施及活动设施占地面积小于该块绿地面积30%的部分,计算为绿地,大于30%的部分,不计算为绿地。
6、独立人工造景水域按三分之一计算绿地面积,游泳池、消防水池等水体不计算为绿地。
7、采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位,按照停车位铺装面积的20%计算绿地面积。 8、地下设施、半地下设施覆土绿化,满足规定条件的,按一定比例计算绿地面积: (1)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度应不小于总边长的四分之一),覆土断面应与设施外部的土层相接。
(2)覆土厚度在2米(不含2米)以下的绿地面积不得超过该项目核定绿地面积的50%。
(3)覆土面最高处不得超出室外地坪1.0米。
(4)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2米(含2米)以上,其绿化面积按100%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厚度1.5-2米(含1.5米),其绿化面积按60%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厚度1.0-1.5米(含1.0米),其绿化面积按40%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厚度0.4-1.0米(含0.4米),其绿化面积按20%计入绿地面积;覆土厚度低于0.4米不计算绿地面积。
三、附图(图中阴影建筑为生活居住类建筑)
— 32 —
a≤600a600<a≤900a平行关系垂直关系图1
主要朝向主要朝向主要朝向图2
正对范围正对范围图3
— 33 —
H-建筑相对高度正向间距正向间距日照控制线日照控制线HH居住底层地平面南居住底层地平面北图4南非生活居住空间北
正向间距日照控制线正向间距H-建筑相对高度日照控制线HH居住底层地平面居住底层地平面非生活居住空间南北南北图5
— 34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日照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2013.2(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