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 述 1.1 调查区概况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位于河北省最北部。地理位置为北纬41度35分至42度40分,东经116度32分至118度14分。全县总面积9219.72平方公里,是河北省面积最大的县。西北、北、东分别与内蒙古自治区为邻,西南和南面分别与丰宁县、隆化县接壤,是华北地区通往内蒙古和东北地区的要道之一。
图1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承德市。共辖37个乡镇、312个行政村,总人口51.6万人,其中以满族、蒙古族为主的12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县各乡镇。
围场县地处内蒙古高原与冀北山地的过渡地带。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在750-2067米之间,在西部御道口至白水,有一道自西南向东北蜿蜒的塞罕坝(全称“塞罕达巴罕色钦”蒙语的意思是美丽的山岭),把全县分为围场高原和坝下冀北山地两部分。围场高原,地势平坦,风蚀强烈,多风蚀洼地,地表呈波状起伏,海拔均在1200-2000米。坝下山地是阴山余脉,大兴安岭余脉 和七老图山的交接地带。山岭连绵不段,山峰层峦叠嶂,山高林密。整个坝下山地,川大山低,北部的大光顶子山,海拔1940米为全县的最高峰。
围场县的气侯特点是冬季酷寒干燥,夏季凉爽无暑热,春秋两季多风沙。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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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县临近冬季风源地,受冬季季风影响特别强烈,冬季受西伯利亚高压控制,盛行偏北风,寒冷干燥。一月平均气温-13.2度。夏季盛行偏南风,七月平均气温20.7度,降水多集中在七、八月。
围场县纬度较高,夏季日照时间长,年均气温3.3度,年均降水445毫米,而且雨热同期。九月至次年五月为霜冻期,无霜期短,南北相差悬殊。全县地形复杂,气侯多样,北部坝上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蒙古高原季风气侯,气温低。降水少,风大沙多,无霜期短。西北部和中南部属于北温带大陆性燕山山地季风气侯。气温较高,降水较多。
围场县河流众多,水浅流急,受雨水补给影响,流量变化大。可分为滦河和辽河水系。伊逊河是本县境内的一条主要河流,在本县境内长88.5公里。小滦河自北向南流经西部地区,在本县境内长 95公里,该河源于塞罕坝上茂密的森林,因汇入滦河故得名“小滦河”。阴河源于北部接坝地区,在本县境内长62.1公里,也是本县北部最大的河流。
围场县内旅游资源相当丰富,主要有御道口草原森林风景区、塞罕坝国家森林公园、木兰围场、千年双榆树、东庙宫、将军泡子、塞罕庙、月亮湖、七星湖、塞罕塔等旅游景点。
围场县交通运输方便,111国道横贯全境,并有京围、津围、承围、围多4条省级干线公路。沙通铁路途经四合永、银窝沟、克勒沟和朝阳地四个乡镇。县级公路及各乡村公路通往全县各个村庄,交通十分便利。 1.2 调查的目的和任务
围场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目的是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围场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完成全县7个建制镇所辖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2)建立全县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建设七个建制镇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城镇地籍管理信息数字化、科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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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作内容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利用数字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高新技术,完成全域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所有相关工作。
(1)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 (2) 控制测量 (3) 地籍测量 (4) 数据库建设
(5) 数据整合(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农调成果衔接)。 (6)登记发证 2、已有资料的分析利用
(1)根据项目情况,测区已有国家B、C级GPS控制点可作为本次地籍测量的首级控制测量起算数据使用。
(2)测区有1:10000、1:2000影像图、1:2000线划图可作为本项目控制设计用图及调查工作底图。
(3)测区原有的地籍资料、土地登记资料、规划选址界址点坐标资料、拨地定界资料和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可供本次地籍调查项目参考。
(4)已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 (5)围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调查协议书和农村集体土地统计台帐等),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
(6)数据库成果,围场县有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可作为本次调查的参考资料。 3、主要作业依据 3.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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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2技术规程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GB/T 1014-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城市测量规范》CJJ8-2011;
《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2010;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 《土地信息数据采集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13989-92; 《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18315-2001;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1016-2007;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 3.3政府相关文件
《关于试行〈县(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45号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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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项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2】69号 4、主要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分带,高斯正形投影。 (2)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比例尺
测区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地籍图为1:500比例尺,建制镇所辖村庄地籍图为1:2000比例尺,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4)投影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投影面为参考椭球面。 (5)土地分类
城镇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6)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和亩。 5、主要精度指标 5.1界址点精度
界址点精度应满足下表要求 表1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点位误差 , 相邻界址间距误差 ( c m) 级别 中误差 一 二 三 ± 5.0 ± 7.5 ± 10.0 允许误差 ± 10.0 ± 15.0 ± 20.0 注:明显界址点精度不低于 一级 , 隐蔽界址点精度不低于二级。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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