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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采购
5.1.1 各单位供应部门负责易燃、易爆与剧毒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2 各单位供应部门购买剧毒物品需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证明,在保卫消防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能购买。剧毒化学物品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擅自购买、储存。在公司各二级单位之间调拨使用时,必须在保卫消防中心办理调拨的有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剧毒化学物品转让、转卖或转借给其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5.2 运输
各单位的供应部门负责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的的运输管理,应采取安全措施,杜绝安全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5.3 储存和使用
5.3.1 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
5.3.1.1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和中铝公司有关标准及规定进行管理,以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3.1.2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与剧毒物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使用、储存装置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储存装置使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在安全评价中发现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安全评价报告》报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审批。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3.1.3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志、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3.1.4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台帐》;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5.3.1.5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专用仓库,储存方式(灭火性质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等)、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有符合储存、使用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5.3.1.6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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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5.3.2 剧毒物品
5.3.2.1 在公司各二级单位之间调拨使用时,必须在保卫消防中心办理调拨的有关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将剧毒化学物品转让、转卖或转借给别的单位、个人使用。
5.3.2.2 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由公安保卫部门勘察现场和组织调查、侦破案件。
5.3.2.3 剧毒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的保险柜或铁柜内,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管理、双本帐、双锁、双人领物、双人收发。储存室有牢固可靠的防盗设施。剧毒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值班看守,严防丢失、被盗、中毒等案件、事故的发生。剧毒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剧毒化学物品登记管理台帐,单位每月、车间每周对使用消耗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保卫部门每季度对台帐进行一次核对,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3.2.4 发生员工中毒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报告并及时组织对中毒者的抢救。 5.4 报废处置
5.4.1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单位(部门)弃置危险化学品,须填写《申请销毁剧毒化学物品审批表》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由保卫消防中心负责联系处置。处置的有关费用由保管、使用单位承担。 5.4.2 对过期失效和报废的剧毒化学物品,包括盛装的容器、使用过的器皿和包装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抛弃。单位(部门)对报废的剧毒化学物品,需要处理的,应写出专题报告,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由保卫部负责联系处理。处理的有关费用由保管、使用单位承担。
5.4.3 散落的危险化学品或有毒垃圾采用化学方法进行处理,数量少的可深埋30cm地下。 5.5 泄漏处理
发生泄漏事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 5.6 应急与响应
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及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6 相关文件
《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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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管理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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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司废水回收利用率,规范废水排放管理,防治水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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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水体污染: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3.2 工业废水:指公司生产活动中生产系统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酸碱度(PH)、悬浮物、石油类、COD等。 3.3 生活废水:指公司生产活动中员工生活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公司和各二级单位办公楼、办公室、食堂、澡堂等排水,其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油类、COD等。 4 职责
4.1 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4.1.1 负责对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 4.1.2 负责公司生产用水的协调及废水排放总体控制工作; 4.1.3 负责废水处理设施的检修工作。 4.1.4 负责废水监测任务。 4.2 公司所属各单位
4.2.1 负责本单位废水排放控制工作;
4.2.2 产生废水污染的岗位和废水处理设施岗位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废水控制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废水排放管理
5.1.1 各生产用水单位在严格控制水资源的利用率,尽可能使水资源重复多次利用。
5.1.2 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对废水处理设施操作、运行情况以及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1.3 废水处理设施的管理,按《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2 排放口管理
5.2.1 废水集中排放口必须规范易于监测,排污口安装标志。
5.2.2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排污口及排污口标志日常检查维护,并对维修情况进行登记。 5.3 监测与测量
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年度监测计划,委托环境监测站对废水排放情况及其周围可影响地区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按《记录管理程序》要求填写监测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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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监督与检查
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根据检查监测和测量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求责任单位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进行整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5.5 异常或紧急情况处理
5.5.1 由于生产和设备故障等原因须排放水污染物时,应提前向公司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实施。
5.5.2 当厂内生产系统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排放或泄漏有害水体污染物可能造成水体污染事故,则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处理。 6
相关文件
《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办法》
废气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铝各排污单位。 3 术语和定义
3.1 工业炉窑: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的热工设备。
3.2 工艺尾气:指工业炉窑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
3.3 烟气:指燃煤(油、气)锅炉、焚烧炉等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3.4 无组织排放:指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无规则排放废气及废气污染物的活动。 4 职责
4.1实业管理部(安全环保部)
负责公司废气排放总体控制;负责对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安排对废气情况实施监测,负责制定主要工业窑炉废气排放内部考核标准。 4.2 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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