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杨志明在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8-12-05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会同司法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联对调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进一步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围绕建立部门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格局为重点,北京市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司法、信访和法院系统的“五方联动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各区县的基层调解组织。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总工会、司法等部门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区劳动仲裁院和区总工会维权中心统一入驻调解中心,形成维权、调解、仲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联合调解工作格局。据初步统计,2010年约有40%的劳动争议案件和70%的人事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二是仲裁“快捷、灵活、低成本”的优势得到发挥。2009年,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对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完善调解仲裁工作制度提出要求。发挥仲裁办案三方机制作用,江苏省在市县两级仲裁委员会设立三方驻会办公室,落实仲裁办案三方机制。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实行办案规范化、标准化。深圳市编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手册》,开展“开标准庭、办标准案”活动,对办案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规范了办案流程。注重打造“阳光仲裁”,宁夏、内蒙古等地区在仲裁过程中,除不宜公开和涉密案件外,从案件受理、审理到结案程序全部公开,提高了仲裁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三是有效促进调裁衔接和裁审衔

接。调裁衔接方面: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实行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确认制度。各地还普遍开展了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和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工作,扩大了调解工作的范围,提高了调解协议的执行力。裁审衔接方面:一方面加强法律适用衔接,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决了终局裁决、主体认定、举证责任等裁审衔接的重点疑难问题。一些地区仲裁委员会与高院联合下发了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指导性意见,提高裁审一致率。另一方面加强工作机制衔接,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法院联手,在各级仲裁委员会设立了人民法院巡回庭。山东省威海市法院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劳动争议审判庭,做到“同裁同审,裁审一致”。一些地区在部分基层法院增设劳动争议审判庭。

(四)以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整合为保障,“两基”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时期,各地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推动“两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调解仲裁队伍初具规模,整体素质大幅提高。一是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开展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2010年9月我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率先在社会影响大、组织

机构健全、工作基础较好的64家国有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实现“有健全的调解组织、有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有有效的调解制度、有必须的工作条件’’的目标。加强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2010年3月我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增加和健全“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功能,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工会、企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截止2010年底该省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设立的调解组织达到70%以上。推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青岛市出台《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试行办法》,做到一般人事争议案件由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复杂争议案件由仲裁机构协助调解解决,调解率保持在90%以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在争议多发的卫生、教育、城管等系统的基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普遍建立了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区政府考核目标。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整合。2008年新组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调解仲裁管理司后,指导各地按照“处理体制统一、办案制度统一、办案程序统一、仲裁机构统一、办案场所统一”的原则,不断整合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仲裁优势资源,逐步形成了自上而下、全国统一的工作体系。截止2010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成立了调解仲裁管理处,调整、组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515家,占应建数的47%,其中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完成整合的达到65%,河北省省市县三级仲裁委员会整合全部完成。三是仲裁院基本建设取得新进展。截止2010年底,全国已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946家,是“十五”末期115家的8.2倍,占应建数的29.3%。从全国情况看,中部地区65%、东部地区47%和西部地区42%的市(地)级建立仲裁院,东部地区35%的县(市、区)级建立仲裁院。继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广东、宁夏建立省级仲裁院后,2010年,天津、内蒙古、湖南、广西、西藏、新疆也相继组建了仲裁院,使省级仲裁院达到15家。江西省下发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方案》,提出仲裁院基本建设要达到“有专门的机构和编制、有专业的人员、有充足的经费保障、有齐全的办案设施、有完善的工作制度”的“五有”目标。中西部地区也积极克服困难争取条件,努力实现仲裁院建设新突破。辽宁省14个市(地)全部建立仲裁院,全省已建院104家,占应建数的80.6%;沈阳市仲裁院由原来的300平方米扩大到现在的1800平方米,在办案机构、仲裁制度、人本服务等方面实现“十个跨越”。贵州省已建立仲裁院39家,占应建数的40%,并且提

高了规格配臵,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四是调解仲裁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员、仲裁员是难得的人才,是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知识,掌握调解仲裁理论和技能,把握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专业性实践人才,培养优秀的调解员、仲裁员是当务之急。截止2010年底,全国共有专兼职仲裁员约3.3万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约3万多人,占90.5%;法律专业背景约1.1万人,占33%,队伍年龄结构日趋年轻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首次对仲裁员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我部对省级调解仲裁机构仲裁员已轮训一遍,并组织编写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实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选编》等调解仲裁业务培训教材。各地不断加大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力度,依法提高仲裁员准入门槛,加强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建设,一些地区还出台了仲裁员管理办法,对仲裁员聘用、考核、监督等做出系统规定。2010年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等10个调解仲裁机构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受到部里的表彰。

从总结“十一五”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深深体会到,总结成绩是重要的,在取得的成绩中不断探索有效做法,拓宽发展路径更为重要。一是注重以人为本,将以和为先的理念贯穿到调解仲裁工作全过程。调解仲裁的根本是化解矛盾。在调解仲裁工作中,以人为本就是以人的劳动权、休息权、报酬权为本。在这些基本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杨志明在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在线全文阅读。

杨志明在2011年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zonghe/344808.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