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小
0.2~1.0 ≤0.2
6.3.1.3 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可用影响半径来表示,分为大、中、小三级,分级标准见表8。影响半径的确定方法可参见附录C。
表8 地下水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分级
分 级 大
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km)
≥1.5
中~1.5 小
≤0.5
6.3.1.4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9。
表9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
敏感
护区;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区重点保护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1;重要湿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
较敏感
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2。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1:表中“地质灾害”系指因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发生的地面沉降、岩溶塌陷等。
2:表中“环境敏感区”系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6.3.1.5 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包括:区域地下水水位下降产生的土地次生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湿地退化等,以及灌溉导致局部地下水位上升产生的土壤次生盐渍化、次生沼泽化等,按其影响程度大小可分为强、中等、弱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0。
表10 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分级
级 别 强 中等 弱
可能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产生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海水入侵、湿地退化、土地荒漠化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含水层疏干现象明显,产生土壤盐渍化、沼泽化。 出现土壤盐渍化、沼泽化迹象。 无上述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6.3.2 Ⅱ类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
Ⅱ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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