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2 Ⅰ类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 6.2.1
划分依据
6.2.1.1 I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根据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与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等指标确定。建设项目场地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涉及的场地。 6.2.1.2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
建设项目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按包气带中岩(土)层的分布情况分为强、中、弱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
表1 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分级 强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岩(土)层单层厚度0.5m≤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0-7cm/s<K≤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岩(土)层不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
中
弱
注:表中“岩(土)层”系指建设项目场地地下基础之下第一岩(土)层。
6.2.1.3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为易、中、不易三级,分级原则见表2。
表2 建设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分级
分级 易 中 不易
项目场地所处位置与含水层易污染特征
潜水含水层埋深浅的地区;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地区;不利于地下水中污染物稀释、自净的地区;现有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
多含水层系统且层间水力联系较密切的地区;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的地区。 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地区。
6.2.1.4 3。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
表3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
敏感
护区;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
较敏感
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以及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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