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5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
8.3.5.1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是在充分收集已有相关资料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针对某些需要进一步查明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和为获取预测评价中必要的水文地质参数而进行的工作。
8.3.5.2 除一级评价应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与试验外,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而又缺少资料的地区,二级、三级评价也应在区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础上对评价区进行必要的水文地质勘察。
8.3.5.3 环境水文地质勘察可采用钻探、物探和水土化学分析以及室内外测试、试验等手段,具体参见相关标准与规范。
8.3.5.4 环境水文地质试验项目通常有抽水试验、注水试验、渗水试验、浸溶试验、土柱淋滤试验、弥散试验、流速试验(连通试验)、地下水含水层储能试验等,有关试验原则与方法参见附录E。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可根据评价等级及资料占有程度等实际情况选用。
8.3.5.5 进行环境水文地质勘察时,除采用常规方法外,可配合地球物理方法进行勘察。 8.4 环境现状评价 8.4.1 污染源整理与分析
8.4.1.1 按评价中所确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对污染源进行等标污染负荷比计算;将累计等标污染负荷比大于70%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为评价区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通过等标污染负荷比分析,列表给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因子,并附污染源分布图。 8.4.1.2 等标污染负荷(Pij)计算公式:
Pij=
式中:
CijC0ij
Qj (1)
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 C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排放的平均浓度,mg/L; C0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mg/L; Qj—第j个污染源废水的单位时间排放量,m3/a。
若第j个污染源共有n种污染物参与评价,则该污染源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
n
Pj=∑Pij (2)
i=1
式中:
Pj—第j个污染源的总等标污染负荷,m3/a。
Pij—第j个污染源废水中第i种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m3/a;
若评价区共有m个污染源中含有第i种污染物,则该污染物的总等标污染负荷计算公式:
m
Pi=∑Pij (3)
j=1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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