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
税务机关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15日之内组织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及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行听证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听证会开始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无故缺席不到场;或者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放弃申辩和质证权利,声明退出听证会;或者未经主持人许可,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擅自退出听证会场的,应视为放弃听证,主持人可以宣布听证终止。
②听证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及其他人员不遵守听证会纪律、违反听证秩序,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责令其退出听证会场。
③听证过程中,主持人认为控方证据有疑问无法辩明事实,可能影响税务行政处罚正确、公正的,应当宣布中止听证,并指示本案调查人员对证据作补充调查后再行听证。
决定:给予、免除、不得、移送
执行:罚款包括当场收缴(2日、2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收(15日、3%)。强制执行。
(二)税务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监督原则。
2.行政许可的设定:设定事项、设定权限3.税务行政许可项目: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发票准印证):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串讲(6)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