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点范围包括:现金、周转材料、生产用材料固定资产。
2、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对盘点期间已收到而尚未办妥入账手续的物资,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二、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包括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烟酒软饮)。
2、盘点方式:采用每月盘点和年终盘点。
3、盘点人员:
(1)盘点人:由库管或实物负责人担任,负责点计数量。
(2)监点人:由各部负责人、财务部人员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按时到达盘点地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脱盘点、消极怠工,积极配合。
4、盘点区域:总仓库、二楼吧台、一楼前厅、大堂吧、客房仓库;厨房(含面点、零点厅)
5、所有盘点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6、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称重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估计定数据,不得伪造数据记录。
7、盘点完毕,盘点人员应打印“盘点表”,各责任人签字,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财务部门留存,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二联留存各部门备查。
7、厨房原料采用“实地盘存制”确定成本。
三、现金盘点
1、现金盘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支票等。
2、盘点方式:采用定期(每月月末和年终盘点)和不定期抽查。
3、盘点人员:出纳(盘点人)、会计(会点人),由会点人和盘点人共同盘点。
4、现金盘点的时间,应于盘点次日上午发生收支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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