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计划生育各部门要各施其职,加强配合,结合职能工作及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三)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各县(区)人口计生委要根据市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指导基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基层单位要在市“一盘棋”管理服务的框架内,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结出好经验。
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 计划生育业务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需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依据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特点,现就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流动人口分类管理与服务制度
为体现分类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流动人口按已婚育龄妇女、未婚育龄女性、男性育龄人员三种类型实行分类管理与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重点人群为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合同管理服务,做好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为其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对未婚育龄女性,加强与企业用工单位的协作和配合,重点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对男性育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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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男性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活动。
二、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规范管理制度
加强《婚育证明》管理,是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联系,建立良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秩序,提高计划生育整体水平的重要因素和基础。
(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对象为离开户籍地所在县(市、区)、外出务工经商的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放应坚持便民原则,逐步实行送证上门。
2、对落实绝育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有效的《婚育证明》。在流入地购买房屋并长期居住的流入育龄妇女,流入地在与户籍地进行信息交流,掌握其婚育情况后,纳入现居住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可不办理《婚育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1、流入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对象为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
2、对未持《婚育证明》流入育龄妇女,发给本人《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回户籍地补办。省内流动的,可通过省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系统(WIS系统)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公平台向流出地查询和通报信息;省际流动的,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向流出地查询和通报信息。
3、对不再查验《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口,流入地要做好与户籍地的信息交流和工作配合,及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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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情况通报户籍地乡(镇、街道)。
(三)《婚育证明》核查
相关部门为流动育龄妇女办理相关证照和实施相关管理服务时,对流动育龄妇女持有《婚育证明》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时通报计划生育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通报对象为没有办理《婚育证明》和《婚育证明》未经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查验的流动育龄妇女。
三、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规范管理制度 (一)流入地孕环情监测管理
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到达现居住地后,社区(村)应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了解生育节育情况,建立孕环情监测档案。检查实行免费制度。
2、为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流入地在及时掌握流入孕检对象基本情况和保证孕环检质量的前提下,可依据孕环检对象年龄、居住情况、从事工作、避孕节育措施类型等不同情况,对孕环检对象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上门访视和孕环情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日常访视和服务工作,适当减少孕环检次数。对重点管理服务对象应保证每半年一次孕(环)检。
3、如果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近2年内发生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现象,流入地要指导其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列入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按常规要求进行孕环情监测。
4、流入地要尊重流出地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次数的要求。群众因流出地要求前来进行孕环检的,流入地应及时免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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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进行孕环检,出具《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三)流出地孕环情监测管理
1、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流出地对孕环检对象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孕情和环情。在春节和农忙流动人口集中返乡时期,流出地应主动上门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孕环情检查,并主动将检查结果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或省办公平台向流动人口流入地进行通报。
2、孕环检对象在流入地参加孕环情检查,流入地要及时主动将检查结果向流动人口流出地进行通报,流出地严禁以任何借口强迫群众返乡参检。
3、对群众举报流出人员有违法怀孕现象、弄虚作假骗取孕环检报告单以及提供假孕环检报告单的流动人口,省内流动的可通过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向流入地提交查询信息,核查被举报对象的真实信息;对流向省外的,直接与流入地联系请求配合核查被举报对象的真实信息。
四、建立流动人口统计资料规范管理制度
为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按户籍地、现居住地的不同类型,分类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统计资料。
(一)流动人口基础建档资料
1、流入人口登记簿。登记对象为流入育龄妇女。街道或社区依据登记簿建立流入育龄妇女WIS档案。
2、流出人口登记簿。村(居)设臵流出人口登记簿,登记簿按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流出人口进行分类登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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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每月依据流出人口登记簿,变更流出人口WIS数据库。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台帐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台帐为村(社区)计生专干记录流出、流入人口结婚、怀孕、出生、节育等信息的基础台帐。
2、流动人口信息台帐不单独设立,与村常住人口信息统计台帐或社区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簿合用,登记时在备注栏标注流出或流入人口。乡(镇、街道)每月依据台帐信息变更WIS数据库。对流入地,还应及时向流出地通报流动人口的结婚、怀孕、出生和节育信息。
(三)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簿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簿与常住人口孕环情监测登记簿合用,即在常住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登记簿上,将流出孕检对象每次寄回孕检报告单内容或返乡参检情况登记在常住人口孕环情监测登记表上,无需再单独建立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情监测资料。
2、街道或社区运用WIS系统,按照孕环检对象访视服务和孕环检分类条件,生成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访视服务和孕环情检查人员名单,根据名单开展访视服务和孕环情检查。
(四)WIS系统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应用
1、省育龄妇女管理系统(WIS)包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功能,内容主要有流动人口建档管理、办证管理、孕环检管理、信息查询、数据分析、信息交流、统计报表管理等。
2、乡(镇、街道)定期应用WIS系统生成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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