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招投标制度经历了30余年的发展,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监督。但是不能否认,制度设计仍暴露了许多问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做好全方位的规划,使招投标制度更上一层楼
之间串通,轮流坐庄,围标抬标;也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违背原则,中介不“中”,牵线搭桥,设制投标“陷阱”,为围标、串标提供“帮助”;另外,技术文件的编制部门,也可能在利益驱逐下, 设置某些特殊技术要求,为某些有关系的投标人早就投标优势。这些行为,使招标失去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意义,导致中标价格不断上抬。
3.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
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管理、不负责。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4. 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评标办法不够科学
很多招标单位喜欢采用最低价中标,有些甚至低于成本价。有些采用综合评标法,但是往往让投标报价占据较大的比重。另外,有些地区的评标专家水平参差不齐,滥竽充数的大有人在,有些人甚至根本不了解项目,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再加上评标办法特别是评分标准的随意性,没有严格的依据和准确的尺度,影响评标结果。
5. 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
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了获得代理资格,往往唯甲方马首是瞻,言听计从,甚至违法违规设置条款;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由于工作内容多,工作不负责任,往往将招标模板相互之间拷贝,没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严重影响今后项目的管理;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违章,向投标人泄露商业秘密,影响投标公正性;此外,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也是参差不齐,人浮于事,既不利于项目招标,也不利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进步。
6. 招投标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招标单位很大程度上仅关心商务标亦即投标报价,这也使得投标单位只重视商务标的编制, 忽视技术标的编制,技术上很难创新。投标单位编制的技术标的投标书多数出自于商务中心,因此照抄照搬现象十分严重,套话、空活、废话十分普遍,无独到之处,不能反映投标方的真实水平,专家也无法做出公正裁决。譬如,工程施工项目,投标单位所报投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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