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性能测试、测试桩等阴极保护类。
4.公路、铁路、隧道、涵洞等穿跨越特殊管段检测维护类。 5.管道阀室(井)及放空、防雷、自控、电力、通讯、公路铁路穿越的检漏装置等设备设施类。
6.施工、占压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危害因素控制类。
(二)应结合管道巡检和其他管理工作,对照相关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1.结合管道巡检,及时维护维修管道标识、警示标志。
2.每年进行一次强制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牺牲阳极保护系统、交直流干扰与防护、绝缘装置、测试桩的维护维修。
3.每年汛期过后,应对管道的护堤、护坡、护岸、堤坝、挡水墙、堡坎、管桥、隧道及涵洞等水工保护等相关设施进行一次系统的排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维护维修。
4.在管道敷设区域存在施工的情况下,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一次系统维护维修,消除施工影响。
5.应按照相关设备设施使用说明,定期开展管道阀室(井)及放空、防雷、自控、电力、通讯、公路铁路穿越的检漏装置等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工作。
6.站内工艺管网的防腐层、保温层、外护层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维护维修。
7.依据管道检测结果,确定维修内容并按相关标准规范实施维修与验收。
-31-
第五十九条 油田站场生产维护维修管理 (一)油田站场生产维护维修对象主要包括: 1.加热炉、机泵及配套的阀门等主要装置设备类。 2.分离器、脱水器等容器储罐类。
3.仪器仪表、测控装置、监测与检测仪等监控设备类。 4.数字化管理平台相关设备设施类。
5.监测与报警、燃气系统、视频监视系统、消防设施、人员防护器材、防静电等安全与防护设施类。
6.阴极保护系统等生产辅助设施类。
7.房屋建筑、防火堤、护坡、站场排水系统等土建工程类。 (二)油田站场生产维护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结合设备设施使用说明书进行,无法满足生产运行要求时,应进行维修,维修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实施。
(三)应定期进行站场容器和储罐的清淤、检测,发现罐体腐蚀、变形、内部附件损坏、防腐层脱落等,应进行维修;清淤根据不同的运行条件,由各油气田自行确定;检测周期满足标准规定。
(四)应定期进行加热炉的清淤、除垢、检测,发现炉体腐蚀、变形、内部附件损坏、防腐层脱落等,应进行维修;具体的清淤、除垢、检测周期可根据不同的运行条件,由各油气田公司自行确定,清淤周期不超过一年。
第二节 原油稳定及天然气处理系统检修作业管理
第六十条 检修作业操作程序为检修计划的编制→检修方案的编制及
-32-
审批→检修工作的实施及监督→检修工作的验收。
(一)应依据生产实际,积极做好上下游的协调沟通,尽量做到上下游检修作业安排同步进行,以确保检修作业对生产的影响最小化为原则,编制检修计划,并经过审批后实施。
(二)应针对不同的检修对象和规范要求,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检修方案,并经过评审后,作为检修作业文件下发。
(三)检修作业过程中应强化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及施工现场管理,监督实施过程与检修方案的符合率,确保检修过程质量和安全受控;检修作业完成后,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规范组织验收。
(四)检修作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管线打开、工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票据的办理制度,并按照施工过程中HSE规范要求,做好过程的HSE管理工作。
(五)突发故障抢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六十一条 站场检修作业管理 (一)生产装置系统性检修条件:
1.装置正常运行三年尚未进行装置系统性检修。 2.装置运行中发现了重大质量和安全环保隐患。
3.处理的介质及负荷与装置的设计值偏离较大,已严重影响到安全生产和处理质量,需要对工艺装置进行改造才能适应这一变化。
4.生产工艺改变和重要生产设备的更换。
-33-
5.自动控制、连锁报警系统局部失效。
6.供配电、燃料气、锅炉及蒸汽、空氮站、通信及火炬放空等公用工程系统局部出现异常现象。
7.装置的内防腐涂层失效、外防腐保温层出现破损现象。 8.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计量仪表以及各种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检和维护。
(二)生产装置因故障或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维持生产时,应进行故障检修。
第六十二条 工艺管道的检修作业管理 (一)工艺管道系统性检修条件: 1.管道外防腐保温层出现破损现象。 2.管道本体出现裸露或腐蚀现象。 3.管道阴极保护电位不达标的现象。
4.通过内腐蚀检测发现内腐蚀、存在腐蚀风险或影响管道安全运行。 (二)工艺管道运行失效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维持生产时应进行故障抢修。
(三)对于可以实施内腐蚀检测的工艺管道,应五年进行一次内腐蚀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实施管道的检修作业。
(四)对于不能实施内腐蚀检测的工艺管道,宜三年进行一次外腐蚀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实施管道 的检修作业。
-34-
第七章 生产辅助系统管理
第一节 供配电管理
第六十三条 电力及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供配电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供电安全防护设施装备齐全,做到可靠平稳运行、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供配电必备的技术档案、图纸图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等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做好各种电气设备的运转记录。
(三)电力设施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试验,以保证电气绝缘性能和机械强度。应定期和不定期巡视供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采用发电机组为备用电源的用电单位,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应保证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完好好用。
(五)当上游电站、电网因检修或供电异常时,生产单位应按电力供应异常应急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第六十四条 供电单位与用电单位的供、用电设备检修计划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以减少对生产运行的影响。
第二节 通信管理
第六十五条 通信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通信线路、光缆标识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当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完善补充。
(二)通信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和维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信息信号畅通。
-35-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规定(8)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