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油田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以下简称“管道和站场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责,规范管理范围和内容,有效应用数字化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优化系统运行,提升本质安全,提高油田开发整体效益,特制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管道和站场管理包括油田开发生产过程中油井采出液(气)的收集、处理、储存、输送及相关配套系统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 管道和站场管理主要内容:管理目标与关键控制指标,生产运行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生产维护与检修管理,生产辅助系统管理,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HSE与应急管理,资料与信息管理,生产岗位员工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管理。
第四条 管道和站场管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相关的技术规范、标准,执行股份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油气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气田公司”)的国内油田管道和站场管理。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管道和站场管理机构分为股份公司、油气田公司、厂处三级。各级要明确管理部门,设置管理岗位,细化岗位职责,以满足生产要求,适应生产管理需要。管道和站场管理应按照“统一领导、业务主导、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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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确定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以下简称勘探与生产公司)是油田管道和站场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组织股份公司油田管道和站场管理制度、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各油气田公司做好油田管道和站场的完整性管理及生产运行分析与优化,落实生产管理总体目标和关键控制指标。
(三)组织各油气田公司开展油田管道和站场设施的检测、评价、维修工作。
(四)组织油田管道和站场重点调整改造项目的审查和批复,组织油田重点储运项目的审查和批复。
(五)组织股份公司级油田管道和站场技术攻关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的生产适应性、可行性审查。
(六)组织油田管道和站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协助HSE、应急、节能、投资、成本、资产等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油田管道和站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油气田公司应明确油田管道和站场的主管领导与主管部门,并按照职责设置管理岗位。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本公司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和规程规范,并贯彻执行。
(二)负责组织编制管道和站场管理年度运行工作计划,制定生产管理目标和关键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并做好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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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组织管道和站场的现状分析评价、系统优化和运行管理。 (四)负责组织油田管道和站场设施的检测、评价、维修等管理工作,做好油田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更新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工作。
(六)负责组织油田地面工艺系统技术攻关、“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技术认定及推广应用。
(七)负责组织油田地面工艺系统用化学品技术评价与筛选工作。 (八)负责组织油田地面仪器、仪表及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评价与筛选工作。
(九)负责管道和站场资料及信息管理。 (十)负责管道和站场生产岗位工作标准管理。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管道和站场管理年度总结报告,并完成勘探与生产公司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负责处理管道和站场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十三)协助油田HSE、应急、节能、成本与投资、资产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业务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厂处级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设置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按照相关制度、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细化管理内容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二)按计划组织完成油气田公司下达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做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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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控制,并监督和考核下属单位管道和站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地面生产系统生产动态跟踪与系统优化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管道和站场设施的检测、评价、维修等计划的编制申报,并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落实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管理工作。
(五)组织更新改造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查。
(六)负责油田地面工艺系统用化学品的现场评价与推荐工作。 (七)负责管道和站场资料及信息管理。 (八)负责地面生产系统生产岗位员工管理。
(九)编制地面生产系统运行管理年度总结报告,并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处理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系统运行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重要事项按照规定上报。
(十一)参与地面生产系统技术攻关、“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二)协助HSE、节能、应急等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管道和站场管理系统运行过程中的相应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目标与关键控制指标
第十条 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综合管控措施,确保生产系统资产完整,平稳、高效、安全运行,为油田开发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
第十一条 管道和站场地面生产管理的主要考核项如下: (一)生产运行类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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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系统和设备的负荷率、运行时率。 2.集输系统密闭集输率。 3.原油稳定率。 4.伴生气处理率。 5.油气商品率。 6.商品原油外输合格率。 7.仪表使用率。 (二)生产技术类指标
1.系统可靠性、设备完整性指标(主要装置开工率、设备故障率、主要设备完好率、仪表完好率)。
2.腐蚀与防护指标(管道和站场设备的腐蚀速率及失效率、管道阴极保护与腐蚀控制)。
(三)生产经济类指标 1.吨油能耗。 2.吨液能耗。 3.药剂消耗。 4.燃料消耗。
(四)安全与环保类指标
1.安全标准化及安全防护类指标。
2.废水、废气、废渣排放与处置达到排放规定标准。 3.职业健康危害防护。
第十二条 各油气田公司应在满足总体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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