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伴生气管道巡回检查周期原则上不宜超过7天。 4.净化油输送管道巡回检查周期原则上不宜超过3天。
5.对处于沙漠、戈壁、草原及无人区停用但未报废管道,巡检周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下列情况,应缩短巡检周期和制定专项监控方案:
1.通过管道风险评估被确认为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管段或区域。 2.管道两侧保护范围内存在大型机械施工、钻探、取土、挖塘等第三方施工。
3.出现地质滑坡及其它自然灾害的区域。 4.处于环境敏感区或人口密集区。
(四)对于已经存在占压的油气管道和在已建管道区域内取土、挖塘或可能新增加的管道占压等造成管道安全风险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申请协调解决。
第二十条 管道清管管理
(一)应建立管道清管管理制度,明确清管周期和管理内容,实现管道清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二)应结合管道类型、输送介质及运行状况,选择相应的清管技术,编制清管方案。
(三)下列情况,应实施清管处理:
1.集输油管道输送压力增加,影响生产运行效果。
2.注(入)水管道进出口介质质量发生明显变化,介质质量不达标。 3.伴生气管道的管输效率小于80%或管道压差出现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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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道长期停运。 5.其它特殊情况。
(四)在管道清管技术选择时,应充分考虑清管作业对管体腐蚀、损伤及对外部环境的污染。
第二十一条 应针对管道输送介质、温度、压力的不同,分别制定管道运行事故应急预案。当管道发生泄漏、破裂、地质灾害、打孔盗油等突发事件后,应立刻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节 站场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站场运行管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管理,成本控制管理,站场系统运行管理,站场主要设备、装置设施的运行管理,仪器仪表及自动化装置的运行管理,站场运行参数监测、分析与控制,站场巡回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质量控制管理
(一)生产运行系统的质量应实行节点控制,对涉及到的每个工艺环节应定期对质量指标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二)应合理控制系统运行参数,确保处理效果最优化。
(三)应每2小时检测一次外输原油含水率,发现含水超标应加密检测,连续出现2个含水超标样品应停止外输重新处理。
(四)应合理控制落地原油、老化原油和其他疑难处理液体进入系统的总量和速度,确保原油集输系统稳定达标运行。
第二十四条 成本控制管理
(一)油气田公司应依据油田生产、现行工艺设备、系统运行实际情况,确定年度生产运行消耗电、气(油)、水、药剂等指标,并分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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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各厂处级单位;各厂处级单位应根据下达指标逐级分解到下属单位。
(二)管道和站场生产运行的燃料宜用干气,少用湿气,不宜使用原油、煤等燃料。
(三)应强化伴生气处理系统中的甲醇、乙二醇、润滑油、分子筛、导热油、丙烷等工艺物料和节能节水的定额管理,当物料消耗、能耗超标时,应查找原因并及时处理。
(四)在满足生产运行与处理的条件下,应降低系统各生产工艺环节的运行温度。
(五)应强化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六)化学药剂的使用,应结合处理介质特性优选药剂,通过实验确定合理加药量,根据生产实际,动态调整,提高药剂使用效果,降低加药成本。
(七)应强化系统日常维护维修,降低大修改造工作量。
(八)应强化经营指标对比,定期开展站场综合成本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生产成本控制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 站场的系统运行管理
(一)应根据处理量、介质特性、工艺设备现状、所辖井数、保温条件、地理环境等因素,逐站制定生产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检测方法、检测周期和控制措施。
(二)站场的生产运行应实施日评价制,当发现低效运行时应进行局部工艺设备优化调整,当连续三天出现低效运行时应进行站内系统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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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伴生气系统的管理应根据站(库)的设计参数范围,做好气量调配;应实时掌控上下游系统作业信息,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确保平稳供气;应做好上、下游或站(库)紧急情况下应急预案及应急联动处置。
(四)应按月、季度、半年、年进行变化趋势的分析,查找问题,进行系统综合优化运行调整。
(五)应建立工艺安全信息收集及管理制度,及时分析工艺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六)应建立包含站场目视化标准、规范巡检内容及标准、高危作业管理标准、异常处理等站场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站场主要设备、装置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应采用现场挂牌形式,标明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电流、电压、加药量、处理效果等参数波动范围。
(二)应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编制的《操作卡》操作设备和装置。 (三)设备和装置应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和说明书进行保养、维修维护。当达到规定年限时,应经过专业权威部门进行评价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四)备用设备应根据设备性能和运行状况,定期轮换使用,防止备用设备长时间停运造成损坏。
(五)当生产设备设施无法达到确定的运行参数时,应及时采取调整或维修措施。
(六)出现故障的设备,应立即停运检修,对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提出更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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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种装置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许可证,各生产岗位人员应取得上岗许可证,并持证上岗。
(八)关键要害岗位实行两人操作确认制。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取消或改变安全装置、改变设备结构。
第二十七条 仪器仪表及自动化的运行管理
(一)系统运行的流量计、压力表、电度表、电流表、报警装置等相关仪器仪表应按相关标准规定校验,确保其准确完好。
(二)系统运行仪器仪表及自动化装置联动系统应按相关规定定期校验,确保系统安全、准确、平稳运行。
(三)根据生产过程的需要,仪器、仪表、自动化装置技术指标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十八条 站场运行参数监测、分析与控制管理 (一)站场运行监测参数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进站介质类型、处理量、储存及外输量。
2.站场主要设备、装置设施的水、电、气、药剂消耗量。
3.各运行工艺节点及主要装置设备温度、压力、液位、界面、电流、电压等。
(二)站场运行分析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站场及主要设备实际生产负荷率,系统及主要设备运行效率。 2.站场主要生产环节的油气水处理效果。 (三)站场运行控制管理
1.油气田公司依据生产任务控制各厂处级单位油气调配方向、储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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