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请各院校按照省里的工作部署,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时间表,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审核、审批有关材料。若出现延误上报材料事故,责任自负。
黑龙江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黑教职改办字[2007]6号
关于呈报2007年度高等学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地)教育局、高等学校、厅直属事业单位:
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九月中旬召开评审会议,对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大系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为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今年呈报评审材料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呈报材料要求 1、高级
⑴《关于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请示》一式一份,并附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的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1)。中央部委直属高校须提交主管部委和经省人事厅审查通过的委托评审函。 ⑵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数据库软盘。
⑶按学科分页打印的《拟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名册样式见附件2)。
⑷《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不得呈报复印件。 ⑸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⑹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⑺任现职以来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论文(原件);著作、教材(原版本);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或项目申报审批单)和成果鉴定书,获国家、省(部、委)、市(地)、厅(局)级的奖励证书等。
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或符合省人事厅规定外语免试条件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及有效证件(如出国批件和护照,国家发放的盯T合格证书,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等)。
⑼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单(原件)或符合省人事厅规定计算机知识免试条件的有效证件(如毕业证书等)。
⑽同级改职人员须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表格样式见附件 7)一式一份。
⑾经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⑿申报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⒀《接收材料通知单》一式一份(表格样式见附件5)。 2、中级
没有中级评审权院校(含职业技术学院和成人高校)的中级评审材料随高级评审材料同时上报。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⑴《关于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评审的请示》一式一份,并附按学科先后顺序打印的拟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名单样式见附件1)。
⑵《拟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名册样式见附件2)。
⑶《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
⑷申报普通高校(含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的,要有普通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⑸其他材料与上述呈报高级评审材料的⑸、⑹、⑺、⑻、⑼、⑽、⑾、⑿、⒀要求相同。
有中级评审权的普通高校其评审结果需报省教育厅审批的材料暂不上报,上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要求具有中级评审权的普通高校必须在10月底以前完成中级的评审工作(实行直聘的高校除外)。 二、上报材料时间、地点
上报材料时间为9月18日、19日两天。具体安排如下:
9月18日:普通高校和高职高专; 9月19日:成人高校和其他单位。
呈报材料地点:哈尔滨商业大学松北校区行政楼(A06楼),地址在哈市松北区学院路1号。可从哈尔滨火车站或从哈尔滨公路大桥桥头,乘88路公共汽车到本线路终点站下车即到。
三、几点说明
1、填写申报学科时,必须按《申报学科目录》(见附件3)所列科目对口申报。若在本目录中不明确的,请征求申报者本人意见,申报目录中相近学科。
2、关于上报评审数据库软盘问题。要求所有高校必须按省教育厅统一培训和下发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将申报人员的全部信息输入软盘。其中,申报学科代码必须与附件3《申报学科目录》中的学科编号相同。上报的数据库中必须包含《拟评高级职务任职子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中的所有项目。
另外,关于“晋升方式”分类上,请按1.正常、2.特评、3.直晋、4.改职四种情况相应填报。其中,特评是指经“绿色通道”特许参评的人员,直晋是指机关分流人员直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改职是指同级改职。
3、拟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要按学科先后顺序依次填写(不必分页),每个学科按正、副高级顺序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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