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政治态度对政局能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中共中央对他们的批评意见十分重视。
1946年5月3日,周恩来致电中共中央,反映“最近上海、南京、重庆等地接到许多封关于苏北清算斗争的信件,众口一词,提到过火”。来信者并非敌对我党分子,而是“多与我方原有好感”。周恩来认为对这种批评要给予重视,并建议“可否在苏北斗争方式择较温和办法,以便争取上层中产者阶级”。对周恩来的建议,中央给予了认真考虑。其中一个设想是,在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然后分配给农民。对于土地已经在土改中被没收和分配的地主,给他们补发公债。6月27日,毛泽东以中共中央的名义致电周恩来、叶剑英,把这一设想通知了他们,并要他们向民主党派透露。电报说:“中央正考虑由各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其已经分配者,补发公债,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唯汉奸、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特务分子不在此例。你们可向中间派非正式地透露此项消息。”
中共对于有偿征购地主土地,还研究过一整套具体的方案。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研究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并就这种政策的主要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中共中央认为,实行这样的土地政策,既能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
同时又能给地主以较多的利益,可以使土地问题的解决更加顺利,同时还可缓和地主的敌对态度,争取民族资产阶级和中间人士的支持或者不反对,从而巩固反对内战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
但是,这一设想向各解放区征求意见时,大多数解放区反应都不积极,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公布,有些地区则认为没有实施这种政策的必要。于是中共中央决定将这种设想先在陕甘宁边区的少数地方进行试点。1946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了试行土地公债的决议。12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正式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总则规定:
“在未经土地改革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数量之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之农民,以达到耕者有其田之目的。”
条例公布后,中共中央西北局和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组织了三个工作团分赴绥德、庆阳、米脂进行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试点。对于试点的情况,当时的《人民日报》大都进行了及时的报道。1947年1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陕甘宁征购土地法,绥德新店区试办成功》的报道。1月31日,《人民日报》又发表《陕甘宁庆阳县王家村取得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报道。194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中指出:“最近在陕甘
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结果,证明这是彻底解决土地问题——最后取消封建土地关系与更多满足无地、少地农民土地要求的最好办法之一。”
但当中共中央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政策再次向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征求意见时,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1947年2月27日、28日,国民党当局分别通知中共驻南京、上海、重庆办事处,限3月5日前撤离全部人员,同时封闭了《新华日报》。中共认为这“表示蒋方已经决心最后破裂,放手大打下去,关死一切谈判之门”。紧接着,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又集结重兵进攻陕甘宁边区,并占领了延安。随着和谈希望的最后破灭,a中共为了最大限度地动员解放区的农民支持和参加中共领导的革命战争,打败蒋介石,解放全中国,中共彻底否定和放弃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而代之以激烈的、彻底的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 1947年5月1日,刘少奇在转发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批语指出:“对于地主,必须根据全体农民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的意见来处理,对于中、小地主及抗日地主、干部家属地主的照顾,必须是出于群众的自愿,由领导上规定要留给这些地主多于中农一两倍土地的规定是错误的。”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刘少奇的批语是一个标志,它表明中共至此完全放弃了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而转向以没收地主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
的政策。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中共有偿征购地主土地的设想和尝试,与当时中共争取与国民党合作、和平民主建国的态度是一致的。希望通过渐进的和缓的方式,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政策可以调整,方向不可以改变。至于国民党破坏和平谈判,发动全面内战,提出“三个月消灭a中共”最后导致失败,完全是无知无能、咎由自取。“耕者有其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也是解决当时中国问题最具现代性的方案,谁也不能违背这个历史潮流。无论过去还是今天,谁想开历史倒车搞土地兼并,谁就会被历史车轮碾得粉碎。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曹征路 谁搞土地兼并谁就会被历史车轮碾得粉碎重访革命史之四十(3)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