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签证造价确认套用本合同有关规定,包括取费标准、施工组织措施费等,全
部项目按定额项目套用,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计算;乙方提供材料设备价格按丙方限价或当月信息价计算,工程量以丙方认可量为准。 (4) 丙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丙
方确认;对于有可能被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必须报丙方确认,否则视为全部重新利用。
(2)(3)(4)(5)(6)(7)(8) 九、结算(5)(6)(7)现场签证须由乙方填写,丙方及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和单价,经总监、丙方
项目经理审定后方为有效。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
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
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及总监同意,涉及到诸如颜色、图案或使用性能的,还需得到丙方认可。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工程数量的增减时,所有单价不得调整。 当变更或增减内容仅涉及装饰面层用料的改变时,面层材料单价可调,其它
费用不允许调整。
当变更或增减内容涉及整个装修做法的改变时,乙方应根据变更内容编制补
充单价及补充预算,送丙方审定。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签证及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
完整的结算资料。乙方未能向丙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丙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75天内进行核实(不含与双
方核对时间)。丙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丙方在同乙方结算时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条款执行。本合同除非指令
由丙方提出,丙方不在同乙方结算时增加因非丙方原因产生的变更、现场签
证费用。
(8) 水电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不含设备费)的0.8%,结算时一起付
清。
十、质量缺陷保修
(3)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
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4)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5) 工程质量保修书也可同丙方签署。
十一、 违约
(1) 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
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非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
(2) 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
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 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4) 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
方的,甲方有权通知甲方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不够补偿而乙方又未即时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法律途径或没收及处理乙方在工地的一些设施、设备及材料用于补偿。
十二、 争议
(1) 三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
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双方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三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三方协议停止施工;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收;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三、 工程分包
(1) 除甲方、丙方协商同意外,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
分工程分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分包给他人。如现场发现未经甲方及总监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勒令停工、驱逐出现场或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 甲方、丙方同意的,部分工程可以分包,但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
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十五、 保险
乙方应自行为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办理保险,所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十六、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
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由丙方和监理单位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逾期不报的,乙方承担责任。 十八、 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
三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围板广告权益属丙方,未经丙方许可,乙方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甲方、丙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
十九、 合同解除
(1) 发生乙方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2) 因乙方原因超过五个工作日仍未竣工工程的,甲方、丙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
除合同。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出现不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或对甲方造成媒体曝光等社
会影响的,甲方、甲方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方应协商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因其它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甲方、丙方根据合同文件要求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合同的
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十、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除本合同条件九、质量缺陷保修外,三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
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工程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三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丙方可委托物业公司作为履行本保修书的丙方代表) 业主:指向丙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从工程实际投用之日算起。
具体时间为 年。
二、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
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设计或使用、非乙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
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
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又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其余不变。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
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
主、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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