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鲁环发〔2012〕31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济政〔2010〕1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济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函复如下:
一、黄河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黄河干流济南段北店子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防洪大堤堤顶内的河道范围,大王庙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防洪大堤堤顶内的河道范围,邢家渡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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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防洪大堤堤顶内的河道范围,田山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防洪大堤堤顶内的河道范围。
(二)二级保护区
黄河干流济南段防洪大堤堤顶内的河道范围(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济平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济平干渠济南段输水渠道沿岸两侧封闭围网范围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济平干渠济南段输水渠道沿岸两侧封闭围网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明渠沿岸两侧封闭围网范围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胶东输水干线西段济南~引黄济青段输水渠道明渠沿岸两侧封闭围网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卧虎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东至省道103公路及仲宫大桥内侧、西至水库西大坝公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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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南至库区南部防汛公路内侧、北至水库北公路内侧范围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及入库泉泸河、锦绣川(锦绣川水库至卧虎山水库河段)、锦阳川和锦云川沿岸小分水岭山脊线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锦绣川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东至锦绣川河道云河桥内侧、西至水库大坝背水坡坡脚内侧、南至省道327公路内侧、北至水库北公路及石门村、九曲村、云河村土路内侧范围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及入库石岭河和锦绣川(西营至锦绣川水库河段)沿岸小分水岭山脊线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六、狼猫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东至彩西新路内侧、西至彩南路内侧、南至济莱高速公路内侧、北至水库大坝背水坡坡脚内侧范围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南至宅科水库、北至水库大坝背水坡坡脚外推2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及入库河流沿岸小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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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山脊线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七、垛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东至东环库路内侧、西至省道243公路桥内侧、南至南环库路内侧、北至水库大坝背水坡坡脚内侧范围内的区域。
(二)二级保护区
垛庄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的区域、入库河流沿岸小分水岭山脊线内的区域及百丈崖水库周边小分水岭山脊线向水坡内的区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八、鹊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黄河大王庙取水口以下沉沙池和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九、玉清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黄河北店子取水口以下沉沙池和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十、清源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黄河邢家渡取水口以下引水条渠、沉沙池和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十一、东湖水库(规划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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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保护区
水库大坝截渗沟外边界范围内的区域。 十二、济南市市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 1.历下区
泉城路水源地、羊头峪水源地、历南水源地、解放桥水源地、华能路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
2.市中区
东八里洼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以观测井和院墙外2个开采井为中心、半径5米范围内的区域;普利门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饮虎池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院墙外3个开采井小院范围内的区域;腊山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院墙外8个开采井小院范围内的区域。
3.槐荫区
大杨庄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院墙外8个开采井房范围内的区域;古城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峨嵋山水源地院墙范内的区域,院墙外10个开采井小院范围内的区域。
4.历城区
宿家水源地院墙范围内的区域,院墙外2个开采井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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