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运行设备、误分闸的措施。
8 低压电气工作 8.1 一般要求。
8.1.1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戴手套、护目镜,并保持对地绝缘。 8.1.2 低压配电网中的开断设备应易于操作,并有明显的开断指示。
8.1.3 低压电气工作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检验检修设备、金属外壳和相邻设备是否有
电。
8.1.4 低压电气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误入相邻间隔、误碰相邻带电部分。 8.1.5 低压电气工作时,拆开的引线、断开的线头应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8.1.6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
8.1.7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投入运行。 8.1.8 低压电气带电工作使用的工具应有绝缘柄,其外裸露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包裹措施,
禁止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8.1.9 所有未接地或未采取绝缘遮蔽、断开点加锁挂牌等可靠措施隔绝电源的低压线路和设备
都应视为带电。未经验明确无电压,禁止触碰导体的裸露部分。
8.1.10 不填用工作票的低压电气工作可单人进行。 8.2 低压配电网工作
8.2.1 带电断、接低压导线应有人监护。断、接导线前应 核对相线(火线)、零线。断开导线
时,应先断开相线(火线),后断开零线。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
禁止人体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禁止带负荷断、接导线。
8.2.2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前,应先检查与高压线路的距离,并
采取防止误碰高压带电线路的措施。
8.2.3 高低压同杆(塔)架设,在下层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隔离措施或未停电接地时,
作业人员不得穿越。
8.2.4 低压装表接电时,应先安装计量装置后接电。
8.2.5 电容器柜内工作,应断开电容器的电源、逐相充分放电后,方可工作。 8.2.6 在配电柜(盘)内工作,相邻设备应全部停电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8.2.7 当发现配电箱、电表箱箱体带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电源,查明带电原因,并做相应处
理。
8.2.8 配电变压器测控装置二次回路上工作,应按低压带电工作进行,并采取防止电流互感
器二次侧开路。
8.2.9 非运维人员进行的低压测量工作,宜填用低压工作票。 8.3 低压用电设备工作
8.3.1 在低压用电设备(如充电桩、路灯、用户终端设备等)上工作,应采用工作票或派工
单、任务单、工作记录、口头、电话命令等形式,口头或电话命令应留有记录。
8.3.2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工作,需高压线路、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填用相应的工作票。
8.3.3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断开电源,取下熔丝,加锁或悬挂标示牌,确保不
误合。
8.3.4 在低压用电设备上停电工作前,应验明确无电压,方可工作。
9 带电作业 9.1 一般要求。
9.1.1 本章的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20)kV高压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
作业法和绝缘手套作业法进行的带电作业。其他等级高压配电线路可参照执行。在海拔
21
1000m以上进行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规程,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9.1.2 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批准后,方可参加相应
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9.1.3带电作业应有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
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专责监护人。
9.1.4 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开始前,应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
作业和带电断、接引线工作应由值班调控人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汇报。
9.1.5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前须进行风速和湿度测量。风力大于5级,或湿度
大于80%时,不宜带电作业。若遇雷电、雪、雹、雨、雾等不良天气,禁止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撤离人员,恢复设备正常状态,或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9.1.6 带电作业项目,应勘察配电线路是否符合带电作业条件、同杆(塔)架设线路及其方位
和电气间距、作业现场条件和环境及其他影响作业的危险点,并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带电作业方法、所需工具以及采取的措施。
9.1.7 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试验论证,确认安全可靠,并制定出相应的操
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使用。 9.2 安全技术措施
9.2.1 高压配电线路不得进行等电位作业。
9.2.2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若线路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线路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
与调度控制中心或设备运维管理单位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9.2.3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发现或获知相关设备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
人员,并立即与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取得联系。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发现相关设备故障,应立即通知工作负责人。
9.2.4 带电作业期间,与作业线路有联系的馈线需倒闸操作的,应征的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
待带电作业人员撤离带电部位后方可进行。
9.2.5 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1)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2)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3)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9.2.6 带电作业,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袖套、绝缘手套、绝缘鞋、
绝缘安全帽等)。带电断。接引线作业应戴护目镜,使用的安全带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 带电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9.2.7 对作业中可能触及的其他带电体及无法满足安全距离的接地体(导线支撑件、金属固件、
横担、拉线等)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9.2.8 作业区带电体、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遮蔽)措施。禁止同时接触
两个非联通的带电体或同时接触带电体与接地体。
9.2.9 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杆作业法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2的规定,
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9.2.10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9-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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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9-1 绝缘工具最小有效绝缘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20 0.7 0.8 有效绝缘长度(m) 绝缘操作杆 绝缘承力工具、绝缘绳索 0.4 0.5 9.2.11 带电作业时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等)。 9.2.12 更换绝缘子、移动或开断导线的作业,应有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开断导线
时不得两相及以上同时进行,开断后应及时对开断的导体端部采取绝缘包裹等遮蔽措施。
9.2.13 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线路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档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应制
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
9.2.14 斗上双人带电作业,禁止同时在不同相位或不同电位作业。
9.2.15 禁止地电位作业人员直接向进入电场的作业人员传递非绝缘物件。上下传递工具、材
料 均应使用绝缘绳绑扎,严禁抛掷。
9.2.16 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9.2.17 带电、停电配合作业的项目,当带电、停电作业工序转换时,双方工作负责人应进行
安全技术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
9.3 带电断、接引线。
9.3.1 禁止带负荷断、接引线。
9.3.2 禁止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9.3.3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后端所有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已断开,
变压器、电压互感器已退出运行。
9.3.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所接引线长度应适当,与周围接地构件、不同相带电体应有足够
安全距离,连接应牢固可靠。断、接时应有防止引线摆动的措施。
9.3.5 带电接引线时未接通相的导线、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应在采取防感应电措
施后方可触及。
9.3.6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
力应与被断、接的空在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若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在线路的长度应小于50KM(10KV)、30KM(20KV),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 保持4m以上距离。
9.3.7 带电断、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电路的连接引线应采取消弧措施,不得直接带电断、
接。断、接电缆引线前应检查相序并做好标志。10KV空载电缆长度不宜大于3KM。当空载电缆电容电流大于0.1A时,应使用消弧开关进行操作。
9.3.8 带电断开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检查电缆所连接的开关设备状
态,确认电缆空载。
9.3.9 带电接入架空线路与空载电缆线路的连接引线之前,应确认电缆线路试验合格,对侧
电缆终端连接完好,接地已拆除,并与负荷设备断开。
9.4 带电短接设备。
9.4.1 用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端接设备时,短接前应核对相位,载流设备应处于正常流通
或合闸位置。断路器(开关)应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锁死跳闸机构。
9.4.2 短接开关设备的绝缘分流线截面积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 负荷电流的要
求。
9.4.3 带负荷更换高压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安装绝缘分流线时应有防止高压
隔离开关(刀闸)、跌落式熔断器意外断开的措施。
23
9.4.4 绝缘分流线或旁路电缆两端连接完毕且遮蔽完好后,应检测通流情况正常。 9.4.5 短接故障线路、设备前,应确认故障已隔离。 9.5 高压电缆旁路作业
9.5.1 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时,旁路电缆两侧的环网柜等设备均应待
断路器(开关),并预留备用间隔。负荷电流应小于旁路系统额定电流。
9.5.2 旁路电缆终端与环网柜(分支箱)连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绝缘部件表面应清洁、干
燥,无绝缘缺陷,并确认环网柜(分支箱)柜体可靠接地,若选用螺栓式旁路电缆终端,应确认接入间隔的断路器(开关)已断开并接地。
9.5.3 电缆旁路作业,旁路电缆屏蔽层应在两终端处引出并可靠接地,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宜
小于25mm2.
9.5.4 采用旁路作业方式进行电缆线路不停电作业前,应确认两侧备用间隔断路器(开关)
及旁路断路器(开关)均在断开状态。
9.5.5 旁路电缆使用前应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充分放电。
9.5.6 旁路电缆安装完毕后,应设置安全围栏和“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防止旁路电
缆受损或行人靠近旁路电缆。
9.6 带电立、撤杆。
9.6.1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两侧电杆、导线及其他带电设备是否固定牢靠,必要时应采取
加固措施。
9.6.2 作业时,杆根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应穿绝缘靴。起
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9.6.3 立、撤杆时,起重工器具、电杆与带电设备应始终保持有效的绝缘遮蔽或隔离措施,
并有防止起重工器具、电杆等的绝缘防护及遮蔽器具绝缘损坏或脱落的措施。
9.6.4 立、撤杆时,应使用足够强度的绝缘绳索作拉绳,控制电杆的起立方向。 9.7 使用绝缘斗臂的作业。
9.7.1 绝缘斗臂车应根据DL/T854《带电作业用绝缘斗臂车的保养维护及在使用中的试验》定
期检查。
9.7.2 绝缘臂的有效绝缘长度应大于1.0m(10kv)、1.2m(20kv),下端宜装设泄漏电流监
测报警装置。
9.7.3 禁止绝缘逗逼超载工作。
9.7.4 绝缘斗臂车操作人员应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作业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及操作速度。
在工作过程中,绝缘斗臂车的发动机不得熄火(电能驱动型除外)。接近和离开带电部位时,应由绝缘斗中人员操作,下部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台。
9.7.5 绝缘斗臂车应选择适当的工作位置,支撑应当稳固可靠,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必要时应有防倾覆措施。
9.7.6 绝缘斗臂车使用前应在预定位置空斗试操作一次,确认液压传动、回转、升降、伸缩
系统工作正常、操作灵活,制动装置可靠。
9.7.7 绝缘斗臂车的金属部分在仰起、回转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9m
(10kv)、1.0m(20kv)。工作中车体应使用不小于16mm2的软铜线良好接地。
9.8 带电作业工器具的保管、试验和使用。
9.8.1 带电作业工具存放应符合DL/T974《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的要求。 9.8.2 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
9.8.2.1 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
程正确使用。
9.8.2.2 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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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3 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
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8.2.4 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以防脏污和受
潮。
9.8.2.5 禁止使用有损坏、受潮、变形或失灵的带电作业装备、工具。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
洁、干燥的手套。
9.8.3 带电作业工器具试验应符合DL/T976《带电作业工具、装置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的要求。
9.8.4 带电作业遮蔽和防护用具试验应符合GB/T18857《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的要
求。
10 二次系统工作 10.1 一般要求
10.1.1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
跳闸时,不论是否与本工作有关,都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认与本工作无关时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是本工作所引起,应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运维人员。
10.1.2 继电保护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自动化监控系统的二次回路
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图纸,并按经审批后的图纸进行,工作前应隔离无用的接线,防止误拆或产生寄生回路。
10.1.3 二次设备箱体应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应满足要求。 10.2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工作。
10.2.1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
地。工作中,禁止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10.2.2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短路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禁止用导线缠绕。
10.2.3 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或接
地。接临时负载,应装设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10.2.4 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运维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并派人到现场看守,
检查二次回路及一次设备上确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10.2.5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并取下电压互感器高压熔断
器或拉开电压互感器一次刀闸,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
10.3 现场检修
10.3.1 现场工作开始前,应检查确认已做的安全措施符合要求、运行设备和检修设备之间的
隔离措施正确完成。工作时,应仔细核对检修设备名称,严防走错位置。
10.3.2 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运行屏(柜)上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隔
开。
10.3.3 作业人员在接触运用中的二次设备箱体前,应用低压验电器或测电笔确认其确无电
压。
10.3.4 工作中,需临时停用有关保护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或自动化监控系
统时,应向调度控制中心申请,经值班调控人员或运维人员同意,方可执行。
10.3.5 在继电保护、配电自动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和仪表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
安放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事故处理时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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