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9.3 5.2.9.4 5.3 5.3.1
关),后断开总断路器(开关)。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有刀开关和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拉开刀开关,后取下熔断器。送电操作顺序与此相反。
有断路器(开关)和拔插式熔断器的回路停电,应先断开断路器(开关),并在负荷侧逐相验明确无电压后,方可取下熔断器。 砍剪树木
砍剪树木应有人监护。
砍剪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开始前,向全体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人员、树木、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
5.3.2
表5-1 邻近或交叉其他高压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6、110 安全距离(M) 1.0 2.5 3.0 电压等级(KV) ±50 ±400 ±500 安全距离(M) 3.0 8.2 7.8 5.3.3 待砍的树木下方和倒树范围内不得有人逗留。 5.3.4 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线路上,应使用绝缘绳索将其拉向与线路相反的方向,绳
索应由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
5.3.5 砍剪山坡树木应做好防止树木向下弹跳接近导线的措施。 5.3.6 砍剪树木时,应防止马蜂等昆虫或动物伤人。
5.3.7 上树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不得系在待砍剪树枝的断口附近或以上。不得攀抓脆
弱和枯死的树枝。不得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的未断树木。
5.3.8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带电线路的树木。
5.3.9 使用油锯和电锯的作业,应由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员操作。使用时,应先检
查所能锯到的范围内有无铁钉等金属物件,以防金属物体飞出伤人。
6 架空配电线路工作
6.1 坑洞开挖
6.1.1 挖坑前,应与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
位置,做好防护措施。
6.1.2 挖坑时,应及时清除坑口附近的浮土、石块,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应分别堆置,在堆
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
6.1.3 在超过1.5m深的基坑内作业时,向坑外抛掷土石应防止土石回落坑内,并做好防止土
层塌方的临边防护措施。
6.1.4 在土质松软处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不得站在挡板、撑木上
传递土石或放置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6.1.5 在下水道、煤气管线、潮湿地、垃圾堆或有腐殖物等附近挖坑时,应设监护人。在挖
深超过2m的坑内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风和持续检测等。监护人应密切注意挖坑人员,防止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及沼气等可燃气体爆炸。
6.1.6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开挖的基坑,应设坑盖或可靠遮拦,加挂警告标示牌,夜间
挂红灯。
6.1.7 塔脚检查,在不影响铁塔稳定的情况下,可以在对角线的两个塔脚同时挖坑。
6.1.8 杆塔基础附近开挖时,应随时检查杆塔稳定性。若开挖影响杆塔的稳定性时,应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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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的反方向加装临时拉线,开挖坑基回填时禁止拆除临时拉线。
6.1.9 变压器台架的木杆打帮桩时,相邻两杆不得同时挖坑。承力杆打幇桩挖坑时,应采取
防止倒杆的措施。使用铁钎时,应注意上方导线。
6.2 杆塔上作业
6.2.1 登杆前,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 核对线路名称和杆号;
(2) 检查杆根、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
(3) 检查杆塔上是否有影响攀登的附属物;
(4) 遇有冲刷、起土、上拔或导地线、拉线松动的杆塔,应先培土加固、打好临时拉
线或支好架杆;
(5) 检查登高工具、设施(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和脚钉、爬梯、防坠装置
等)是否完整牢靠。
(6) 攀登有覆冰、积雪、积霜、雨水的杆塔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7) 攀登过程中应检查横向裂纹和金具锈蚀情况; 6.2.2 杆塔上作业应禁止以下行为;
(1) 攀登感激未完全牢固或未做好临时拉线的新立杆塔; (2) 携带器材登杆或在杆塔上移动;
(3) 利用绳索、拉线上下杆塔或顺杆下滑; 6.2.3 杆塔上作业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作业人员攀登杆塔、杆塔上移位或杆塔上作业时,手扶的构件应牢固,不得失去
安全保护,并有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或被锋利物损坏的措施;
(2) 在杆塔上作业时,宜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安全
带和保护绳应分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
(3) 上横担前,应检查横担腐蚀情况、联结是否牢固,检查时安全带(绳)应系在主
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4) 在人员密集或有人通过的地段进行杆塔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应按坠落半径设围
栏或其他保护措施;
(5) 杆塔上下无法避免垂直交叉作业时,应做好防落物伤人的措施,作业时要相互照
应,密切配合;
(6) 杆塔上作业时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6.2.4 在杆塔上使用梯子或临时工作平台,应将两端与固定物可靠连接,一般应由一人在其
上作业。
6.2.5 雷电时,禁止线路杆塔上作业。 6.3 杆塔施工
6.3.1 立、撤杆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交待施工方法、指挥信号和安全措施。 6.3.2 居民区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杆,应设警戒范围或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看守。
6.3.3 立、撤杆塔时,禁止基坑内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在杆塔高度的1.2倍距离以外。
6.3.4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8m以下的拔稍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作业人员要均匀地分布在电杆两侧。
6.3.5 立杆及修整杆坑,应采用拉绳和叉杆等控制杆身倾斜、滚动。 6.3.6 使用临时拉线的安全要求;
(1) 不得利用树木或外露岩石作受力桩; (2) 一个锚桩上的临时拉线不得超过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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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他不可靠的物体上; (4) 临时拉线绑扎工作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承担;
(5)临时拉线应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承力后方可拆除;
(6)杆塔施工过程需要采用临时拉线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加固和防盗措施;
6.3.7 利用已有杆塔立、撤杆,应检查杆塔根部及拉线和杆塔的强度,必要时应增设临时拉
线或采取其他补强措施;
6.3.8 使用吊车立、撤杆塔,钢丝绳套应挂在电杆的适当位置以防止电杆突然倾倒。撤杆时,
应先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并试拔;
6.3.9 使用倒落式抱杆立、撤杆,主牵引绳、尾绳、杆塔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
杆顶部应设临时拉线,并由有经验的人员均匀调节控制。抱杆应受力均匀,两侧缆风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6.3.10 使用固定式抱杆立、撤杆,抱杆基础应平整坚实,缆风绳应分布合理、受力均匀。 6.3.11 整体立、撤杆塔前,应全面检查各受力、联结部位情况,全部满足要求方可起吊。 6.3.12 在带电线路、设备附近立、撤杆塔,杆塔、拉线、临时拉线、起重设备、起重绳索应
与带电线路、设备保持表6-1所规定的安全距离,且应有防止立、撤杆过程中拉线跳动和杆塔倾斜接近带电导线的措施。
表6-1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 (KV) 最小安全距离(m) <1 1.5 10、20 2.0 35、66 4.0 110 5.0
6.3.13 已经立起的杆塔,回填夯实后方可撤去拉绳及叉杆。 6.3.14 杆塔检修(施工)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 不得随意拆除未采取补强措施的受力构件;
(2) 调整杆塔倾斜、弯曲、拉线受力不均时,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拉线及其调节范
围,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
(3) 杆塔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或拆除拉线; 6.4 放线、紧线与撤线
6.4.1 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 6.4.2 在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应先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做好跨越架搭设、封航、封路、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安全措施。 6.4.3 工作前应检查确认放线、紧线与撤线工具及设备符合要求。
6.4.4 放线、紧线前,应检查确认导线无障碍物挂住,导线与牵引绳的连接应可靠,线盘架应稳固可靠、转动灵活、制动可靠。
6.4.5 紧线、撤线前,应检查拉线、桩锚及杆塔。必要时,应加固桩锚或增设临时拉线。 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6.4.6 放线、紧线时,遇接线管或接线头过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处有卡、挂现象,应松
线后处理。处理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卡线处外侧,采用工具、大绳等撬、拉导线。 禁止用手直接拉、推导线。
6.4.7 放线、紧线与撤线时,作业人员不应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牵引绳、导线的内角侧,展
放的导线圈内以及牵引绳或架空线的垂直下方。
6.4.8 放、撤导线应有人监护,注意与高压导线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与低压带电线
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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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禁止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做法松线。
6.4.10 采用以旧线带新线的方式施工,应检查确认旧导线完好牢固;若放线通道中有带电线
路和带电设备,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等措施或停电。 牵引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跟踪新旧导线连接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停止牵引;
6.4.11 在交通道口采取无跨越架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剐碰施工线路; 6.5 高压架空绝缘导线工作
6.5.1 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
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体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
6.5.2 在停电检修作业中,开断或接入绝缘导线前,应做好防感应电的安全措施; 6.6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6.6.1 在带电杆塔上进行测量、防腐、巡视检查、紧杆塔螺栓、清除杆塔上异物等工作,作
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3-1的规定。若不能保持表3-1要求的距离时,应按照带电作业或停电进行;
6.6.2 工作中,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风力小于5级,并设人监护;
6.6.3 若停电检修的线路与另一回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并导致工作时人员和工器具可能和
另一回线路接触或接近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内,则另一回线路也应停电并接地。若交叉或邻近的线路无法停电时,应遵守本规程6.6.4~6.6.7条的规定。工作中应采取防止损伤另一回线路的措施。
6.6.4 邻近带电线路工作时,人体、导线、施工机具等与带电线路的距离应满足表5-1的规定,
作业的导线应在工作地点交接,绞车等牵引工具应接地。
6.6.5 在带电线路下方进行交叉跨越档内松紧、降低或架设导线的检修及施工,应采取防止
导线跳动或过牵引与带电线路接近至表5-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措施。
6.6.6 停电检修的线路若在另一回路的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
设导线、更换绝缘子等工作时,应采取作业人员充分讨论后经批准执行的安全措施。 措施应能保证:
(1) 检修线路的导、地线牵引绳索等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应保持表5-1规定的安全距
离。
(2) 要有防止导、地线脱落、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6.6.7 与带电线路平行、邻近或交叉跨越的线路停电检修,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误登杆塔:
(1) 每基杆塔上都应有线路名称、杆号。
(2)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
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3) 在该段线路上工作,作业人员登杆前应核对停电线路的名称、杆号无误,并设
专人监护,方可登杆。
6.7 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6.7.1 工作票中应填写多回线路中每回线路的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和位置称号)。
6.7.2 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前,应与工作许可人核对停电线路双重称号无
误。
6.7.3 禁止在有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进行另一回线路的停
电施工作业。
6.7.4 在同杆(塔)架设的10(20)KV及以下线路带电情况下,当满足表5-1规定的安全距
离且采取可靠防止人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层线路的登杆停电检修工作。
6.7.5 为防止误登有电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每基杆塔应设识别标记(色标、判别标帜等)和线路名称、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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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前应发给作业人员相对线路的识别标记。
(3) 经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验明线路确已停电并
挂好接地线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宣布开始工作。
(4) 作业人员登杆塔前应核对停电检修线路的识别标记和线路名称、杆号无误后,
方可攀登。
(5) 登杆塔和在杆塔上工作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6.7.6 在带电导线附近使用绑线时,应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塔。禁止在杆塔上卷绕或放
开绑线。
7 配电设备工作
7.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
7.1.1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台架与杆塔联结牢固、接地体完好。
7.1.2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应先断开低压侧的空气开关、刀开关,再断开变压器台架的高
压线路隔离开关(刀闸)或跌落式熔断器,高低压侧验电、接地后,方可工作。若变压器的低压侧无法装设接地线,应采取绝缘遮蔽措施。
7.1.3 柱上变压器台架工作,人体与高压线路和跌落式熔断器上部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不宜在跌落式熔断器下部新装、调换引线,若必须进行,应采用绝缘罩将跌落式熔断器上部隔离,并设专人监护。
7.2 箱式变电站工作
7.2.1 箱式变电站停电工作前,应断开所有可能送电到箱式变电站的线路的断路器(开关)、
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验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箱式变电站的高压设备工作。
7.2.2 变压器高低压侧短路接地、低压侧短路接地或采取绝缘遮蔽措施后,方可进入变压器室
工作。
7.3 配电站、开闭所工作。
7.3.1 配电站、开闭所的环网柜应在没有负荷的状态下更换熔断器。 7.3.2 环网柜应在停电、验电、合上接地刀闸后,方可打开柜门。 7.3.3 环网柜部分停电工作,若进线柜线路侧有电,进线柜应设遮拦,悬挂“止步,高压危险!”
标示牌,在进线柜负荷开关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在进线柜接地刀闸的操作把手插入口加锁。
7.3.4 配电站的变压器室内工作,人体与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应保持表3-1规定的安全距离。 7.3.5 配电变压器柜的柜门应有防误入带电间隔的措施,新设备应安装防误入带电间隔闭锁装
置。
7.3.6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工器具及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在带电设
备周围禁止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7.3.7 在配电站或高压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放倒,由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
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配电站的带电区域内或邻近带电线路处,禁止使用金属梯子。
7.4 计量、负控装置工作
7.4.1 工作时,应有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防止相间短路、相
对地短路、电弧灼伤的措施。
7.4.2 电源侧不停电更换电能表时,直接接入的电能表应将出线负荷断开,经电流互感器接入
的电能表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后进行。
7.4.3 现场效验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停电进行,试验时应有防止反送电、防止人身触电
的措施。
7.4.4 负控装置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若需不停电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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