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试点。积极稳妥地发展民营金融集团、金融控股公司和各类综合性金融企业。
积极打造“浙江金融板块”。把资本市场作为做优做强我省金融的重要平台,推动具备条件的地方银行加快上市步伐,积极支持我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增资扩股并创造条件争取上市,支持其它符合条件的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上市。建立金融机构上市孵化、推进平台,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平台重点扶持,协调解决在改制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力争尽快形成我省上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上市群体,打造资本市场的“浙江金融板块”。
(3)构筑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争取建立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积极呼应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导向,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先行探索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构建省内中小企业股权合理流动、资本优化配置、定向直接融资的公共平台,力争引领地方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产权交易平台的融资功能、资本配置功能,重点开展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积极创新产权交易产品,探索技术产权、文化产权、排污权、水权、碳排放权、农村土地承包权和林地流转等产权交易,稳步拓展区域性泛产权交易。
探索建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加快建立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的融资服务平台,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力争发展为长三角地区有影响的区域性金融资产专业化交易平台。开展多元化的金融资产交易业务,探索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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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贷转让、票据交易、理财产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金融资产转让等创新业务,提供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产品开发、金融资产交易产品标准化设计,以及金融资产投融资咨询和相关增值服务。开展地方金融机构股权交易业务,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流通和整合,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并参与金融服务产业发展。
(4)构筑金融后台服务平台。规划建设金融公共支撑服务基地。按照立足浙江、对接上海、面向长三角、服务全国的要求,高标准建设金融公共支撑服务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法人金融机构设立异地灾难数据备份中心、金融后台呼叫中心、金融新产品开发、金融人才培训基地,整合并吸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后台服务资源有效集聚。
强化金融公共支撑服务基地的功能定位。增强金融专业后台服务中心功能,重点发展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后台数据处理、数据备份和数据仓库、呼叫中心、后台账务处理等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外包交付中心功能,重点发展金融软件外包、金融专业技术性外包和高端金融业务流程外包等外包交付服务;增强金融信息灾难备份中心功能,强化金融技术研发功能,重点支持金融研发机构、金融人才培训机构建设。
(5)构筑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强化农村合作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以省农信联社为载体,构建农村合作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发挥省农信联社整合服务优势,积极开发科技支撑、信息交流、资金运营以及风险互助等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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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在坚持服务“三农”宗旨和保持省县两级法人体制的基础上,引导省农信联社进一步强化服务、优化管理,积极推进战略转型,探索开展农村金融服务的新机制,构建农信股权投资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着力构建省县两级法人职能清晰、业务互补、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信社体制模式。
构建县域金融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探索组建全省统一的县域金融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小型金融组织在金融管理、运营成本、信息渠道、人才储备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在构建信息汇总处理、数据资源共享、业务监管等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逐步形成集信息交流、流程管理、业务监管、风险互助、融资服务、产品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为广泛分布于县域和农村的小型金融组织提供高质量、标准化的公共服务。
(6)构筑投资基金引导平台。创设金融产业投资基金。依托政府财政性引导资金,设立专业投资于我省金融机构股权的金融产业投资基金,同时吸纳民间资本投入,主要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地方金融机构的股改和上市,支持地方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金及改制转型,逐步壮大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
创设一批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组建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发挥浙商产业基金、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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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基金等各类基金的作用,主要投向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重点产业,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创设一批购并重组投资基金。依托省产权交易所在我省企业购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平台作用,通过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引导,组建重点支持企业购并重组的专业化投资基金,强化政府在企业购并重组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引领作用。
(二)保障措施。
1.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地方金融政策法规环境。以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高起点制订我省地方金融市场和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产业支持政策,推动地方金融政策的改革创新。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我省金融发展实际需要,积极制订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地方法规,为我省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积极构建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营造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环境。努力营造金融创新的政策环境,积极向国家争取创新型金融组织、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业务的先行先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打造全国先行的“金融创新试验区”、“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示范区”,力争使我省的金融改革和政策创新走在全国前列。
2.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地方金融管理体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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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强化省政府金融办对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完善金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职能集中、责权对称、高效有序”的要求,加快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与地方政府承担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职能相匹配”的新型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完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省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创新对地方金融机构的规范管理方式,完善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全省金融运行综合信息库,构建有效的区域金融运行监测平台,完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区域金融资源有效配置机制、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的创新。
3.加大财税扶持。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扩大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并根据需要逐年增加专项预算,新增资金专门用于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各地政府也要设立专门资金,加大财政对金融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深化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股权投资、地方资本市场建设等的扶持,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加强税收政策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我省扶持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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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进一步制定完善支持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4.强化人才支撑。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推进实施金融人才培养“125”工程,即组织培训1000名金融经营领导和高级管理人才、2000名金融研究和专业技术人才和5000名金融专业服务人才,提升我省金融人才的整体素质,满足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建立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浙江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省内外高校开展分层次金融人才培养,加快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加强省金融研究院建设,推进地方金融研究和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建设一流的金融创新研究基地、金融创新示范基地、金融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建立人才引进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各层次金融人才的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国际化水平。建立高素质人才库,大力引进高层次金融研究、创新、技术、市场和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设立金融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制定金融人才工作计划,对引进的金融人才给予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加大对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人才保障。
主题词:金融 服务业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
区,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5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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