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变堵为疏,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通过地方金融业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力,是浙江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二、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
(一)指导思想。“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强化金融对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以打造“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为重点,强化中小金融和地方金融特色,进一步提升金融业的自身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为基础,改进金融资源的配置方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能力和均衡发展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金融支撑体系,实现金融业的创新驱动、内生增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着力打造全国领先、特色鲜明、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民间财富管理中心”,进一步推进金融产业强和金融服务能力强的“金融强省”建设,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通过“一个强省、两个中心”建设,实现我省金融业发展从单一目标向“强经济”和“强金融”双目标拓展;通过“两个中心”支撑和突显“金融强省”的特色,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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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障能力、创新能力、集聚能力、竞争能力,实现金融保障服务能力和金融产业自身发展水平“双提升”,逐步形成浙江金融的主导产业格局、特色功能体系、核心竞争能力和生态环境支撑系统。
“十二五”时期,我省金融业发展的具体目标:
——金融业发展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左右,2015年金融业增加值达4600亿元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2%和24%左右,对全省生产总值的贡献率持续提高。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10%以上。
——银行业发展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2%以上,2015年存贷款余额分别突破8万亿元和7万亿元;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争取涉农贷款占比提高到6%,小企业贷款比重达到25%以上,小企业贷款的年均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和全国平均水平,法人银行机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达到监管要求。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5%以下。
——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交易额和证券、期货机构盈利能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全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总数达到350家左右,新增募集资金达到 1200亿元以上,上市公司总数继续保持全国前3位。各种债券累计发行额占全国同期发行总额的5%以上。资本市场融资额、资产证券化率等指标居全国各省前列。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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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和各类资产交易市场,争取试点或有新的突破。
——保险业创新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保费收入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2800元,产寿险业务规模和增长速度继续位于全国前列。
——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做强做大。通过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资源整合,做强一批有实力、有特色的地方品牌金融机构;通过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期货公司上市,支持证券公司做强做大并争取上市,发展壮大一批“浙商系列”总部金融机构;大力推动各类创投公司、基金公司的发展,积极争取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的设立,创设一批符合浙江特色的新型金融机构。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各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数量明显增加。
——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稳定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系统;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民间融资规范化积极推进;金融人才素质和投资者素质进一步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活动进一步规范,实现金融秩序持续稳定,金融资产质量、经营效益、风险控制水平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水平,巩固和维护信誉良好、创新活跃、具有吸引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战略任务。
1.强化金融要素支撑,促进经济转型发展。保持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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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的适度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大型金融机构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通过积极争取各银行机构总行的信贷规模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保障浙江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特别是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确保贷款规模和增速、增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信贷结构,实现金融资源配置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良性互动,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大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
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务,支持经济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与浙江经济转型密切相关的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新型金融业务,发展贸易金融、网络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兴金融。大力发展支持浙江海洋经济的金融业务,拓宽海洋产业融资渠道,培育航运金融特色,推动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海洋渔业保险、航运融资与保险、渔业信用保证基金等海洋金融服务。加快发展银团贷款业务,确保“四大”项目、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等的资金供应;充分发挥保险业的风险保障功能,信托业、基金业的资本集聚功能,支持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搭建并购融资服务和产权交易平台,支持企业通过并购实现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的发展。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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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上市,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有效发挥上市公司的龙头作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转型发展;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地方债券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新型债券产品,引导转型企业积极利用债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集合发行债券,满足其中长期资本需求;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鼓励企业通过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
2.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功能,构建“大金融”产业格局。加快构建适应多层次需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各类大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浙机构要加快推进战略转型,在保持业务总量领先的同时提升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积极引进总行到浙设立各类专营机构、私人银行和消费金融业务中心、后台服务中心,引领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地方银行业的发展,支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银行立足浙江、面向全国,开展战略性机构布局,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支持一批民营银行打造成为中小企业“伙伴银行”;促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加快改革发展。进一步强化农信系统服务“三农”的能力,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培育专注“支农支小”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引进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的外资金融机构。推进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企业财务公司的稳步发展。
大力推进总部金融机构的发展。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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